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范本(2018年7月版)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 】表示重点内容。留空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文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北京市 区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在第 层。房屋户型: 室 厅 卫 厨。
(三)房屋权属证明是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
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3】人,最多不超过【6】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一)。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二)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整)。其他约定: 。租金按【季】/【半年】/【年】支付,租金起始支付日期: 。
出租人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搬离。
(二)押金:【100%】月租金,承租人应当于首次支付租金时一并予以支付。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燃气费(4)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
(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租赁期满后,上述约定事项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处置。
(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
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新承租人不得为房地产中介及其他房地产相关经营机构,并不得继续转租,房屋使用范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类费用达月租金的【100%】的;
3.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3】日的;
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五)租赁期内该房屋出现被征收、拆迁等情况,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第八条第(三)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出租人有第八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否则应按月租金的【300%】标准支付违约金。对承租人财物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三)补充约定: 。
第十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出租人执【1】份,承租人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 区 签订地点: 市 区
3
附件一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项目(勾选)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分类
名称
表底数
卡情况
各项费用
厨房冷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卫生间冷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中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热水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电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煤/燃气
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名称
价格
已截至时间
备注
卫生费
元/月
年 月 日
公用电费
元/月
年 月 日
上网费
元/月
年 月 日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备注:
数字机顶盒
备注:
空调
备注:
冰箱
备注:
微波炉
备注:
燃气灶
备注:
抽油烟机
备注:
洗衣机
备注:
热水器
备注:
家具
床
备注:
床头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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