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特电机销售项目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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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微特电机销售项目工程咨询 微特电机销售项目 工程咨询 目录 一、 资金成本的构成 2 二、 债务资金成本分析 4 三、 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 6 四、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15 五、 公司概况 2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2 六、 产业环境分析 22 七、 行业面临的挑战 23 八、 必要性分析 23 九、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4 十、 项目投资分析 26 建设投资估算表 2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8 流动资金估算表 3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2 一、 资金成本的构成 资金成本是财务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企业在筹资、投资、利润分配时都必须考虑资金成本。 (一)资金成本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要向债权人付利息;吸收投资、发行股票要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利。资金成本是指项目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由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两部分组成。 资金占用费是指使用资金过程中发生的向资金提供者支付的代价,包括支付资金提供者的无风险报酬和风险报酬两部分,如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红利及权益收益等。 资金筹集费是指资金筹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资信评估费、公证费、证券印刷费、发行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银团贷款管理费等。 资金占用费与占用资金的数量、时间直接有关,可看作变动费用;而资金筹集费通常在筹集资金时一次性发生,与使用资金的时间无关,可看作固定费用。 资金成本的产生是由于资金所有权与资金使用权分离的结果。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有其使用价值,即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能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而使自己增值。企业筹集资金以后,暂时地取得了这些资金的使用价值,就要为资金所有者暂时丧失其使用价值而付出代价,因而要承担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通常以资金成本率来表示。资金成本率是指能使筹得的资金同筹资期间及使用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资金提供者支付的各种代价)等值时的收益率或折现率。 (二)资金成本的作用 1.资金成本是选择筹资方式、拟定筹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其资金成本是不同的;不同的资金结构,其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也是不同的。虽然负债资金的成本较低,权益资金的成本较高,但负债资金的财务风险较大,过多的负债资金不仅使权益资金的成本上升,而且使负债资金本身的成本也上升,从而使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上升。因而在筹资方案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个别资金成本,还要考虑筹资的组合。当然,资金成本并不是选择筹资方式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各种筹资方式使用期的长短、取得的难易偿还的条件、限制的条款等也应加以考虑。 2.资金成本是评价投资项目可行性的主要经济标准 资金成本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各种费用。从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是盈利这一点来看,只有投资报酬率大于资金成本的投资项目才是可行的。如果投资项目预期的投资报酬率达不到资金成本,那么企业将不能支付利息或者是投资者不能获得期望的最低投资报酬率。因此,资金成本率是企业用以判断投资项目是否采用的“取舍率”。 3.资金成本是评价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资金成本对于资金使用者来说是一种付出的代价,但对投资者来说,资金成本是投资者的报酬。投资者将资金让渡给企业,是期望从企业所获收益中分享一部分。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生产经营产生收益,从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报酬需要,那么投资者将不会把资金再投资于企业,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因此,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好坏的重要依据。只有在企业实际投资报酬率大于资金成本时,投资者的报酬期望才能得到满足,企业的经营活动才能长久顺利进行下去,否则,企业的经营必须重新调整。 二、 债务资金成本分析 (一)所得税前的债务资金成本分析 1.借款资金成本计算 向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以借贷方式筹措资金时,应分析各种可能的借款利率水平、利率计算方式(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计息(单利、复利)和付息方式,以及偿还期和宽限期,计算借款资金成本,并进行不同方案比选。 2.债券资金成本计算 债券的发行价格有三种:溢价发行,即以高于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折价发行,即以低于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等价发行,即按债券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调整发行价格可以平衡票面利率与购买债券收益之间的差距。债券资金成本的计算与借款资金成本的计算类似。 3.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计算 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所支付的租赁费一般包括类似于借贷融资的资金占用费和对本金的分期偿还额。 (二)所得税后的债务资金成本 借贷、债券等的筹资费用和利息支出均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对于股权投资方,可以取得所得税抵减的好处。 (三)扣除通货膨胀影响的资金成本 借贷资金利息等通常包含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来自于近期实际通货膨胀,也来自于未来预期通货膨胀。 三、 资产证券化模式设计 (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企业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所涉及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发起人、特殊目的实体(SPV)、服务人、受托人、承销商(金融中介机构,比如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和投资者等。不同参与主体在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同。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发起人的作用首先是发起基础资产,这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来源;其次,在于组建资产池,然后将其转移给SPV,因此,发起人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二是可以理解为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这里的发起人是从第一个层面上来定义的。 一般情况下,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会自己发起证券化交易,那么这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时候资产的发起人会将资产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载体,这时两个层面上的发起人就是分离的。因此,澄清发起人的含义还是有必要的。 2.特别目的实体 特别目的实体SPV是介于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 3.服务人 服务人对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监督和保管,并负责收取这些资产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给受托人;对过期欠账服务机构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担任,通过上述服务收费,以及通过在定期汇出款项前用所收款项进行短期投资而获益。 4.受托人 受托人负责托管资产组合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代表投资者行使职能。其职能包括把服务商存入SPV账户中的现金流转付给投资者,对没有立即转付的款项进行再投资,监督证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为,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组合情况的信息,确认服务商提供的各种报告的真实性,并向投资者披露公布违约事宜,并采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行为。当服务商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替服务商履行其职责。 5.承销商 承销商为证券的发行进行促销,以帮助证券成功发行,通常由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承销。此外,在证券设计阶段,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还扮演融资顾问的角色,运用其经验和技能形成一个既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发起人的利益又能为投资者接受的融资方案。 6.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增级可以通过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与这两种方式相对应,信用增级机构分别是发起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等。 7.信用评级机构 在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最具影响力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穆迪公司和惠誉公司。有相当部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会同时选用两家评级机构来对其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8.投资者 投资者是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一般分为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不是对发起人的资产直接投资,而是对发行的证券所代表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权益(即预期现金流)进行投资。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实体(SPV),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持续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需要经历以下9个步骤: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资产的完全转移、信用增级、信用评级、证券打包发售、向发起人支付对价、管理资产池、清偿证券。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发起程序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根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经验,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具备的特征包括: ①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基础资产具有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否则资产支持证券的按期支付将受到影响; ②具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历史记录的数据,可以基于统计性规定预测未来资产现金流及风险,以便于合理评级和定价; ③企业持有该资产一定时间,有良好的运营效果和信用记录(如低违约率、低损失率),以便于评级机构掌握企业的信息! ④基础资产具有高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契约,易于把握还款条件与期限,使证券化资产集合可以有效地组合、打包、分级、定价并预测现金流; ⑤基础资产的风险要在结构、组合上有效分散,以保证未来现金流的稳定; ⑥基础资产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以摊薄证券化时较高的初期成本; ⑦本息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存续期间,所有基础资产的到期日结构相似,有利于实现合理的期限和收益分配。 根据上述特征在实践中基础资产的筛选通常会分为6类,质量由高到低为: 第一类: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 第二类: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 第三类: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 第四类: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 第五类: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第六类:信贷资产和信托受益权。 对于那些现金流不稳定、同质性低、信用质量较差且很难获得相关统计数据的资产则不宜被直接证券化。 2.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 特殊目的实体是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设立的一个特殊法律实体,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 SPV被称为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对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产性;二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里完全转让(理想的状态是“真实出售”)给SPV,从而实现破产隔离。 SPV既可以是由证券发起人设立的一个附属性产品(或专项管理计划),也可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机构。设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有限合伙或者其他独立法人主体。具体如何组建SPV要考虑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现实需求。从已有的证券化实践来看,为了逃避法律制度的制约,有很多SPV是在有“避税天堂”之称的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 3.资产的完全转让 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完全转让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个环节会涉及很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这种转让是“真实出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资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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