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特电机设计公司企业风险管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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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微特电机设计公司企业风险管理评估 微特电机设计公司 企业风险管理评估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改善信用 5 三、 风险证券化 6 四、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0 五、 保险的职能 12 六、 筹集外部资金 15 七、 建立意外损失基金 16 八、 评价损失程度的几个概念 19 九、 确定风险评价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 20 十、 风险评价的概念和特点 22 十一、 影响风险评价的因素 24 十二、 风险识别的方法 27 十三、 风险识别的概念 28 十四、 事件树分析法 30 十五、 故障树分析法 31 十六、 运用流程图识别风险 34 十七、 流程图的类型 35 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 36 十九、 微特电机市场需求分析 36 二十、 必要性分析 38 二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 38 二十二、 人力资源配置 42 劳动定员一览表 4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73.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0198.8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973.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56%;建设期利息663.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5%;流动资金9562.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79%。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0198.8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6665.72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533.15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76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8361.05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4098.19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6.39%。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3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7531.51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48667.00 约73.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96382.24 容积率1.98 1.2 基底面积 ㎡ 30173.54 建筑系数62.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90.67 2 总投资 万元 40198.87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9973.46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5281.08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4102.74 2.1.3 预备费 万元 589.64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663.12 2.3 流动资金 万元 9562.29 3 资金筹措 万元 40198.87 3.1 自筹资金 万元 26665.72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3533.15 4 营业收入 万元 876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68361.05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8797.59 "" 7 净利润 万元 14098.19 "" 8 所得税 万元 4699.40 "" 9 增值税 万元 3677.97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441.36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8818.73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9454.40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7531.51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53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6.39%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26558.58 所得税后 二、 改善信用 除了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水平以外,负债的形式和构成也会影响业务的整体风险。信用的改善可以转变企业所持有债券的性质,使之更易于流通,以更低的成本发行债券和取得外部服务,从而降低风险。改善信用最重要的方法是签订合约,限制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减少违约后的损失金额。比如,合约可以防止股利的巨额增加,或者要求信用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一旦违反合约,就必须迅速与债券持有人协商。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也是改善信用计划的重要因素,其功能如同保险,但在发生违约时本金损失的不确定性更大。结构化的交易将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抵押、担保及合约结合起来,以便将交易的风险和贷款风险相分离,从而更好地满足一级市场的要求。结构化和混合证券还可以减少债券持有人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比如,可转换债券包含了股票期权,允许债券持有人参与有利的利润分配,可赎回债券赋予持有人将债券退还给发行者的权利,评级敏感型票据使得定期息票取决于企业的信用评级。 三、 风险证券化 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 (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 (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 证券化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 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 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 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 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 四、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一般来说,保险人承保的是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风险具有可保性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条件。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下列几方面的条件。 (一)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能够带来损失,而不能获利的风险。投机风险则不具有可保性,这是因为承保投机风险会使被保险人总是处于获利的地位,有违分摊风险、互济互助的原则。根据这一条件,人身、财产和责任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和政治风险等投机风险不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二)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具有风险的,只有具有大量的同质风险,拥有足够多保户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损失的程度。存在风险的单位越多,损失后果的估测才会越准确,保险公司的经营才会越稳定。 (三)损失不可预测 不可预测的损失时有发生,即使没有保险交易,这种损失也会发生。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或者可以预见的损失,不具有可保性。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则道德的危险因素就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地提高。 (四)损失必须可以测定 尽管损失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但是,保险机制的运作使损失可以预测,具体地说,就是损失的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和损失程度,可以通过长期的观察进行预测。损失的可预测性是保险公司厘定费率的基础。例如,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人估计的被保险人的期望损失。如果无法估计或者不能较准确地估计期望损失,就不可能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五)多数情况下,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 如果保险标的经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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