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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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行动方案 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出台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率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责权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各级各类服务标准逐步完善达标。 一、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困难群众需求类型、困难程度,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二是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整合项目资金,以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殡仪馆等民政福利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改扩建和完善内部配套设施设备,强化服务功能。 二、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等原则,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任务和工作,全省公共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不断明晰,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供给方式不断创新,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大病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养老托育服务等一系列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出台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率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责权关系、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各级各类服务标准逐步完善达标。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已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2020年,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25942所,其中幼儿园13385所,普通小学10688所;普通初中1689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76所)。持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新增14所高等学校,现有高等学校83所,其中本科院校32所,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50所,成人高等学校1所,涵盖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多种形式。全省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达6.89张,超过全国6.46张的平均水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6人。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显著下降,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较2010年增长4.48岁,增幅居全国第一。“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服务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十二五”末增长46%,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1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片,中国传统村落70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7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7个,历史建筑1949处。不断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法规、技术标准、日常监管等方面用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村庄规划工作全力推进,全省完成行政村村庄规划9897个,农村危房改造取得历史性成就,村落保护和风貌提升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均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680元和4500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31%,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显著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累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46个,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比例达到10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个百分点。全省129个县全部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成为西部第5、全国第22个全省整体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省份。启动实施3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和滇东北、曲靖、滇南、滇西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就近享有高水平的健康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城乡间制度性差异不断减小,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向更多人群蔓延,实现由服务户籍人口向服务全体人民转变,统一设施配置标准,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综合完善、便捷高效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三、 劳有所得方面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构建以财政、货币政策为主要调节手段,促进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医疗等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联动。开发新就业渠道,引导“零工经济”、“地摊经济”、“马路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扩宽就业渠道,“十四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250万人以上。二是建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信息。强化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创业状况和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科学确定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四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积极构建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五是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并稳步纳入基本养老、医疗。六是提升劳动用工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提升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劳动关系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系统。 四、 文体服务保障方面 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和完善各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和数量。二是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模式。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基础建设,依托“云南公共文化云”“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数字化平台,开发云上图书馆、云上文博、云上展览、云上音乐厅等数字化文化服务,重点推动全省建设10个智慧图书馆、10个公共文化云、30个博物馆数字化和一批数字化美术馆重点项目。实施“互联网+群众文化活动”,培育“云上群星奖”“云上村晚”等数字文化服务品牌,使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三是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多渠道普及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健身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县(市、区)打造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每种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条件的行政村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四是加快公共体育数字化改革。运用智能设备、数字媒体、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初步建成云南数字体育基础框架,构建数字体育服务体系。提供体育场馆查询与预定、赛事活动参赛与观赛、健身指导互动与交流等服务。提高体育场地、赛事活动、科学健身等智慧化水平,打造一批智慧体育场馆、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中心、智慧社区等智慧化试点。 五、 优军服务保障方面 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改革,健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体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规范运转机制。二是统筹推进褒扬纪念工作。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贯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健全工作体系、关心关爱烈属、加强设施建设管护、宣传弘扬英烈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褒扬纪念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移交程序,规范退役军人档案审核移交方式,畅通移交渠道,建立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等级;完善工作落实措施,确保安置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安置政策落实巡回督导机制。 参考资料: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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