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技术推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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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半导体技术推广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案 半导体技术推广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案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4 三、 编制工程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12 四、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13 五、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 14 六、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20 七、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24 八、 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算 28 九、 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及程序 34 十、 产业环境分析 40 十一、 封装材料 41 十二、 必要性分析 43 十三、 投资方案 44 建设投资估算表 4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7 流动资金估算表 4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51 十四、 建设进度分析 5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66.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026.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592.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27%;建设期利息711.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9%;流动资金8722.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64%。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4026.18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9511.42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4514.76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34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1415.55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742.63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8.13%。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9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1849.63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44000.00 约66.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80338.41 容积率1.83 1.2 基底面积 ㎡ 25960.00 建筑系数59.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71.93 2 总投资 万元 34026.1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4592.26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1870.62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112.01 2.1.3 预备费 万元 609.6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711.23 2.3 流动资金 万元 8722.69 3 资金筹措 万元 34026.1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9511.42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4514.76 4 营业收入 万元 734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61415.55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1656.84 "" 7 净利润 万元 8742.63 "" 8 所得税 万元 2914.21 "" 9 增值税 万元 2730.09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27.61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5971.91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0693.07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31849.63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39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8.1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7970.10 所得税后 二、 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响应的书面文件,旨在让招标人了解自己的投标报价和实力,进而选择自己。 (一)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和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4)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工程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风险金、措施费等,作出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投标文件内容 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保证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投标文件送达与签收 送达及签收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 投标文件的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在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不一,对招标文件常常发生误解,或者投标文件对一些重要的内容有遗漏,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这些修改、补充的文件也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严格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在开标时一并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投标活动是一个缔结合同的过程,是否投标完全取决于投标人的意愿。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既可以在法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也可以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关联情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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