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熟型水果技术服务公司财务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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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后熟型水果技术服务公司财务管理方案 后熟型水果技术服务公司 财务管理方案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银行借款 5 三、 债务筹资的优缺点 11 四、 企业资本金制度 13 五、 筹资管理的原则 19 六、 投资方案及其类型 21 七、 两种特殊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23 八、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 24 九、 固定资产投资的程序 27 十、 企业购并的动机 27 十一、 企业购并概念 31 十二、 清算财产的变现 32 十三、 清算组织及其工作程序 34 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35 十五、 后熟型⽔果优势 37 十六、 必要性分析 38 十七、 公司简介 38 十八、 投资方案 39 建设投资估算表 41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2 流动资金估算表 43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4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6 十九、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46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7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8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0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2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5 二十、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5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6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71.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6101.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179.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14%;建设期利息559.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4%;流动资金4362.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1%。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6101.3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692.31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409.02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00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0969.5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596.14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8.36%。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2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132.59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47333.00 约71.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85958.23 容积率1.82 1.2 基底面积 ㎡ 28873.13 建筑系数61.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94.18 2 总投资 万元 26101.33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1179.72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8657.45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026.62 2.1.3 预备费 万元 495.65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559.04 2.3 流动资金 万元 4362.57 3 资金筹措 万元 26101.33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4692.31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1409.02 4 营业收入 万元 500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40969.5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8794.85 "" 7 净利润 万元 6596.14 "" 8 所得税 万元 2198.71 "" 9 增值税 万元 1963.49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35.61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4397.81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5169.27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0132.59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22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8.36%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5385.92 所得税后 二、 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贷款,主要为大型设备的进出提供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用于确保国家对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 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大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须以财产作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务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资产,可以是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它们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企业不能或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可取消企业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主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务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品,可以是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等信用凭证,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依 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 专项贷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贷款、大修理贷款、研发和新产品研制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出口专项贷款、引进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进口设备外汇贷款、进口设备人民币贷款及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基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与保护性条款 1.银行借款的程序 (1)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筹资需求向银行书面申请,按银行要求的条件和内容填报借款申请书。 (2)银行审批。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依据审批权限,核准公司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3)签订合同。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一些约束性条款。 (4)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1)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③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④不准以资产做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有负债等。 (2)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限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 (3)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等。 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但借款合同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的,其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银行等债权人的主观愿望。 (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筹资速度快。与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权筹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2)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须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 (3)筹资弹性较大。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因此,借款筹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短期借款更是如此。 (4)限制条款多。与债券筹资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筹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以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5)筹资数额有限。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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