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LED模组生产线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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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LED模组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丹阳市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六、结论51附表52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LED模组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6-321181-89-01-931965建设单位联系人范美华联系方式13806109228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镇江 市 丹阳

2、县(区) 丹北镇 乡(街道) 新桥工业园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19 度 79 分 60.161 秒, 32 度 07 分 29.06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建设性质(右侧,相应选择打)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右侧,相应选择打)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丹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丹审备2022216号总投资(万元)2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3、)0.7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6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工业园,对照丹阳市委、市政府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属于丹阳市重点中心镇丹北界牌城镇组群。居住人口2050万,建设引导:建设现代产业聚集区。该项目为汽车配件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工作,符合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本项目为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征土地),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性质与区域土地

4、利用规划相符。本项目为汽车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工作,不属于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实施细则内的项目。本项目引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以非限制淘汰类软板、驱动、水性漆为原料。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的“限制类”、

5、“淘汰类”的有关条款。项目也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及禁止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目录、江苏省工商业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目录、中“淘汰类”和“禁止类”的有关条款。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江苏省丹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复文号为丹审备2022216号 ,项目代码2106-321181

6、-89-01-931965(见附件)。综合以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本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拟建于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工业园,项目所属区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丹阳市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太

7、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其中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条款如下:第十六条 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部门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

8、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十

9、六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本项目无工业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入丹阳市新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工业园,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所列的禁止类行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丹北镇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

10、区域产业定位和用地性质要求,不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及全国重要江河胡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要求。(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

11、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四五”约束性目标。 主要工作举措:一、发展基础和面临

12、形势;二、总体要求;三、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四、坚持协同控制,持续改进大气环境质量九、强化环境风险系统防控,筑牢宜居福地防线;十、实施保障措施。”强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控制家具、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治,鼓

13、励推进家具、汽修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汽车制造行业治污水平。到2022年底,木质家具、工厂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底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更新全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VOCs治理任务,确保治理效果。本项目属于汽车配件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喷涂、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废气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从源头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

14、案内容。(6)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中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如下: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本项目为汽车配件加工生产项目,使用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7)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本项目为汽车配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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