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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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报批稿)稿)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内蒙古佳皓工程咨询内蒙古佳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编制时间:二零二二二年年八八月月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I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评工作过程.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21.3.2 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31.3.3 规划符合性分析.51.3.4 其他规划符合性.61.3.5 选址合理性分析.111.3.6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4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2 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62.1.2 地方法律法规.172.1.3 技术规范.182.2 评价目的和原则.202.2.1 评价目的.202.2.2 评价原则.202.3 评价因子.202.3.1 评价因子.202.3.2 评价因子筛选.212.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22.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22.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42.4.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42.4.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42.4.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252.4.6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262.4.7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272.5 评价范围.282.6 评价标准.292.6.1 环境质量标准.292.6.2 排放标准.312.6.2.1 施工期排放标准.312.6.2.2 运营期排放标准.322.7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363.1 项目基本概况.393.1.1 项目基本情况.393.1.2 工程内容.393.1.3 平面布置.41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II3.1.4 主要设备.423.1.5 产品方案.423.1.6 原辅材料消耗.423.1.7 公用工程.433.2 污染影响因素分析.453.2.1 施工期产排污工艺流程分析.453.2.1.1 施工期工艺流程.453.2.1.2 大气污染源及源强.463.2.1.3 水污染源及源强.473.2.1.4 噪声污染源及源强.473.2.1.5 固废污染源及源强.483.2.2 运营期产排污工艺流程分析.483.2.2.1 运营期工艺流程.483.2.2.2 大气污染源及源强.543.2.2.3 废水污染源及源强.593.3.2.4 噪声污染源及源强.593.3.2.5 固体废物.603.3 污染物源强汇总.613.3.1 项目三废排放情况.613.3.2 物料平衡.634 区域环境概况.644.1 自然环境.644.1.1 地理位置.644.1.2 地质地貌.644.1.3 气象、气候.644.1.4 地表水文.654.1.5 植被.654.1.6 土壤.664.1.7 矿产资源.66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4.2.1 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664.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检测与评价.674.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4.2.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44.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64.2.6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79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55.1.1 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855.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865.1.3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875.1.4 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875.1.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885.2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III5.2.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895.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985.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015.4.1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015.5 声环境影响分析.1125.5.1 噪声源强.1125.5.2 噪声预测模式.1125.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15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16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06 环境风险评价.1226.1 环境风险识别.1226.1.1 风险物质调查.1226.1.2 风险物质技术说明书.1236.1.3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1256.1.4 事故影响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1266.2 风险应急预案.1276.3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28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130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07.1.1 废气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07.1.2 废水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07.1.3 噪声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17.1.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17.1.5 生态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17.1.6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1327.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27.2.1 废气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27.2.2 废水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47.2.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77.2.4 噪声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17.2.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17.2.6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48 总量控制.1488.1 总量控制原则.1488.2 总量控制因子与指标.148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99.1 环境保护投资核算.1499.2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509.3 环保损失与环境效益.1509.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1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210.1 环境管理.15210.1.1 环境管理内容.152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IV10.1.2 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和污染源排放管理.15210.1.3 排污口标准化及在线监测.15310.2 环境监测.15410.3“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5511 结论.15811.1 项目概况.15811.1.1“三线一单”符合性.15811.1.2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15811.1.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5811.2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15911.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911.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6011.5 总结论.160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11 概述概述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肉牛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肉牛是城乡居民的重要食品。肉牛养殖为居民肉食品的主要来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当地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电价低廉、土地及饲草料丰富、劳动力充足等优势开发养殖业,控制了粗放型养殖对草原植被的破坏,逐渐提高秸杆利用率,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实现了资源的全面整合利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综上,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建设以肉牛养殖、饲草加工为主的现代草畜一体化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平均出栏 3000 头肉牛,每批牛寄养时间约为 6 天。项目总规划占地面 1543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活畜寄养交易中心,包括标准化牛舍 19040m2,TMR 车间 3600m2,购置全混日粮生产加工设备 1 套;厂区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 牲畜饲养中“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本项目肉牛养殖规模为 3000 头(折合成猪为 15000 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2 环评工作过程环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内蒙古草都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成项目组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分析,收集了相关资料,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当地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程序见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2图 1.2-1。图图 1.2-1 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图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3.3 的相关要求,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肉牛养殖规模为 3000 头,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3(2019 年 8 月 27 日第 2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项目不在其中列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名单目录内,属于“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的“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3.2 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目前我国有关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3-1本项目建设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本牧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清理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经堆肥发酵后还田,尿液经氧化塘处理后还田,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要求。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牛粪经堆肥发酵后还田,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液肥还田。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粪便、废水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本项目牛粪经堆肥发酵后还田。尿液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液肥还田。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的“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牛尿经氧化塘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液肥还田,牛粪进行好氧堆肥发酵,作为肥料还田。因此,本项目建符合和林格尔县草畜一体化项目4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设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2017 年 9 月 8日规模养殖场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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