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热企业(热力公司)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汇编(2020-2021、含审批操作规范要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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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供 热 有 限 公 司排污许可证全套审批材料2020-2021完整版汇编编号:LZH/JYQX-001-2020作者:玖月琼兮2020年 6 月2 日目 录第 1 章申请指导书.41.1 网上申报指南.41.2 前附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51.3 锅炉供热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审核要点.61.4 文本编制要求.211.5 字体及字号要求.22第 2 章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32.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42.1.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42.1.2(二)主要产品及产能.272.2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312.2.1(一)排放口.312.2.2(二)有组织排放信息.322.3 三、水污染物排放.352.3.1(一)排放口.352.3.2()申请排放信息.392.4 四、环境管理要求.402.4.1(-)自行监测.402.4.2(-)环境管理台账记录.412.5 五、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412.6 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如需).412.7 七、改正措施(如需).412.8 八、附图和附件.41第 3 章自行监测方案.433.1 一、排污单位概况.443.1.1(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443.1.2(二)生产工艺简述.443.1.3(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443.2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443.2.1(-)编制依据.443.2.2(Z1)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453.2.3(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453.2.4(四)实验室建设情况.453.3 三、手工监测内容.463.3.1()废气监测.463.3.2(二)废水监测.483.3.3(三)厂界噪声监测.493.3.4(四)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493.3.5(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513.4 四、自动监测方案.533.4.1(一)自动监测内容.533.4.2(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533.5 五、执行标准.543.6 六、委托监测.553.7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553.7.1()信息记录.553.7.2(二)信息报告.563.8 八、自行监测信息公布.563.8.1(一)公布方式.563.8.2(二)公布内容.573.8.3(三)公布时限.57第4章 承 诺 书.58第5章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及设置材料.595.1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盖章页).595.2 附:排污口规范化资料.605.2.1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605.2.2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655.2.3 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685.2.4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705.2.5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表说明.715.2.6 标志牌样式及说明.75第6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号(后附环评报告申请模板).86第 7 章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159第8章信用承诺书.160第9章法人代表授权书.162第1章申请指导书1.1网上申报指南1、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4、请按照 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官网可以查询排污单位许可后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d、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执行标准等信息。同时,排污单位可登录本平台网上申报排污许可相关行政审批事项。1.2前附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注: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序号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名名称是否齐全备注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此申请表可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内,根据申报企业的行业属性,自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填写。2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2.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3.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4.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3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4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5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设置情况声明,排污材料原件备查。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准备如下材料: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原件,或者排污评估报告原件。环评批复文件或整顿备案登记文件。7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8信用承诺书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如果法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开具授权委托书,交由其它个人、代办公司进行办理。1.3锅炉供热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自行监测方案;(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 施 后(2 0 1 8 年 1月 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6布置图;(9)排污许可证副本。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2、属于 XXX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XXX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对于主行业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单台出力10吨/小时(7 兆瓦)及以上或合计出力2 0 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排污单位为“重点管理。2、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 个工作日。3、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 8 号)第二章。承诺书样式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7载最新版本,注意不要使用以往旧的版本。4、信息公开方式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5、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具体起止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6、排污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并逐条答复。没有收到意见的,填写“无 ,不可不填。(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信息,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信息,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执行的排放标准信息,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申请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信息,以及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信息等,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1、封面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需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中一致。行业类别: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非专门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选择其主行业类别8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填写排污单位实际地址。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与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保持一致。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表的条形码应保持一致。2、表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分期投运的,投产日期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填写大气重点控制区域的,应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公告文件,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主要是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 第 1 4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 办 大 气 函 20161087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 号)。填写总磷总氮控制区的,应 结 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核实是否填报正确,目前主要是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规定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应如实填写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名称。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填写申请书中“九、改正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8年 1 1 月 2 9 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XXX令 第 253号)之前已经建成且之后未实施改、扩建的排污单位,可不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排9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并注意相应单位,注意核实总量分配文号,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关于主要污染控制因子,指应控制许可排放量限值的污染因子。系统默认水污染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不用再做选择;对于位于总磷或总氮控制区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应选择总磷或总氮作为污染控制因子。此外,对于受纳环境水体年均值超标且列入G B 25461的污染控制因子,根据具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规定许可排放量限值,如需要,则此处也需要选择列入。系统默认大气污染控制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不用再做选择。3 表 2 及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生产设施及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生产时间等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生产单元一主要工艺一生产设施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锅炉的主要生产单元分为热力生产单元、储运和制备单元、辅助单元等,主要工艺分为燃烧系统、贮存系统、制备系统、输送系统、软化水制备系统、冷却水系统等。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不要遗漏必填的生产设施,如燃烧系统、贮存系统等;二是各生产设10施是否正确归类,如锅炉应归类于“热力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为“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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