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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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了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1、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计划安排、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内容。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设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设有专职的安全检查机构,每个头面必须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班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5、从矿长到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7、图纸资料准确、齐全,能够满足矿井生产需要。8、矿井边界清楚,范围明确,不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9、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坚持矿旬查、区队日查、班组班查的安全检查制度。放假、停产期间、汛期前等特殊时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处理。10、矿井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各系统符合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各种安全设施符合规程规定。11、矿井设有符合矿井规模的澡塘、食堂和职工宿舍。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落实内丘县巨田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特别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内丘县巨田煤业第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 真 执 行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矿每天早8点召开安全调度会,安全调度会由矿长(或安全矿长)主持。2、每 逢5日、15日、2 5日由矿长亲自组织职能科室进行井上井下安全大检查,被查单位的领导要配合。3、在安全大检查中,查隐患、查“三违”,并协助各单位认真解决不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到人、督促单位搞好业务保安。4、对解决问题不及时或对安全不重视的科、队领导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5、日常安全工作,矿长检查各副矿长、各副矿长检查被分管单位。各单位正职检查本单位班组,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6、依法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井下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的人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7、依法建立健全第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内容。8、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9、依法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10、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11、矿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检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I_ L|冈。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3、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科技成果,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14、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5、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责任,并登记建档。1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17、对本矿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18、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1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并积极组织救援。2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为加强煤矿煤炭生产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的必要投入和正确使用,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对安全投入资金管理制定以下制度。一、矿建立安全资金投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财务科长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劳动人事科正职。安全资金投入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科,主任由财务科科长兼任。二、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预算资金保障体系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 2004 119号”和“财建200516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确保完善、改造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2.建立年度、月度安全资金投入预算,每年初由各职能部门将全年计划,安全资金投入预算,以报表形式(附加文字说明)报财务科,财务科结合安全生产情况,预测全年安全资金提留金额,安排安全资金计划,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等。报经矿安全资金预算领导小组通过后,予以实施。3.日常使用和管理,财务科根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分月度制定安全资金预算,财务科根据月度资金预算,安排货币资金,保障安全资金的正常使用。4.年度内需要调整安全投入项目的,必须经过安全资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可进行调整。三、安全投入资金的来源和用途1 .按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按实际产量计提的煤炭生产、提取的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全额提取,由安全资金投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不得挪用。2 .安全科要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意见,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预测和上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预算,由财务科在职教费中列支,并保证资金到位。3 .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等职能部门,对安全方面的罚款,全部纳入矿财务科并单独建帐、分别记帐、不得挪为他用。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做为奖励使用,但不得超支。4 .安全投入资金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 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安措项目及资金管理1.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措施项目,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资本性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2.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禁挪作他用。财务科在安全资金筹措上要保证有效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并建立安措资金使用记录和建立辅助登记台帐。3.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资金的预算,严格把关,将应纳入的安全资金全部纳入。否则,对责任单位分管的部门按资金比例进行处罚。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年初和月度安排的安全资金预算和计划,否则,追究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5.年度内完成安全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积极组织资金到位,保证安全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取得经济效益。对在安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履行职责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按完成比例进行奖励。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望认真执行。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包括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3、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4、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环保评估,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要进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工程竣工安全验收评价。5、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必须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6、煤矿企业应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7、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工程及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督单位,实施全程施工监督。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1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12、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由企业向设计部门提出修给意见。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按要求报原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查。13、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14、参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5、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的日期等向省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6、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应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煤监部门备案。17、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18、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给煤监部门报送有关资料。1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煤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和使用。2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所有证照齐全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21、违犯本制度的,由煤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及检修制度(一)井下密闭管理制度为加强密闭管理,消除水、火、瓦斯等事故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与相邻煤矿分界处,必须留足隔离防水煤柱,煤柱内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当隔离煤柱不足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密闭)。2、每个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 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3、报废巷道必须及时封闭。4、对临时停工作业地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临时密闭,并挂牌、建档,注明停工原因。5、通风科必须编制密闭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密闭墙砌筑数量、位置、使用材料、结构、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可行的具体要求。6、对井下所有密闭建立密闭管理台帐,采取统一编号、挂牌和建档管理。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明确标注。8、因采掘需要开启密闭增加作业地点时一,必须有通防科制定专项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作业。9、每旬由通风科组织专业人员对井下所有密闭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测,包括温度、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淋水、观测孔气样取样、墙体漏风情况、墙体及围岩变化等,最后由验收组联合签字、存档备查。1 0、对井下密闭进行预测预报,采用检测设备及手段,对检测结果做好记录和定期分析,并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审核,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二)防水闸门维护关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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