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煤矿2015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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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湖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职能,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适应石湖煤矿安全管理需要,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委会是石湖煤矿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承担其他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能,安全监管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第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系统领导,专业管理,职责清晰,主体明确”的思路,构建安委会组织机构,实施大安全系统管理。第二章石湖煤矿安委会机构第四条 石湖煤矿安委会由机构领导组、机构成员单位和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一)领导组机构:主 任:刘 长 富 王 荣常务副主任:董志强副主任:郝 柏 山 边 存 云 张 换 廷 李 如成 员:王建立 魏宁丰 李贵荣 张俊元马维青张新文高满斗张广明吴保国侯建平宋树清郑文德康玉峰郭建存杜来厚王贵雄张永国乔富明周宝珍李刚戎 补 良 刘 效 文 白 升 弓 官 荣张汉生 李建华 杨 凡 张 彩 琴(二)机构成员单位:党总支、安监站、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队、地质勘测组、综采队、环保队、机掘队、排水队、监控队、机运队、放料队、消防队、探水队、电工队、工 会、设备组、调度室、机修组、护场队、职业卫生办、服务队、民爆管理组、通勤车队。(三)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乔富明。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机构第五条石湖煤矿安委会下设十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领导组、成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二、专业委员会机构(一)煤矿采掘运专业委员会组 长:边存云副组长:弓官荣成 员:王建立 李 晋 张新文 张建国 乔富明成员单位:综采队 机掘队机运队 安监站办公室设在技术组,办公室主任:弓官荣(二)煤 矿“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组 长:张换廷副组长:康玉峰成 员:弓 官 荣 乔 富明侯建平成员单位:通风队 监控队 安监站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康玉峰(三)煤矿机电、机修专业委员会组长:郝柏山副组长:宋树青成 员:马维青 乔富明 张汉生 戎补良成员单位:电工队 机修队 安监站办公室设在机电队,办公室主任:宋树青(四)地质防治水专业委员会组 长:边存云副组长:弓官荣成 员:高 满 斗 郭 建 存 乔 富 明 王 建 立 李 晋张新文成员单位:探水队 技术组 排水队 探水队 综采队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办公室主任:弓官荣(五)民爆物品专业委员会组长:董志强副组长:李 刚成 员:乔 富 明 周 宝 珍 张 广 明 李 晋 王 建 立张新文成员单位:护场队 安监站 材料组 综采队办公室设在护场队,办公室主任:周宝珍(六)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组 长:郝柏山副组长:宋树青成 员:乔 富 明 李 晋 王 建 立 张 建 国戎 补 良 吴 宝 国杜来厚成员单位:机 电 队 安 监 站材 料 组 设 备 组办公室设在机电队,办公室主任:宋树青(七)应急救援专业委贝云组 长:刘 长 富 王 荣副组长:董 志 强 郝 柏 山张 换 庭 边 存 云 李 如成 员:吕 润 平 王 增 义杨 玉 才 孙 栓 玉 郝 有 富徐 俊 义 乔 富 明郑文德 宋 数 青 郭 文 俊郭 建 存 王 建 立李 晋 张 建 国 张 彩 琴马 维 青 康 玉 峰戎 补 良 杜 来 厚 吴 宝 国常 平 张 明 飞刘 化 赠 周 宝 珍 张 广 明高满斗成员单位:调 度 室 技 术 组通 风 队 安 监 站 机 电 科材 料 组 工 资 室综 采 队 掘 进 队 通 风 队机 运 队 电 工 队修 理 队 放 料 队 服 务 队党 总 支 团 委工 会 护 场 队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郑文德(八)地面设施专业委员会组 长:李 如成 员:李志刚乔 付 明 张 彩 琴杜来厚周宝珍张 广 明 李 刚李建华成员单位:办公室、安监站、女工委、服务队、护场队、环保队、巡守队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志刚(九)消防专业委员会组 长:董志强副 组 长:乔富明成 员:周宝珍 张广明 郑文德 乔富明郭文俊成员单位:护场队 调度室 安监站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郑文德(十)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组 长:董志强副组长:王贵雄成 员:高 玉 英 王 慧 峰 乔 富 明成员单位:职业卫生 安监站办公室设在资料室,办公室主任:王贵雄第 四 章 职 责第六条石湖煤矿安委会职责石湖煤矿安委会是石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办事机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石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完成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二)研究制定石湖煤矿安全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石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石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石湖煤矿各行业领域安全建设、标准化建设的规划、标准、实施办法,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落实。(四)指导、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五)建立石湖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制定预案,开展演练。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六)建立石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七)建立石湖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各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八)研究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保障安全投入,指导协调项目计划的实施,对安技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考核。(九)指导协调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第七条石湖煤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一)在石湖煤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各专业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承办石湖煤矿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安委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参与安委会研究制定石湖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标准、措施等。(四)拟定月、季、年度的初步安全考核意见,上报安委会领导组。(五)制定各区队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六)承办石湖煤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石湖煤矿专业委员会职责在石湖煤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专业委员会责任划分:1、煤矿采掘运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采掘运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生产技术部是煤矿采掘运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2、煤 矿“一通三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 矿“一通三防”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 风 队 是 煤 矿“一通三防”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3、煤矿机电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机电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电管理处是煤矿(生产、基建、资源整合)机电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4、地质防治水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地质勘测组是煤矿地质防治水专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5、地面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湖煤矿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固废)、放射源及射线类装置、污水处理等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6、民爆物品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领退石湖煤矿民爆物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炸药库是重要场所设施、交通、民爆物品、大型活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7、消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湖煤矿消防系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公司消防队是消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8、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湖煤矿医疗免疫、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系统,井下防灭尘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9、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湖煤矿特种设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管理监察局负责石湖煤矿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安全管理监察工作;培训教育中心负责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和取(换)证工作;机电管理处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工作。1 0、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湖煤矿防洪汛、防灾害及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应急指挥中心(石湖煤矿调度室)是防洪汛、防灾害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生产业务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二)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本专业系统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三)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四)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五)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六)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七)完成石湖煤矿安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第九条石湖煤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在石湖煤矿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监管工作。(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石湖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措施以及考核办法等,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三)按时参加石湖煤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按时完成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四)组织开展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并督促落实。(五)完成石湖煤矿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 五 章 工 作 制 度第十条石湖煤矿安委会工作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也可因需临时召开。会议由石湖煤矿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内容:1、总结上阶段工作,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听取有关汇报。2、研究安全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项。3、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石湖煤矿安委会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下发各专业委员会和成员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第十一条石湖煤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联络会议。会议由石湖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主要内容:1、掌握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有关工作。2、贯彻安委会有关要求,安排下月重点工作。3、对各专业委会提出考核意见。(二)对安委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汇总季度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形成材料上报安委会主要领导,在季度安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第十二条石湖煤矿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每月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及时指导协调各项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二)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系统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上报石湖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三)每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季度工作总结报石湖煤矿安委会办公室。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各部门、专业委员会不得随意变更成员单位和分管职责,需要变更时,向石湖煤矿安委会提出申请,经石湖煤矿安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石湖煤矿安委会行文确认。第十四条 各区队、班组、地面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石湖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存在技术失误,给安全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分管技术矿长记大过处分;二、在积水、积气区域未采取探测措施,强行组织采掘作业的,给 予 生 产(开拓)矿长记过处分。三、井下物探和钻探弄虚作假,未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的,给予负责物探和钻探的区(队)长免职处分;分管矿长警告处分。四、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透水征兆、冒顶征兆等,未及时组织撤人的,给予安监工、瓦检工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当班跟班干部撤职处分;区(队)长降职处分;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记过处分;当班带班矿领导记大过处分。五、擅自挪动瓦斯探头或人工干预瓦斯报警的,给予安监工、瓦检工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现场跟班干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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