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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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1 .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 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 AF6 0 1),制定本资格条件。2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列出的各类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资质审查。3 .许可条件3.1 法人条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3.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取得G B/T 1 9 0 0 1 (或I S O 9 0 0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单位应根据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 AF0 0 3及其导则的要求,结合所申请活动的技术和管理特点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核质保体系。该体系应得到有效实施。3.3 制造能力要求申请单位的人员、厂房和装备、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状况应当与所申请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相适应,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该具备的制造能力条件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3.4模拟件制作要求申请单位应针对所申请的目标产品,选择有代表性的模拟件进行试制,试制活动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包括加工、检验、装配等各中间环节,直至所有的检测、试验项目完成为止。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申请单位所须具备的同目标产品制造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得到体现,同时,申请单位已经建立的核质保体系也应得到有效实施。附件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附件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附件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目录1.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3.蒸汽发生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4.不锈钢主管道制造(包括预制)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5.核级铸、锻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6.一回路主设备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7.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8.堆内构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9.核 二、三级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0.核二、三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1.核二、三级热交换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2.核级阀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3.核一、二、三级管道(主管道除外)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4.核 一、二、三级传热管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5.核级配管和管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6.核级波纹管、膨胀节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7.核级管道支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8.核级闸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9.核级阻尼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0.核级风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1.核级压缩机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2.核级机械贯穿件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3.核级法兰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3-1.反应堆压力容器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1.1 人员方面1.1.1 总则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配备机械制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材料、质量保证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应低于本单位职 工 的1 5%,且不少于1 0 0人。1.1.2关键技术岗位要求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 有5年从事相似产品制造的经验。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材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功能性试验等)的技术责任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的相关活动经验。焊接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 于1 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活动的经验。1.1.3质保人员申请单位应至少有5名专职质保(Q 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LL4焊接操作人员从事反应堆压力容器(R P V)和稳压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焊工的数量应不少于2 0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R P V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1.1.5无损检验人员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无损检验人员的数量和项目应满足R P V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即R T、UT项目应具有核川级人员,VT、M T、P T、R T、UT等每一项目至少都应具有2名核H级以上人员。1.1.6理化性能检验人员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目至少都具有2名持有合格资质的人员。1.1.7计量人员申请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持有合格资质的计量人员(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1.1.8检验、试验人员-4-申请单位应当根据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功能性试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试验人员。1.1.9技术工人申请单位应当根据R P V和稳压器制造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机加工、热处理工、起重工等。1.2厂房和装备1.2.1厂房方面(1)制造车间制造车间的面积、跨度、高度、装备的布置、吊车的吨位及起吊高度、运输能力等应能满足R P V和稳压器制造的需要。制造车间应设置用于R P V和稳压器装配和试验的专用场地(如装配坑)。制造车间的清洁度应能满足R P V和稳压器制造的特定要求。(2)库房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R P V制造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库房及货架,满 足 分 区(待验、合格、不合格)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污染等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R P V和稳压器制造要求的用于试件和试样(材料复验、焊接工艺评定、见证件等)存放的专用库房及货架,并满足防潮、防损伤、防污染等要求。(3)焊材库申请单位应当建有专用的焊材库,焊材库中配置有确保焊材湿度、温度符合相关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及相关的温、湿度测量装置。(4)设备档案保管申请单位应当设有专用的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5)射线探伤室申请单位应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R P V和稳压器制造需要的射线探伤场地以及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的基本条件。1.2.2装备方面-5-(1)生产设备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所设置的R PV和稳压器制造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包括:/机加工设备(数控键床、螺纹加工专用设备等);/焊 接 设 备(窄间隙埋弧自动焊机、带极堆焊机、接管马鞍形焊机、热丝T I G焊机等);/热处理设备(整体热处理炉等);/焊接变位器;,焊条烘干保温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应当满足R PV和稳压器的制造需要。(2)工艺装备申请单位应当配备满足R PV和稳压器制造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模板、样板等。(3)无损检验设备申请单位应当配备满足R PV和稳压器制造需要的所有无损检验设备,包括电子加速器、Y源探伤设备、x射线机、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机等。(4)理化性能检验设备申请单位应当根据R PV和稳压器材料复验、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见证件破坏性检验等制造活动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包括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力学性能测试设备(拉伸、弯曲、冲击、落锤试验等)、金相检验仪器、晶间腐蚀试验设备、奥氏体不锈钢中铁素体含量测定设备、硬度计等。(5)试验设备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R PV和稳压器制造要求的压力试验装备。(6)计量器具申请单位应具有与R PV和稳压器制造要求相适应的检测几何尺寸、角度、粗糙度、形位公差、温度、压力等的计量器具,如外卡、游标卡尺、直尺、角度尺、检测样板、螺纹环塞规、粗糙度对比样块、测厚仪、测温仪、压力表、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对于由本单位承担的检定工作,应具有相应的标准计量器具。(7)不锈钢防污染要求-6-在装备的使用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具有防止不锈钢污染的控制措施。1.3技术能力方面1.3.1 类似产品的制造情况申请单位应有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 年以上。1.3.2规范标准(1)申请R PV 和稳压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至少应熟悉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A SM E B P V),或法国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 C-M)等核电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2)如果没有执行经历,则申请单位至少内部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并且有关的技术责任人应熟练掌握其中的相关内容。1.3.3 关键技术对于下述RP V 制造关键技术,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和解决措施:/主焊缝的焊接;/内层堆焊;/异种金属焊接,包括安全端的焊接;/接管马鞍形焊接;,上下封头群孔的精密加工;/控制棒驱动机构和热电偶接管座的冷装;/连接螺栓的螺纹加工等。对于下述稳压器制造关键技术,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和解决措施:,主焊缝的焊接;/内层堆焊;/安全端的焊接;/电加热元件与套管的对接焊;,接管马鞍形焊接;/下封头群孔的精密加工。1.3.4 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7-(1)申请单位在常规产品制造中所开展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工作应能表明其具备较多的工艺评定经验。(2)对于RPV和稳压器制造所需进行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项目,申请单位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应能满足工艺评定的需要。1.3.5 分包控制申请单位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RPV和稳压器的主体制造,不得将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关键工艺分包给其他单位。对于分包的项目,必须按核质保要求对分包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8-2.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2.1 人员方面2.1.1 总则主泵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配备机械制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材料、质量保证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应少于本单位职工的15%,且不少于50人。2.1.2 关键技术岗位要求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理、技术总监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 有 5 年从事相似产品制造的经验。各主要制造环节(如材料、机加工、焊接、热处理、功能性试验等)的技术责任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和3 年以上的相关活动经验。2.1.3 质保人员申请单位应至少有3 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2.1.4 焊接人员从事主泵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焊工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满足主泵的制造需要。2.1.5 无损检验人员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持证无损检验人员的数量和项目应满足主泵的制造需要,即 VT、MT、PT、RT、UT等每一项目至少都应具有 2 名核H级以上人员。对于特定条件下需外协进行的无损检验项目,每项至少应具有1 名核II级以上人员。2.1.6 理化性能检验人员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RI至少都具有2 名持有合格资质的人员。2.1.7 计量人员申请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持有合格资质的计量人员(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2.1.8 检验、试验人员-9-申请单位应当根据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检验、功能性试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试验人员。2.1.9技术工人申请单位应当根据主泵制造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机加工、热处理工、起重工等。2.2厂房和装备2.2.1厂房方面(1)制造车间制造车间的面积、跨度、高度、装备的布置、吊车的吨位及起吊高度、运输能力等应能满足主泵制造的需要。制造车间和总装车间的清洁度应能满足主泵制造的要求。(2)库房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主泵制造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库房及货架,满 足 分 区(待验、合格、不合格)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污染等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有满足主泵制造要求的用于试件和试样(材料复验、焊接工艺评定、见证件等)存放的专用库房及货架,并满足防潮、防损伤、防污染等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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