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管理手册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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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管理手册汇编作者:煤矿安全网来源:煤矿安全网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 0日XX煤矿安全管理手册汇编2008年元月编制XX煤矿安全检查员井下安全检查项目和要求井下作业现场的特点是:狭窄不平;光线不足;地质条件随时都可能变化;设备笨重;灾害较多;多人联合作业等。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围绕人、物、和环境三个方面开展。根据我矿井下实际情况,要求井下安全检查员在管理中严格按以下安全检查项目开展工作。、巷道和胴室掘进的安全检查1、一般规定的检查(1)巷道和嗣室掘进施工前,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 0 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向卜进行永久支护(锚喷除外);在倾斜巷道中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3)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尚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4 0 m;在顶板压力特别大的地区或易风化、膨胀的软岩中,要采取短掘短砌(喷)法施工。(4)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巷道和铜室、独立施工的超前导砸,其长度不超过3 0mo在特软岩层或破碎带中,采用两侧导洞法施工时,导洞长度不应超过4 m。导嗣的刷砌(喷)与掘进不得采用平行作业;如采用平行作业时,必须设有满足人员出入及通风的安全出口。(5)在长距离巷道施工中,应设置躲避洞室,倾斜巷道每掘进4 0 m,平巷根据施工需要,设-躲避洞室,胴室深度不小于2 m,不大于5 m。(6)巷道掘进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并检查好巷道所有支护,保证复工时不致冒落。(7)巷道掘进施工中,必须标设中线及腰线。2、巷道掘进检查(1)巷道的掘进毛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局部超高和每侧的局部超宽,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 5 0 m m (平均不应大于7 5 m m)。(2)要根据巷道规格、岩石性质编制爆破说明书。(3)在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应找净顶板两帮的浮石。打地眼一律不准带货打眼。最外圈炮眼位置必须与设计毛断面保持相当距离,一般为1 0 0 2 5 0 m m。(4)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 m 时应打探眼,探清煤层和瓦斯涌出情况,探眼深度超前炮眼深度8 0 0 m m 以上,探眼数量大于2个。如果发现瓦斯大量泻出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领导。(5)对掘岩石巷道相距1 5 m 时,要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方法),距贯通地点5 m 时,开始打探眼,探眼深度要超前炮眼深度0.6 0.8 m。(6)掘进工作面与旧巷道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 距 1 0 m 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警戒员到所有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到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地点5 m 时,开始打探眼。(7)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水打眼、装岩洒水,严禁打干眼。(8)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剩余的空隙要全部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 0)放炮必须执行“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1 1)掘进工作面严禁放糊炮。3、装车、运输的安全检查(1)超过4 0 0 m m 长的大块阡石必须经过破碎后方准装车。经过斜井的阡石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沿。(2)工作面的各种机械要指定专人开动,不准乱动。(3)推车经过弯道、道岔口、下坡道、风门等地点要大声喊话,并注意不要将手伸出车外边。推车要往前看,防止碰人。(4)暗斜井上部必须设挡车器(指没有甩车场的暗斜井),并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行车。(5)倾斜巷道上下山掘进,要搭好牢固的溜子口和溜子道,并经常进行检查,人员上下要取得联系。使用绞车提升时,要用铁楔子固定好导向轮。4、巷道支护的检查(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架和永久支架必须使用前探铁刹杆护顶,前探距离不得超过1架棚距,后面要别在2架棚梁上。(2)临时支护距工作面距离一般不大于2 m,锚喷巷道不大于3 4 m,软岩层一紧跟工作面。(3)倾斜巷道的棚子必须保持足够的迎山角,棚子间用铁丝系好,每节棚要打好劲木和扣木,以防棚子推倒。(4)斜巷掘进工作面上方要设牢固的安全挡板。距工作面:方20m处,要设安全栏遮挡。(5)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架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上面不准存放过多的材料。二、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炮采工作面生产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冒顶、片帮和爆破事故。因此,炮采工作面的重点是工作面支护与顶板管理、安全出口、放顶安全作业和爆破安全作业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4)顶梁较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被接现象。(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2、上下顺槽的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巷道净高是否低于1.8m。(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可靠,有无断梁、折柱、空顶。(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5)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志牌。3、安全出口的检查(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煤壁及机巷支护的检查(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2)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3)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 0 0 n l m,梁端是否接顶,及时挂梁。(4)贴帮点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二周全。(5)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5、顶板管理的检查(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2)顶底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 0 0 mm。(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 0 0 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6、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1)是否按作 也规程规定布孔、钻孔。(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4)是否坚持组装药 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7)雷管、炸药是否帐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7、工作面设备的检查(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是否超限。(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8、回柱放顶(1)密集支设、安全出口、回柱方法是否符合作业规程,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上而下,由里而外的三角回柱法回柱。(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小于15m,分段回柱时,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布置隔离点柱。(4)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最大值顶板不冒落时,是否加强支护,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处理。(5)用绞车回柱的,回柱绞车安装位置,回柱大绳导向轮位置和固定方法及大绳与绳套连接方法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绞车安装是否牢固。(6)回柱时是否明确的指挥人员,回柱工作区是否有人员停留。三、巷道维修的现场安全检查1、顶板管理的检查(1)凡裸岩巷道完好的顶板,不得任意破坏。(2)巷道顶板完好,整体性能强,岩质密实的静压巷道棚距最大限度为1.2m(特别坚硬时不架棚)。顶板破碎、有活石的静压巷道或无活石的动压巷道棚距最大为1.2m。(3)翻棚时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敲帮问顶。(4)撬落活石应从顶板完整的地方开始,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在撬落活石时,一人操作,另一人在后面当好安全监视哨,禁止行人通过撬顶危险区。(5)巷道顶板完好、岩质坚硬、整体性强,节理与层理不发达的静压巷道,可以采取锚杆支护。(6)打锚杆在打眼前,必须先找落浮石,然后开机钻眼;有棚巷道打锚杆要翻1 架打1 m,或先打眼后翻棚。2、支架拆换的检查(1)拆换支架定从顶板好的地点开始,不得大拆大换。翻棚前要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遇有顶板破碎,应超前挑顶,事后翻棚。(2)凡独头巷道,定从外向里拆换,不得山里向外进行。贯通巷道要顺风逐架拆换。(3)倾斜巷道拆换支架,要由上至下进行拆换。在拆换前必须增加下面支架劲木和打好顶柱,防止支架推倒。(4)拆换棚时,在 喋 未 完 成 之 前,不得终止工作,应该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进行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帮封顶。(5)对头巷道维修拆换,在两头相距5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以免造成压力集中发生冒顶。(6)拆换支架时,一定要打牢固的脚手架,禁止用管子和矿车当脚手架。(7)上下山拆换支架前要在距工作地点5-1 0m处分别设23处挡板,防止滑落岩石打伤下面的工作人员或检查人员。(8)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3、推、装、卸及其他的检查(1)推车过弯道、风门子、道岔子、下坡等地点时,一律要进行安全喊话。(2)卸车时先打掩后卸料,卸重物要喊号,2人以上抬卸时;要搭配合适。(3)在独头巷道或顶部有高冒处施工前,要找有关检查人员检查瓦斯。(4)维修巷道需要放炮时,在装药前.,首先检查周围设备维护情况和20 m 以内瓦斯情况,确定安全后,方准放炮。X X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三、安全监管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3、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4、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XX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检查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矿派到井下当班跟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工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检查员要按照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无措施、无作业规程不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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