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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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简 介学校和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实验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和建立的有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室工作守则、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考核方法、危险品管理办法、开放使用章程等制度。(以下图片为学校及中心定期更新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部分)五色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验宓建设与督理文件汇编roiLJ目 录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 3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五邑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8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 10五邑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2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16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处理规定 19五邑大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1设备购置申请、论证及验收管理办法 23五邑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26五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31五邑大学实验室安全及保密管理条例 34五邑大学实验课程与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36五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44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47纺织服装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8纺织服装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49纺织服装实验中心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 50纺织服装实验中心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 51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53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守则 54纺织服装实验中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55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学生实验考核方法 56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危险品管理办法 57纺织服装实验中心开放使用章程 582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立五邑大学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二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具体人员由有关部门协商并报校领导批准后产生。第三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提出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体制改革建议,审查提交讨论的改革方案。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议、审查和验收。审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参与大宗和重要设备仪器采购的招标、咨询和决策,审查重要或批量仪器设备的报废。对学校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人员素质、办学效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第四条 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一步开展工作,设备处为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兼职秘书一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按学科分为几个实验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独立进行工作。第六条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每位成员可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主任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3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 一 章 总则第一条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 据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设备、科研或其它专项经费购置的,用于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 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备处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建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一级帐;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统一采购;制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第三条教学科研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计划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四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办理有关的退、换、赔、补等手续。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设备处验收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给予报销,并按规定建立档案,纳入设备的计算机系统化管理,做到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第五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计算机管理主要以实验室(含研究室)为管理平台,实行固定资产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计算机管理。单价为800元(含 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单价为800元以下能重复使用的为低值耐用品。第六条加强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因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需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应按要求填写 五邑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借用凭证,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4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及时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积极鼓励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在设备处建档。第八条 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标准。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设备处负责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进行相关的效益评估,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应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第十条 凡属于离休、退休、工作调动等有关人员,都要按规定及时到设备处办理所保管、领用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理(带走、转送、出售或拆毁)和拒绝移交。人事部门在办理上述人员的有关离岗手续时,先核实该人员已办完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后,才能放行。第二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与维护第十一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设备处的设备维护经费中支付。设备处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和审核,组织协调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第十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坚持以校内维修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维修能力,保障仪器设备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第十三条为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实验室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的具体办法详见 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细则。5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 元(含 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一定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第十六条每台设备都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含有厂家或公司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和设备使用、维修的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第十七条 学校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尽量使用外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区域性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学校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对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用本科研项目购置的设备除外)。学校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所收费用标准由设备处按有关规定制定,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九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设备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实 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第四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第二十一条 凡使用仪器设备、器材均应遵守设备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任意拆卸、搬运、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等均属责任事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同时应进行经济赔偿。赔偿办法详见 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6第五章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管理按学科归口,以实 验 室(含研究室)为管理平台,不属于实验室(含研究室)的要纳入公用仪器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购置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流动性设备,主要用于学术交流、科研活动、教学调查、参观学习等短期活动,因此,这类设备的使用管理主要以短期借用的形式进行,借用周期为15天;用外来经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等参与本项目科研活动的,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可长期借用。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流动性设备的借用管理,对因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要求借用这类设备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 五邑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借用凭证,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第六章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务管理第二十五条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验收合格后,必 需 在15天内办理建账手续,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1、固定资产设备的报增办法:购 置800元(含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办理报增时,输入报增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等全部数据确认即可。2、低值耐用品的报增办法:300元-8 0 0元(不 含800元)的低值耐用品需填 报 低值耐用品购置项目计划审批表,办理报增办法与800元以上设备的办理方法相同。3、完成仪器设备报增手续后,经办人凭采购发票和经过审批的 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审批表到设备处打印出有关报销单据,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4、300元(不 含3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如工具、量具、仪器仪表、文体用品等,可填 写 好 五邑大学教学科研低值品验收单后,附带采购发票到设备处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到财务处报帐,然后登记在每个实验室的 进销存帐本上。第 七 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设备处负责解释。7五邑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设备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按计划进行。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第六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第七条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第二章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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