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服务项目合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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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与之产品医学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年_ 月一日甲 方:_公司地址:_乙 方:_公司地址: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市场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信守。第一条 定义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理解,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服务”见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服务费”、“费用”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或平台服务/居间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1.2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指甲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受人和符合约定的本合同受让人。1.3 本合同对任何法律、法规(以下称“法律”)的援引应视为:(1)同时包括援引本合同签订前这些法律的修正、变更、增补及重新制订的内容;(2)同时包括援引本合同签订前按其规定所制订的或因其而有效的其他决定、通知及规章。1.4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所指条、款、项、段落均指本合同中的相应内容。第二条 服务2.1.1乙方亲自或乙方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以下统称“乙方”)匹配自由职业者协助甲方完成关于 产品在 地区医学服务任务。2.1.2对于新增场景及产品,甲、乙双方约定以补充协议书面约定,其他服务内容约定不变。2.1.3甲乙双方一致约定,乙方以医学服务专家课程巡讲、真实世界研究、医学调研、患者随访、数据收集等医学服务作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主要形式。(1)专家课程巡讲:乙方邀请讲者提供课程巡讲服务,乙方为讲者安排行程,并顺利完成讲课服务,并将讲者的课件、照片、会议日程等材料提供给甲方。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专家课程巡讲服务数量进行服务费的结算。(2)真实世界研究:乙方组织医学服务人员收集关于相关产品的临床试验观察表(CRF)表格相关信息,包括受试者入选标准、排除标准、筛选期记录(患者基本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各阶段临床观察记录)、合并用药方案、不良反应记录、试验完成情况总结,提供关于产品临床研究的数据支持,以便后续进行数据分析统计、撰写文章及发布。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应表单进行服务费的结算。(3)医学调研:医学调研由乙方组织医学服务人员对特定患者人群进行调研,依据调研内容不同分为医学调研、诊疗服务质量调研、处方习惯调查、地域性疾病相关因素分析、患者用药调研、患者依从性调研、院外康复调研、疾病与心理康复调研、遗传与疾病调研等,包括目标用药人群的基础信息、病史、诊断情况及治疗及用药方案,做好患者适应症的挖掘、用药疗效反馈及安全性评估等,以掌握产品临床使用现状及医生认知等等。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医学调研表单数量进行服务费的结算。(4)患者随访:患者随访由乙方组织医学服务人员对特定患者人群做定期随访,依据管理内容不同分为患者随访、患者用药随访、患者依从性随访,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目标患者人群的患者基本情况收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反馈、治疗效果及安全性观察。旨在了解甲方产品临床使用情况、收集临床数据,以帮助甲方为后续临床研究项目提供数据支持。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患者随访表单数量进行服务费的结算。(5)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根据不同情况分为观察性病例收集、联合用药病例收集、医学病例征集、安全性评价、联合用药患者依从性比较、疗效影响因素收集、疾病危险因素收集、特定致病因素数据收集、临床症状与病理数据收集、患者治疗方案数据收集、患 者 报 告(PROs)数据收集、疾病与个体化治疗数据收集等,由乙方组织医学服务人员针对相关内容征集表单做有效收集、数据储存、审核及汇总,同时做好项目的督促、推进和协调,旨在了解甲方产品临床使用情况、适用患者人群、患者基本情况、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反馈、治疗效果及安全性观察,以帮助甲方收集临床病例信息,拓展适应症范围,为后续临床研究项目提供数据支持。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病例征集表单数量进行服务费的结算。2.2 本协议项目执行周期为 年 _ 月 一 日 一 年 _ 月 _ 日。2.3 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第2.1条所列服务时,其会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尽应有的注意义务。第三条 声明与保证3.1 甲方特此向乙方声明和保证:(1)其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状况良好的公司,拥有开展其现有业务的所有权力和权限;(2)其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权限,并且已经采取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行动;(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任何尚未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不违反任何现行有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3.2 乙方特此向甲方声明和保证:(1)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在并经营记录良好的一家公司;(2)其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状况良好的公司,拥有开展其现有业务的所有权力和权限;(3)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任何尚未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无论这些承诺、许可或义务是合约还是其他形式的,也不违反任何现行有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或政策;(4)就其所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威胁针对其提起的诉讼、法律行动、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反向或交叉诉讼请求),而这些诉讼、法律行动或程序如果全部或部分对其作出不利的裁决或裁定,会对其订立、完成或实施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5)其具备与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相关的且必要的技能、专长和经验;(6)其享有的任何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双方的关系4.1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以独立订约人行事,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不使协议 双 方 构 成(1)合资或合伙关系;(2)代理关系。第五条 服务费5.1 就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甲方同意按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2 合同金额 元(大写:元整)(具体项目及枚费明细详见下表)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5.3 每 月1 0日前甲、乙双方结算前月乙方完成的学术服务。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制定每月任务量,结合乙方平台完成任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须提前一月告知乙方下一个月的任务量。若乙方平台当月任务量超过甲方当月制定的任务量,则甲方按照当月制定的任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若乙方平台任务量低于甲方当月制定的任务量,则甲方按照乙方平台实际任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5.4 甲方依据每个项目场景下乙方平台当月完成推广任务数量,按照如下结算单价与乙方进行结算,每月结算服务费用计算公式=结算单价x任务数量:服务类别场景甲乙含税结算单价(元)数量总计医学服务专家课程巡讲中央级5637元/课时;区域级3383元/课时;城市 级2255元/课时:点评嘉宾级1127元/课时;主治级564元/课时;真实世界研究1127医学调研医学调研564诊疗服务质量调研338处方习惯调查338地域性疾病相关因素分析338患者用药调研169患者依从性调研338院外康复调研338疾病与心理康复调研225遗传与疾病调研338患者随访患者随访564患者用药随访338患者依从性随访338数据收集医学病例征集564观察性病例收集338联合用药病例收集338安全性评价338联合用药患者依从性比较338疗效影响因素收集225疾病危险因素收集169特定致病因素数据收集338临床症状与病理数据收集338患者治疗方案数据收集169患者报告(PROs)数据收集338疾病与个体化治疗数据收集338合计5.4 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数据报告之后,经甲方确认收到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报告审核结果并确认结算单,乙方须在甲方确认结算单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依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甲方须确保在开票当月完成给乙方的服务费支付;如未支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5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将所有服务费按时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如更改其银行帐号,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名称:_银行账号:_开户行:_联行号:_第六条 甲方义务6.1甲方应在合理可行的限度内,给予乙方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资料、信息及其他相关帮助。6.2 甲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向乙方明示本合同项下内乙方提供服务应满足的标准,乙方有权为实现合同目的以上一月度的服务标准执行6.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费用。6.4 乙方按照甲方明示的标准提供的服务成果,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6.5 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信头纸或其他标志。第七条 乙方义务7.1 乙方应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并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1)始终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而善意行事;(2)发挥并保持甲方可合理期待的技能、注意和谨慎;(3)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4)遵守甲方的安全、卫生与环境政策以及行为准则;(5)遵守甲方合理的要求和指示;(6)以及时、专业的方式提供服务,并且遵守甲方指定的时间进度;遵循相关行业中公认的较高的服务标准,并尽合理的注意义务。7.2 乙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损害甲方的商誉。7.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信头纸或其他标志。7.4 乙方确保其提供的知识、技术等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7.5 乙方收取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应向甲方出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第八条 知识产权8.1 如果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或者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服务相关的活动时,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创造、产生或发展了任何观点、方法、发明、发现、外观设计或其他任何工作成果(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或何种媒介)(以下 称“工作成果”),均应立即将该等工作成果的详细情况报告与甲方。8.2 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属甲方所有。8.3 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将向对方补偿因己方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经济损失。第九条 保密义务9.1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终止,凡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上市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披露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属于双方和或者有关具有保密性质的所有信息(以 下 称“保 密 信 息”),包 括 但 不 限 于:(1)与 产 品、工 艺、专 有 技 术、设 计、配 方、开 发 或 实 验 成 果、计算机程 序、数 据 库、其 他 原 创 作 品 的 著 作 权、客 户 名 单、商业和/或产品计 划、财 务 资 料、员工档案、及 与 甲 方 的 业 务、公 司 客 户、供 应 商、或 被 许 可 人 等 相 关 信 息 有 关 的 商 业 秘 密、保 密 知 识、数据及其他专有 信 息。(2)本 合 同 的 条 款 以 及 与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有 关 的 信 息;9.2 无 论 本 合 同 是 否 已 终 止,除 为 本 合 同 履 行 之 目 的 外,双方均不得允许他人使 用 保 密 信 息。9.3 以 下 信 息 不 属 于 保 密 信 息:(1)有 书 面 证 据 表 明 先 前 已 通 过 合 法 方 式 知 悉 的 任 何 信 息;(2)因 任 何 一 方 过 错 而 进 入 公 共 领 域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为 公 众 所 知 晓 的 信 息;(3)双 方 于 接 收 信 息 后 又 从 其 他 途 径 合 法 获 得 的 信 息。9.4 为 本 合 同 履 行 之 目 的,双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代理人或其聘请的专业人 士,但 应 确 保 上 述 人 员 遵 循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与 条 件,并承担因上述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条件而产生的任何责任。9.5 在 本 合 同 终 止 时,双方应将其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获得或掌握的所有 信 息(包 括 纸 质 或 电 子 形 式 等 任 何 形 式)交 还 对 方,并向对方书面确认其 已 经 交 还 所 持 有 或 掌 握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但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9.6 在 本 合 同 期 限 内,非 经 双 方 事 先 书 面 同 意,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向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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