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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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 编号:CEL 0172016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1.2 本规则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其它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 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范围见下表:种类 规格(mm)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 电容式 200600 罩极式 200250 吊扇 电容式 9001800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66 mm,宽度为 45 mm。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能效值m3/(min W);2(5)额定输入功率(W);(6)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7)能效信息码;(8)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值和额定输入功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12021.9 的现行有效版本。3.2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3 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4.3 能效等级、能效值和额定输入功率应当依据 GB 12021.9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效值和额定输入功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源效率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效值和额定输入功率应当能满足标识中的标注值。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12021.9的现行有效版本。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交流电风扇均应当加施标识。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4 5.4 标识应当加施或悬挂在交流电风扇上明显部位,吊扇产品的标识可粘贴或印制在产品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5.5 加施在交流电风扇上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能效值和额定输入功率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 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5 6.3 产品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规格型号产品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标识相关的资料。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于备案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标识样本。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传真:(010)58811738/1783;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6 附件 1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7 附件 2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主 检:日 期:审 核:日 期:批 准:日 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商标:委托单位:制造单位:8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4.报告涂改无效。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检测单位名称:检测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传 真:邮 箱:9 检 测 报 告 编号:共 页 第 页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 标 抽(送)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 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送)样日期 样品基数 到样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检测和判定 依据 检测项目 能效值、输入功率、风量 检 测 结 论 对 XXXX 生产的 XXXX 规格型号交流电风扇的能效值、输入功率和风量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 GB 12021.9 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 X级。(以下空白)(检测报告专用章)年 月 日 10 编号: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电源性质 单相 三相 电源线插 头形式 单相两极 单相三级 其它 种类 台扇 转页扇 壁扇 台地扇 落地扇 吊扇 规格(mm)控制方式 机械 电子 定时器 有 无 电机电容器 有 无 电动机 电容电动机 罩极电动机 其它 扇叶 材质 叶数 其它说明:11 编号: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12 编号: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结 果 序号 检测 项目 技术要求 额定值 标准 规定值 实测值 单项 判定 能效等级判定 1 能效值 按 GB 12021.9 的规定。单位:m3/(min W)2 风量 按 GB 12021.9 的规定。单位:m3/min 3 输入 功率 按 GB 12021.9 的规定。单位:W 13 附件 3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本规格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确保该规格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 产 者 名 称 :_ _ _ 规格型号 :_ _ 商标 :_ _ 项目 数值 备注 能效m3/(min W)额定输入功率(W)能源效率等级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能源效率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14 四、样品描述 电源性质 单相 三相 电源线插头形式 单相两极 单相三级 其它 种类 台扇 转页扇 壁扇 台地扇 落地扇 吊扇 规格(mm)控制方式 机械 电子 定时器 有 无 电机电容器 有 无 电动机 电容电动机 罩极电动机 其它 扇叶 材质 叶数 外形尺寸(长宽高)(mmmmmm)噪音(dB)额定电压(V)额定频率(Hz)额定功率(W)(按铭牌填写)15 五、产品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生产者(全称)1 扇叶驱动用电动机 功率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生产者(全称)2 扇叶 材质 片数 3 电机运转用电容器 电压 电容量 备注:如上述零部件属多个生产者,均应当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六、其它信息 序号 规格型号 能效值 m3/(min W)额定输入功率(W)能效 等级 备案方: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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