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玻璃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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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污染影响类 ) 项 目 名 称 : 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废 旧 玻 璃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玻璃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207-370611-04-01- 19172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566655****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浙江路与辽宁路交汇处沿辽宁 路往东走 500 米路北 地理坐标 (121 度 4 分 46 秒,37 度 29 分 4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 、废弃资源综合 利用业 42-85 ,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5000 环保投资 (万元) 300 环保投资占比 (%) 6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规划布点”总体规划 方案》 (<1992>鲁府外协组字第 11 号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 经济开发区更名的通知》 (鲁政字<2002>45 号文)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已编制《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于 2009 年 12 月 8 日通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202 号 1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浙江路与辽宁路交汇处沿辽宁 路往东走 500 米路北,根据《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书》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栖霞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水泥建材、机 械制造和食品。福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栖霞经济开发区) 规划的产业 发展定位:优先发展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 根据行业分类情况,结合开发区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 素,提出规划发展产业定位优先发展及禁止发展行业,见下表所示。 表 1-1 福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 项目 引进各类行业的控制级别表 规划环评中准入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 禁止新建、扩建冶炼以及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冶炼及燃煤锅炉 禁止建设化工和石化项目以及 NOx排 放量较大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不属于化工和石化项目,NOx 排 放量较小 禁止新上燃气锅炉效率低于 92%的生产 企业; 本项目新建 2t/h 生物质/燃气烘干炉效 率>92% ,不属于效率低于 92%燃气 锅炉 禁止新建不满足环大气[2017] 121 号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环大气[2017] 121 号重要 求企业 禁止新建、扩建纺织印染、染料、造 纸、制革、化工和电镀等水污染严重的 项目。 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 目,不属于印染、染料、造纸、制革、 化工和电镀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 物的项目。 本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 污水经污水管网外排至烟台市福山区北 控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 为 COD 及 SS ,均不属于排放重金属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禁止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 险废物。 本项目无该情况 禁止在耕地集中区域附近新建、扩建有 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 镀、制革等行业。 本项目选址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 (原栖 霞经济开发区) ,周边无集中耕地。 重点行业的准入要求 规划环评中准入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 2 入区项目必须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必 须与开发区的产业导向相符,必须符合 开发区环评报告书中的准入清单,优先 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 本) 》 (2013 年修正) 鼓励类项目。禁 止引进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与有关产 业政策和导向不符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已取得福 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2207- 370611-04-01- 191722) 鼓励建设以开发区内产品为原料进行深 加工,增加附加值并有利于开发区产业 链延伸的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开发区产业链延伸 优先准入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技术导向目录》、国家现行的各行业清 洁生产标准的产业、工艺和设备。入区 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所在行业的 国内先进水平;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不 断采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入区 企业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和规模必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导向目录 准入符合相关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和 栖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 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细则》、《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以及《“十三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规 划的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引入 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 备目录》的企业。 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山东省、烟台市 和福山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引入行业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 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 本项目位于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已建成厂区内,根据本项目不动产 证 2020 栖霞市不动产去第 0005348 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 合城市总体规划。 禁止引进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 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 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 本项目为内资项目。 禁止引进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 联合发布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的 产业;禁止引进属于国家及山东省已发 布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 、“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 、“产业发展政策” 、“结构调 整指导意见” 、“‘十三五’规划” 、“中长 期规划” 、“专项规划” 、“调整振兴规划” 等明文淘汰类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 的产业,也不属于国家及山东省已发布 的各行业“行业准入条件” 、“淘汰落后 生产能力” 、“产业发展政策” 、“结构调 整指导意见” 、“‘十三五’规划” 、“中长 期规划” 、“专项规划” 、“调整振兴规 划”等明文淘汰类的企业 3 准入符合安全与防护距离的企业。 本项目无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禁止引进制革、电镀、制浆造纸以及印 染、染料等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不属于制革、 电镀、制浆造纸以及印 染、染料等重污染项目 拟建项目 图 1-1 拟建项目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 合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保厅 (原山东省环保局) 《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鲁环审[2009]202 号) 文件 要求。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 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 》 (2021 年修 订) 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 “27 、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 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 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 , 为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 (2014年修订) 可知,项目不 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为允 许发展行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之列;且本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 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之列 。本项 目 已取得福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2207-370611-04-01- 191722)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2.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 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 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 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 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2006〕28 号) 做好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评价管理的通 知》 (环发[2012]98 号文) 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 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玻璃综合利用项 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拟对项目的废气、废水、固 废和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进行重点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 施和应急措施。 3.选址合理性分析 (1) 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浙江路与辽宁路交汇处沿辽宁路 往东走500米路北,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 5 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根据项目用地文件,项目区土地用途为工业,本 项目为工业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 (2) 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 函》 (鲁环发[2010] 124 号) 、《关于调整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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