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总院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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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共体总院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10月 10日 14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YY2022-GK-043(ZJ-2272269)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微脉冲激光治疗仪 数量:1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后节病变的光凝治疗,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血管性疾病、玻璃体出血等病症;可针对黄斑及中心凹进行覆盖性治疗。 备注:允许进口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⑪《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⑫《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确认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预留份额比例区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微脉冲激光治疗仪。 ( )B服务类。 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属于 工业 行业; 行业划分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微脉冲激光治疗仪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保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关外的产品。 4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 )B组织,时间: ,地点: , 联系人: ;其他说明: 6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 ) A否;( )B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统一从行政服务中心地下负二层3#电梯进入到4楼,由工作人员引导安放至样品间,样品递交人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书(见附件格式,法人代表请携带身份证复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及健康码绿码,进场时戴好口罩。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没有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投标无效。 7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要求。 ( )B要求演示。 8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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