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数控铣床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2-HYYZX02
项目名称: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80000
最高限价(元):680000
采购需求: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标项名称: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品牌参与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sdf.lkj//
4.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sdf.lkj//
4.4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
4.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其余事项:
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行
贷款年利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约保函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名称
保费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付款保函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名称
保费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3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三类: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
2.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编制,按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数量均为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须分别密封封装,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未分别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为无效。
4.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6.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需分别密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到开标地点;
②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地址:)。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9日 14:00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0月9日 14:00整
地点:
7
信用记录相关说明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相关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保函/保险/担保等形式提交,在项目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解除保函。
9
实质性条款
带“▲”的条款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样品及演示
按标书要求提供。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þ是
¨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所有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13
节能环保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14
其他
1、 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 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携带CA自备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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