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山臧家庄一期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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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华能福山臧家庄一期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华能福山臧家庄一期 7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106-370611-04-01-223874 建设单位联系 人 联系方式 1358352**** 建设地点 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前法卷村、后法卷村、御驾沟村及周边区域 地理坐标 N37.4711° ,E121.0814° 建 设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 四 十 一 、 电 力 、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业 ”的“90 、 太 阳 能 发 电 4416(不 含 居 民 家 用光 伏 发 ) ” 的 “ 陆 地 利 用地 热 、 太 阳 能 热 等 发 电 ;地 面 集 中 光 伏 电 站 ( 总 容 量 大 于 6000 千 瓦,且 接入 电 压 等 级 不 小 于 10 千 伏 ); 其 他 风 力 发 电 ”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长度 (km ) 113.34hm2 (租地面积 112.8hm2 ,征地 0.54hm2, 1700 亩 )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备案) 部门 (选填) 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2106-370611-04-01-223874 总投资(万元) 35396.08 环保投资 (万元) 177 环保投资占比 (%) 0.5 施工工期 9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1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鼓励类”“ 规定中 “五、新能源”第 1 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 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2018 年 本)》中的优先承接发展产业和引导优化调整产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本项目的建 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2 、选址、用地相符性分析 (1) 本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 1) 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前法卷村、后法卷村、御驾沟 村及周边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 N37.4711°,E121.0814°,太阳能年辐 射量 5288.40MJ/m2/a ,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37526-2019) 太阳能年水平面总辐射量 (GHR) 等级区划表得知,场址区域太阳能资 源为很丰富,适宜建设太阳能电站。本项目建成后,可利用丰富的太阳 能资源,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优化电源结构,符合能源发展的 方向和要求。 2) 本项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取得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项 目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2106-370611-04-01-223874)。 3 ) 根据烟台市福山区 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福山臧家庄一期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申请》的复函可知,该地块位于烟台 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前法卷村、后法卷村、御驾沟村及周边区域,该区域 地类为耕地和未利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涉及 新版生态红线及自然保护区。 4) 根据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查询华能烟台发电厂福 山臧家庄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站用地压覆矿产、涉林情况的申请》的意 见可知,该工程线路路径未压覆我区矿业权,未占用林地。 2 (2) 光伏产业用地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 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 号,下称“意见”): 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 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 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 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要求,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 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设要求、 认定标准、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同时,除《意见》确 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外,其他光 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 号文件规定,使用未 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 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 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本项目光伏区占用用地约为 3000 亩,均不改变土地性质,通过土 地租赁方式取得。本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属于“光伏复合项目” 。本项 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本项目光伏电板下种植农作物或者绿 化,无混凝土硬底化工程;道路用砂石路面,不采用混凝土硬底化;本 项目光伏区不占用用地地面进行硬底化,不改变用地性质;本项目光伏 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 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中烟台市省级生态 保护红线区可知,距离最近的“SD-06-B1-07 烟台栖霞白洋河-福山银湖湿 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为 2km,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 红线区。 3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 要求。 3 、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发展目标 ( 一) 总 体目标 1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水电、 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 应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目 标。(二) 具体发展目标 1 、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 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 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 构中的比例。六、重点发展领域 (四) 太阳能 1 、太阳能发电为促进我 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建设若干个太 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可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 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相符的。 4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符合 性分析 2014 年 9 月 2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 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提到,应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 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 分布式光伏发电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 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本项目将种植和光伏电站结合在一起,通过在土地上方架设支架, 铺设光伏组件,组件下方土地用于种植喜阴湿类的农作物,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 5、与《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 资发〔2015〕153 号) 的相符性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 4 〔2015〕153 号) 规定,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含同类型国 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 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 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 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 区域覆盖度高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 高于 50%的灌木林地。三、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 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 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四、光伏 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 模式的, 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 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 濒危物种栖息地,光伏组件占地范围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 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 50%的灌 木林地等,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 本项目采用“农光互补”建设模式,不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可提高 土地使用效率,形成清洁高效的健康发展模式。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 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 153 号) 规定。 6 、本项目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 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 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 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 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 5 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 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 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 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 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 策要求。 7、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 150 号) 符合性分析 表 1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符合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对生态红线规划图 (见附图) ,本项目厂址与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无相交,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环境 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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