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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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在启动本方案的同时,请求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船舶(车辆)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3.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船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附表一) 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下设县运输保障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科室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2.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船舶、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县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市有关部门或邻县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有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7)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共突发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全县道路运输应急抢险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迅速组织修复受损交通设施,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负责组织落实港口企业应急避险工作。组织协调港区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配合做好水上交通运输应急抢险工作。 (3)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负责对管辖道路和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负责做好全县水路运输应急抢险工作,做好管辖水域内船只、船员(包括外来施工、作业船只)的安全撤离、转移和抢险搜救工作。负责部署做好全县水路运输应急抢险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在紧急情况下做好管辖道路和水域交通安全管制和通航保障工作。负责交通在建工程重大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参与交通工程事故处理。配合做好道路运输应急抢险工作。 (4)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交通在建(养护)工程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下属养护、公交、港务等子公司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要求交通在建项目(养护)承建单位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和船舶等,确保公路水路安全畅通。配合做好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应急抢险工作。 4.日常办事机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安全生产指导中心负责人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指派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应急抢险人员、机具配备 (一)县交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附表二) 1.成立以县交通发展中心主任为组长,县交通发展中心分管安全领导和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道路运输和路政管理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小组(含公路抢险队和桥梁抢通保障队、应急车辆和车辆维修保障队)。 2.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机具配备。 (二)县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附表三) 1.成立以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为组长,县交通综合执法队分管安全领导和港航海事副队长,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水上交通运输应急抢险保障小组。 2.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机具配备。 (三)县交通建设项目应急保障队伍(附件四) 1.成立以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管理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分管副总经理和县交通综合执法队路政管理副队长和质监中队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在建(养护)工程应急抢险保障小组。 2.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机具配备。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配合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和交通综合执法队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机具配备调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1.在全县范围内发生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则启动本预案;或接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本方案: (1)发生省、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启动事件的; (2)防汛抗旱、地震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3)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4)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比较严重环境污染,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6)因市场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急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7)因铁路发生重特大事故等县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紧急调集车辆、船舶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 (8)其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2.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3.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在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展情况,传达上级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和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4.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征调抢险机械设备,负责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和障碍清除,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迅速落实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征集运输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调用应急运力,组织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送。公安、交通综合执法队负责运送道路、水路的安全管理。 5.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根据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本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整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及时向市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 (二)信息通报 1. 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地震灾害分析预测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 (6)民政、经信等部门提供有关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需求信息; (7)公安、交通综合执法队分别监测重大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中断和安全事故的信息; (8)公众提供和反映可能发生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9)交通运输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道路水路交通干线中断的预警信息。 2. 信息报送: (1)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启动后,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人员物资运输要求及有关运输保障等基本信息,迅速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机构。 (2)各成员单位按照平时建立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源,提出建议,供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涉及的乡镇和单位,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运送的人员、物资等有关信息报告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结束 (一)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完成,经本级政府或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各成员单位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急行动结束。 (二)调查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履行职责、应急行动组织、应急保障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上报评估报告。 (三)善后处理 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征用的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或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它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指挥所需的指挥设施、通信设备、信息网络等由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障。 (二)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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