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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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2198号) 公开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HC-(F)20200721 项目名称: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湖州师范学院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03 第二章采购需求 10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5 一总则 38 二招标文件 4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2 四开标 51 五评标 53 六定标 54 七合同授予 55 八其他内容 5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7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63 第六章投标格式与附件 69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2198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程湖州师范学院委托,现就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F)2020072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采购最高限价) 1 湖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 (¥2060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o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gzs:〃middle,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联系电话:0572-2170106,电子邮箱:5476362@。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gz://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gz:// gzs://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gz://)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6.1浙江政府采购网:gz://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z:// 6.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gz:〃 十三、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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