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服务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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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服务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服务公司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制度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行业壁垒 3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 4 五、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 7 六、 所有权与所有制 9 七、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 10 八、 产权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形式 11 九、 财产的私有、共有与公有 13 十、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 18 十一、 企业的基本特征 23 十二、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 24 十三、 企业的本质和界限理论的新进展 28 十四、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 32 十五、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 34 十六、 公司概况 39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0 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40 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 43 十九、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45 劳动定员一览表 45 二十、 SWOT分析说明 46 一、 产业环境分析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核心,完善制度创新、协同创新、政策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新潜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加快建立健全各方面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 (一)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低碳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培育各类创新主体。依靠自主创新,力争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考核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指标,特别重视中小型创新企业成长,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力度。 (三)加快推进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发展,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继续支持企业创办新型研究院。力争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全部科研项目中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定企业家在创新创业的主体地位,通过稳政策、稳导向、稳预期、稳舆论,给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和力量,保护和调动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二、 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航空零部件、工业自动化设备零部件、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属于高技术含量的精密制造领域,尤其是是航空零部件的制造,其加工材料大多为专用的钛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和高强度耐热合金等,需要加工成各种结构复杂的零件,如飞机肋类、梁类、框类、接头类以及各种形状的结构件,其形状复杂异形,加工难度大,加工精度和产品质量可靠性要求高。为确保产品制造的安全性和良品率,进入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必须拥有长期积累的专业人才、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 2、资金壁垒 目前精密零部件的制造工艺复杂程度高,使用的材料先进,对所需设备要求高,材料、设备价值昂贵,使得相关企业缺乏充足资金购置价值较高的设备,以达到较高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满足生产需要。同时,军品研发、生产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航空零部件制造行业各层级分包、转包的模式导致其收款周期较长,对流动资金也有一定要求,缺少雄厚资金支持的企业,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以上因素导致进入航空零部件等零部件制造领域需要一定的资金规模。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论述 当英国于1856年颁布联合股份公司法案时,没有人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产业和商业活动的制度。相反,许多学者认为,股份公司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股权分散为经理们偷懒或追逐自己的个人目标大开方便之门。斯密就曾对经理的“疏忽和挥霍”感到担心。但股份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彻底反驳了斯密的观点,联合股份公司一跃成为现代工业的象征,而且股权的分散程度在不断提高。 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决定了其产权制度的安排必然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在最初的私人企业中,由于生产规模小和管理简单,出资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股份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和股权的分散化,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就发生了越来越深刻的分离,并出现了特殊的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经理阶层的出现,是由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和资本主义管理专制形式演变而来的。经理是作为工业司令官的资本家领导下的军官,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经理的出现,意味着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的分离,与资本使用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马克思还指出,管理具有二重性,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阶级对立越严重的生产方式中,强制性的监督劳动的作用也越大。经理阶层作为社会生产力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所共有的。 (二)西方经济学家对“两权分离”的论述 西方经济学家对股份公司的分析,习惯于使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里的“控制权”就其权限来说,要大大高于通常所说的经营权。早在1923年,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在《无主所有制》一书中,就评述了这种趋势及其特点。伯勒和米斯在30年代对美国经济的统计资料的研究也证明,联合股份公司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股份公司的规模迅速增大。1930年,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银行除外)实际控制了全部公司财富的49.2%,商业财富的38%,国民财富的22%。随着这些公司的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更加明显。 60年代,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对现代大公司的产权分析达到了新的高度。他把这些大公司里的经理精英们称为统治产业的“技术结构”。可以说,现在公司的技术结构取代了古老的贵族和近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资本家,成了真正的统治阶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公司就像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其经济实力和权力实际上都操纵在公司官僚机构的少数人手里。 现实的情况也同样说明,所有权关系已经被淡化,控制权在不断加强。美国花旗银行曾经公布过一份名单,在56家大公司里,每家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都在5万人以上,有27家公司的股东超过10万人。这种极其分散的所有权,使得一般意义上的管理不可能有效。即使按照掌握大量发行股票的5%~6%就能控制公司的标准,也嫌太多,因为他们的人数大概在100人以上。而且,绝大多数的股票持有者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股票的行情。公司股东的这种消极性质,使公司的管理权落到了一个职业经理阶层的手中。 以上分析说明,在公司制度的演进过程中,资本的两权分离经历了两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经营权)的分离。在公司制度的初期,股份公司大都是家族控股式的企业,大股东直接选择或亲自出任董事长和财务主管,股东会的权力很大;经理人员则持股很少,是职业的管理人员,完全受董事会的控制。第二阶段是公司法人产权同经理控制权的分离。这时董事会的权力被弱化,而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在不断加强,并随着经理阶层地位的崛起而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股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公司的法人产权同控制权不同,公司法人产权控制在董事会手中,它是相对于资本所有权而言的;而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它是建立在公司法人产权基础之上的。 五、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出资者所有权 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关系是共有关系,全体股东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这是因为,公司的协作生产力主要依赖于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替代性很低的“专用资源”,这些资源只能用来为由全体股东构成的所有者集团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任何单个所有者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一个公司就是由限制性契约所维系的企业专用资源和通用资源组合而成的、生产某种不可分割的产品价值的一个集团。股东与公司的成败休戚相关,他们是公司共同的“所有者”、“雇主”或“老板”。 同时,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公司必然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股东只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和收益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完全由董事会和经理负责。这就使得出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出现分离,即公司专用资源的控制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股东虽然不能行使专用资源使用的决策权,但可以自由地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承担股票交易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股票的自由转让是以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为前提的,它使得股票的交易不会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于股东的权利或者出资者所有权的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股东权实际上是一种“新债权”,股东购买股票主要是为了获取股利,而对公司的管理不感兴趣,这在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论及。马克思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但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因为股东大会毕竟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都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因而,股东权实际上仍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六、 所有权与所有制 所有权与所有制是两个密切相关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经济制度,是个经济范畴;而所有权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是个法律范畴。所有制体现人们在生产资料方面形成的经济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与核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则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对于所有制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排他性的占有;而“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 就历史顺序而言,所有制先于所有权而存在。因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前提,“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但这种占有并非一开始就采取了法权形式,在原始社会中,“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只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使得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法权化。 一般说来,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一定的所有制决定一定的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现。他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当然,所有权反过来又积极作用于所有制,具有维护、巩固和发展所有制的重要功能。 还应当看到,所有权并不是所有制的简单模拟。这是因为,所有权不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现,同时也是其他财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同时,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已成为具有特殊经济含义的经济范畴,它不仅反映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还包括人们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全部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 七、 财产的本质和起源 说到产权制度,首先涉及财产的概念和本质。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归人们所占有、所支配的物,如自耕农的土地,手工业者的工具,资本家的资本,等等。财产表现为一种物,但其实质却是一种经济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人对物的排他性的占有关系。马克思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 排他性占有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在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即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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