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设备研发公司质量管理评估_参考

举报
资源描述
储能设备研发公司 质量管理评估 x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4 二、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 8 三、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9 四、 质量监督的特征 13 五、 质量监督的概念 20 六、 服务质量形成规律 24 七、 服务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27 八、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 35 九、 顾客满意质量管理 38 十、 供应商的关系管理 45 十一、 采购供应的质量职能 49 十二、 质量职能 52 十三、 质量形成的过程 55 十四、 顾客服务的质量管理 59 十五、 产品销售的质量职能 62 十六、 质量管理相关术语 63 十七、 质量管理之理论观 70 十八、 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 81 十九、 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 84 二十、 产品及相关术语 87 二十一、 质量特性 92 二十二、 公司基本情况 97 二十三、 人力资源分析 98 劳动定员一览表 99 二十四、 SWOT分析说明 101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投资管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3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667.00㎡(折合约31.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2772.10㎡。其中:主体工程23721.08㎡,仓储工程3277.6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651.97㎡,公共工程2121.43㎡。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 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建设条件良好 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中国锂电池与光伏产业基础完善,引领全球产业链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光伏产业全球领先,具备显著的生产与市场优势。首先国内制造业上下游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其次国内拥有相关产业的高新技术人才,电池及PCS供应商众多;最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成本有优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全球便携储能产品的工厂主要分布在中国,包括GoalZero等国外品牌也主要采用由国内企业代工的生产模式。2020年中国在便携式储能领域占据了90%以上的生产量和出货量,美国和日本亦有一些自有品牌萌生,但占比分别不超过4%,其部分品牌,例如GoalZero等,仍选择采用中国企业代工的生产模式。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611.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362.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24%;建设期利息124.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9%;流动资金3124.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78%。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9362.4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8002.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2.48万元,预备费227.90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272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1083.10万元,纳税总额2834.46万元,净利润4479.9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8.32%,财务净现值6834.4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98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0667.00 约31.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32772.10 容积率1.59 1.2 基底面积 ㎡ 11573.52 建筑系数56.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82.86 2 总投资 万元 12611.61 2.1 建设投资 万元 9362.44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8002.06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132.48 2.1.3 预备费 万元 227.90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24.27 2.3 流动资金 万元 3124.90 3 资金筹措 万元 12611.61 3.1 自筹资金 万元 7539.55 3.2 银行贷款 万元 5072.06 4 营业收入 万元 272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1083.10 "" 6 利润总额 万元 5973.21 "" 7 净利润 万元 4479.91 "" 8 所得税 万元 1493.30 "" 9 增值税 万元 1197.47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43.69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834.46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9352.68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9244.59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4.98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8.32%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6834.40 所得税后 二、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 产品质量申诉是由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法律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它是由申诉人把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交给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并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一种行政调解方式。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消费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申诉、申诉处理、质量争议的调节等内容。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签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根据1999年4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4号局长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对其实施有具体的要求。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三、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 (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 根据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 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