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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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养老产品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养老产品项目 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作时间的种类 3 二、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5 三、 集体合同概述 6 四、 集体合同的内容 11 五、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16 六、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20 七、 设计单项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程序 23 八、 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 23 九、 薪酬体系 24 十、 岗位薪酬体系设计 29 十一、 进行岗位评价的基本原则 33 十二、 岗位评价的主要步骤 36 十三、 项目基本情况 37 十四、 公司简介 4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4 十五、 经济效益 45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6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7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9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1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3 十六、 项目进度计划 5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5 一、 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二)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3、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等。 (三)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四)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时数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以下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对于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和适用岗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二、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就业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是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有以下几个。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的紧急任务等。 上述情形出现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 三、 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一些地区中小企业较多且工会组建率较低的特点,我国一些省市在地区工会的指导下出现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这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趋势。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定劳动条件的协议。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实质内容的关系,整体性地规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现存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不能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中的其他团体或组织,而只能是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则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程序推举的代表为其代表。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丝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可以将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利益追求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劳动主体与用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体现了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就有可能以一种集团型的有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分散的雇员形成统一的意志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就成为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正确选择,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此外,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必然增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件作出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即可,从而可以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效率。 3、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与实际运行的劳动关系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劳动立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多么具体,它都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某些不完备起补充作用,并且可以强化劳动法的操作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属于最低标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这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立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密切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可以提高劳动者利益的保障水平。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此项原则即为内容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因订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国家不能采用强制命令、仲裁或司法强制的手段。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无论多么详尽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覆盖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因此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坚持诚实不欺,维护团体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集体协商应当坚持程序公平。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协商双方应遵循和平原则。订立集体合同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都应顾全大局,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四、 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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