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项目建设工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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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项目建设工程制度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项目 建设工程制度 目录 一、 项目概况 2 二、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5 三、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8 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 五、 招标投标法 24 六、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31 七、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37 八、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45 九、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50 十、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58 十一、 公司简介 63 十二、 经济效益评价 6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4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7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2 十三、 项目投资分析 73 建设投资估算表 75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76 流动资金估算表 77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79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80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3、项目建设地点:xx(待定) 4、项目联系人:王xx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9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4699.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846.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19%;建设期利息944.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流动资金7908.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69%。 (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44699.4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5429.58万元。 (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9269.86万元。 (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78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0525.98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2637.36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09%。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79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8982.65万元(产值)。 (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 二、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上述内容。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上述有关人员需要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二)评标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工程勘察设计通常采用线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量化评分因素包括资信业绩、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及其他因素。针对投标文件每一量化评分因素打分后,通过汇总计算即可得到相应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 3、评标结果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三、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一)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的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包括 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④投标保证金。 ⑤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⑥资格审查资料;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或《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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