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治理总结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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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公司治理总结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服务 公司治理总结 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智能化赋能自主新能源车提升竞争力 4 三、 必要性分析 6 四、 管理腐败的类型 6 五、 管理层的责任 8 六、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9 七、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13 八、 监事 17 九、 监事会 20 十、 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 23 十一、 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 27 十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 32 十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33 十四、 内部监督比较 44 十五、 内部监督的内容 45 十六、 公司基本情况 51 十七、 发展规划 53 十八、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61 劳动定员一览表 61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当前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初步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期,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实现创新驱动的突破期。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机遇挑战并存,时和势总体有利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广阔,“十三五”仍是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 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欧美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吸引制造业回归,培育实体经济,重构经济主导权。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增速在整体放缓中出现分化,新兴市场国家凭借成本优势,加速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形成对我国传统产业的竞争替代。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催生新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增长空间。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酝酿重构,大国之间的战略利益博弈更加复杂激烈。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粗放型转为质量效率集约型,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虽然发展中不协调、不平稳、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但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当前,国家将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二、 智能化赋能自主新能源车提升竞争力 在传统燃油车时代,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在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传统燃油车核心技术领域存在较大的技术优势,在此基础上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凭借先发优势、质量稳定、驾驶表现出众等在国内积累了深厚的品牌底蕴,消费者对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认可度高于自主品牌,大众、通用等合资品牌销量稳居前列。另一方面,近年来90后甚至95后的年轻消费者逐步成为汽车消费的重要力量,与存在品牌固有印象的中年消费者不同,年轻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更便捷、全面地获取产品评价,比起品牌更注重产品的质量、性能;此外年轻消费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对智能化的体验更深,因此智能化体验将成为年轻消费者重要的购车考虑因素。据J.D.Power,2021年中国消费者对于智能化配置的需求涨幅明显,24%的意向购车者认为智能化体验是其最重要的购车考虑因素,同时缺乏新技术或科技感成为潜在购车者第三大购车顾虑。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自主品牌在智能化领域持续发力,凭借智能电动车型与合资、外资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自主品牌中高端车型在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配置上渗透率高于合资及外资品牌,自主品牌通过智能化配置满足更多用户个性化需求,塑造“科技豪华”的理念,从而吸引对智能化需求更高的消费群体;新势力及自主品牌均积极布局高级别自动驾驶,2022年相继推出蔚来ES7、小鹏G9、理想L9、阿维塔11等旗舰车型,预埋现阶段顶尖的自动驾驶硬件配置,结合不断迭代的NIOPilot/NAD、XPilot、ADMAX等自研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扩大在高级别自动驾驶领域相较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的领先优势,为后续的智能化竞赛奠定基础。随着新能源汽车步入高速增长期,自主品牌有望凭借智能化先发优势在新能源车时代实现品牌向上,抢占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市场份额。 在20万以上的中高端车型中,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智能化配置渗透率相较合资和外资品牌具备优势。智能座舱配置中,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全液晶仪表、手机无线充电渗透率分别达75.5%、68.0%,显著领先于合资及外资车型;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氛围灯渗透率达63.2%,略微领先于合资及外资车型;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HUD渗透率也已达34.7%,成为自主品牌重要智能座舱配置,合资及外资车型HUD渗透率为25.6%,较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低约9个百分点。 智能驾驶硬件配置中,75.3%的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装配全景摄像头,合资及外资车型配置比例仅有44.4%;功能配置方面,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辅助、并线辅助等L2级辅助驾驶功能在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的渗透率超过60%,较合资及外资品牌略有领先;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中自动泊车入库功能渗透率则为50.8%,渗透率较合资及外资品牌高约13个百分点。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管理腐败的类型 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 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 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 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的、最频繁的形式。经济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对投资者的无度侵占为主题的。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法律会尽力限制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管理者会转而用在职消费等方式通过控制权为自己带来个人收益。而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地方,财富转移现象就相对普遍。 (二)建立“个人帝国” 管理者不断把公司营造成自己的“个人帝国”。个人帝国是指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即帝国建造倾向,因为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建立个人王国,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 (三)过度的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等。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 (四)非利润最大化的投资 管理层过度的、不必要的投资可能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公益声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非效率投资会加重企业的代理问题。 (五)转移定价 经理对资金的侵占可以采用更隐蔽的形式,例如转移定价,而不仅是现金输出。例如,经理可以成立一个他们个人拥有的独立公司,并把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这种独立企业。在俄罗斯石油工业中,这种把石油卖给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商业公司的买卖是很常见的。一个更戏剧性的变化就是把公司资产,而不仅是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经理所拥有的公司。 五、 管理层的责任 (一)公司治理的管理职能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利益冲突、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股东缺少信任管理层的理由。管理层可能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动机,并受诸如财务报告与其他公司治理参与者(董事)的关系等影响,当有机会时,管理层就可能不按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动,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治理机制以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对所有的管理职能负全部责任,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 (二)管理层的能力和尽职 公司管理层的任务包括完成上述管理框架中的使命和任务,那么管理层能否自觉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呢?答案是不肯定的。当管理层没有能力的时候或不尽职的时候,都不能做好这些工作。 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特别强调管理层的激励和监督,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的损失中,由于管理层不尽力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损失。企业很多问题,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无能,或者是管理层有能力但不尽职所致。 管理者不尽职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来说,虽然职业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可以是与投资者受益的最大化相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职业经理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与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完全不同。于是,管理者就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而不为投资者的权益努力工作,甚至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这种情况被称为“管理腐败”。 六、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权结构的含义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度(或分散度)和股东的稳定性。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二)股权结构的分类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以下三种典型的类型。 (1)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缺少来自其他小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导致其容易干预经营者行为,甚至与经营者合谋侵占小股东权益。 (2)均匀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这种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下股东行为两极分化以及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但由于股权比较分散,股东们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强的情况下,分散的股东可以利用发达的证券市场低成本却有效地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对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不满意就可“用脚投票”,从而对公司经营者施加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治理结构。但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这种股权结构会导致股东对经营者监督约束不力,从而会影响公司经营绩效。 (3)阶梯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第一大股东拥有相对优势的股份,成为核心股东(持股比例为20%~30%),其他股东的地位依次下降。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决定其行使权力的努力程度。由于各股东持股差距适当,因此有望使各股东达到一种适度参与的境界,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股权相对集中,不仅可以提高股东直接监控公司经营的动力和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和持续性。 一般而言,集中型股权结构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上,所以成为收购兼并的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较小;经理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较多,成功收购该公司的可能性越小,即使收购成功,收购方也需支付巨额金额。相反,股权分散的治理机制公司较容易伴随并购的发生,在流动性较好、发育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下,股权分散使接管者可以比较容易地收集到达到控股地位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股份。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股权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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