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设备销售公司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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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储能设备销售公司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分析 储能设备销售公司 企业控制型风险应对分析 目录 一、 风险分散与模糊决策 2 二、 风险分散与多元化投资 3 三、 法人治理结构 6 四、 质量管理 12 五、 应急计划 16 六、 危机管理 19 七、 公司简介 2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2 八、 产业环境分析 23 九、 供给端:产品优化成本下降,中国企业引领发展 24 十、 必要性分析 26 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 27 十二、 SWOT分析 32 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39 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41 十五、 法人治理 42 一、 风险分散与模糊决策 拟投资的各目标具有不同的优先程度,企业应选择隶属度较高的目标进行投资。为避免风险资金的过度分散,投资组合程度不宜过高。收益的实现常常伴随着遭受风险损失的可能,并且投资目标的收益和风险是随着风险的推移不断变化的,因而体现出决策的模糊性。理性的投资者总是期望投资收益尽可能大,风险损失尽可能小。 风险中性者的决策:风险利润的中性者是对风险利润持中性的态度,对他们而言,每一分的风险收益和风险损失,其效用的增减都是相当的,因此他们不会过分地追逐风险收益,也不会过分地回避风险损失。 风险喜好者的决策:风险利益的喜好者对风险增益的反应比较敏感,对他们而言,风险增益的边际效用始终是递增的,即他们对每获得的一分风险增益都会看作比前一次获得的那一分更有效用,因此他们始终一贯地保持对风险利益的追逐;他们对风险损失的反应就比较迟钝,随着风险损失的增加,他们的效用的递减程度相对比较慢。 风险厌恶者的决策:风险利益的厌恶者对风险损失反应比较敏感,他们的效用曲线表明,随着风险增益的增加,其边际效用尽管始终为正值,但当他们的风险增益增加时,对他们而言,其真实的效用却递减了,并且当风险损失出现时,其效用的递减更加迅速。 由上可以得出,基于相同的风险分散目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的企业的投资组合决策和最终的风险收益是不同的,并且相差很大。 二、 风险分散与多元化投资 “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企业适度的、恰当的投资组合(或项目组合)可以降低机会成本并能分散风险(独有风险减少,市场风险大致不变)。鉴于项目投资的“高风险”性,单个项目的投资成功率相对较低,企业一般采取“组合”模式以分散风险,即选择10个项目,其中1~2个估计会很成功,3~4个成功概率大概在50%~60%,其余几个风险则很大。这样,如果目标项目有1~2个有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投资收益率,那么这10个项目的投资总体上就会有很好的效益。 企业实现风险分散的重要手段就是实现组合投资,即多元化投资。在投资多元化理论出现以后,人们认识到投资多元化可以降低风险。当增加投资组合中资产的种类时,组合的风险将不断降低,而收益仍然是个别资产的加权平均值。当投资组合中的资产多元化到一定程度后,唯一剩下的风险便是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以消除的、影响所有资产的风险,它来自于整个经济系统,是影响企业经营的普遍因素。投资者必须承担系统风险并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在充分组合的情况下,单个资产的风险对于决策是没有用的,投资人关注的只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特殊风险与决策是不相关的,相关的只是系统风险。在投资组合理论出现以后,风险是指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既不指单个资产的收益变动性,也不是指投资组合收益的变动性。 降低风险是多元化经营的主要动因,尤其是垂直兼并业务。比如,一家企业(如信用卡企业)可能是一个净的借款企业,而另一家企业(如商业银行)是净的贷款企业,两者合并可以减少短期利率风险敞口。更为常见的,多元化经营相关企业(包括横向收购竞争对手、纵向收购客户和供应商)的动因是,不同企业共同经营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或产生协同效应。比如,在研发、通信、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经常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另外,不同企业之间还可能存在收入协同效应,市场力量越强(尤其是横向合并),收益越高。规模经济、混业经营可以提高产品、使服务多样化。另一个多元化经营的理由是管理可以将品牌、核心竞争力或商誉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 尽管多元化经营有种种理由,但大多数的预期利益并不明显。原因之一是多种经营不是很经济的,兼并收购和启动成本数额十分可观。当企业涉足差别很大的业务时,还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多元化经营也使得业务更为复杂,带来额外的经营风险,从而抵消了部分应有的效果。比如,关键人员的流失、不匹配的系统平台、反垄断法规、文化冲突及不满意的顾客都可能在兼并和收购后出现。多元化经营的另一项成本是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管理技术稀释,从而增加了巨额损失(如内部欺诈)的风险。例如,组合投资常常会出现“撒胡椒面现象”,即指将一定的资金投放于多个项目,而每个项目的资金投入都在“阅点”以下或接近于“阈点”,从而使每个项目都难以产生投资效益。育目分散投资使得企业每个项目都不能顺利达成,盲目分散资金也很难使投资企业形成拳头产品及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撒胡椒面现象”不仅不会分散投资风险,反而会加剧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发生风险损失。该现象的根本问题是不能积极、有效地确定投资项目,从而使风险分散的“馅饼”成为“陷阱”。太阳神从最兴旺的1993年开始,以多元化战略改变企业原有的“以纵向发展为主,以横向发展为辅”的战略,一年内投资包括石油、房地产、化妆品、电脑、边贸、酒店等在内的20个项目。据了解,太阳神转移到这20个项目的资金多达3.4亿元,非常不幸的是这3.4亿元全部血本无归。巨人集团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涉足的电脑业、房地产业、保健品业等行业跨度太大,而新进入的领域并非优势所在,却急于铺摊子,有限资金被牢牢套死,其结果导致的财务危机拖垮了整个企业。飞龙集团过于强调产业多元化,涉足许多不熟悉的领域,“资金撒胡椒面”,资金长时间处于分散使用状态,不能够有计划、有规模地集中使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资金短缺。 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都期望投资能得到最大的回报,但是较大的回报常常伴随着较大的风险。多元化经营的目的,并不仅是向多个行业投资以分散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多元化战略取得最大的利润。多元化策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但也是一把双刃剑,多元化程度过大、投资目标决策失误必然导致企业资源分配过于分散,运作费用过高,管理水平降低,最终无法维持在某一领域中的最低投资规模要求和最低竞争维持要求。鉴于此,如何有效分散风险,多元化目标的选择及相应投资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三、 法人治理结构 20世纪90年代发生了一系列重大风险管理失误事件,其中巴林银行、德国金属企业和日本住友银行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21世纪初发生了更严重的企业欺诈,使安然、世通、阿德菲亚等多家企业损失了数百亿美元的股值,股票市场蒙受了极大的耻辱。 这些灾难对企业的权益人造成的后果是毁灭性的,无论是投资者、雇员、客户,还是商业伙伴。有些事件甚至威胁到整个市场的稳定。例如,无赖交易员尼克,里森在期货市场造成的巨大的损失,使巴林银行崩溃,并严重地威胁到期货市场的稳定。住友银行的滨中泰男竟然通过交易成为全球铜市场5%的拥有者,臭名昭著。安然企业的崩溃严重地损害了能源交易市场。 对每一起事件的调查及反思,昭示了在这些机构的麻烦背后的一个共同的问题: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缺乏董事会对企业运营的监督。问题的严重程度促使监管者、股票交易所和投资者重新开始强调企业要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的最佳行为准则。2002年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企业法人治理实践建立了清楚的规则,例如,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签名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保证审计者及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运转的核心,也是防范企业投资风险的重要工具。因此,在企业的营运过程中,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职能,把企业的投资活动纳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因经营者个人的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而引发企业投资风险。 (1)企业应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对于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和减资方案、企业债券发行方案、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方案等有决议权。因此,股东应借股东大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不以股东利益为重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董事监事应通过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换,对影响企业利益的各重大方案应严格把关,尽量降低风险。 (2)企业应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COSO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员工实施,为运营的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证在于企业的董事会,企业应该关注董事会成员的合理构成,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具体表现为在选出合适的董事会成员后,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的内部分工,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包括风险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等,并由专门的董事负责,使其在内部审计、预算控制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保证投资者和所有者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外在董事会中由于董事长与董事会成员权力行使的不平衡状态,企业还应该强调和突出权力结构中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的监督,发展二者之间的一种新型合作和互动关系。企业还应该对董事的任职资格、来源及其所承担的监督义务作出明文规定。针对董事长权力制衡的问题,董事会应利用建立对董事长的问责机制来制约董事长的一些特权,并且常规性地对董事长是否按照这些标准执行业务作出评估和审核,最终达到对董事长进行监督的目的,使董事会的整体发挥更大效用。 (3)企业应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企业内部治理中代表股东对董事会、经理承担监督职责的法定机构。目前我国企业监事会形式化,主要是由于监事会人员的资质不明确并缺乏有效的知情权。监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职代会和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由于工作报酬等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很难实现监督职能,而股东方面的监事则缺少必要的渠道,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处罚权,无法实现有效监督。因此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①监事会的构成。由于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代表其监督时的利益趋向,所以应选派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与股东及相关利益者进行交流能力的专家进入监事会,这些专家可以在自身良好声誉的约束下客观公正地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另外监事会还应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提名制度,股东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应通过工会或企业主管部门选举产生。同时为了防止内部监事被内部人收买操纵,企业应从外部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监事,从而使监事会的人员构成更加合理。②监事会的职责。企业应扩大监事会的职权,从传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检查权,扩展到有对企业业务状况的调查权。监事会应享有极大的信息拥有权和审查权,监事会需要了解董事会制订的或意向中的政策,了解企业的收益情况、支付能力及销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企业政策远期方面的信息及近期计划和任务,使其能够做到事前监控和随时监督。不仅如此,监事会还必须对会计师作出的业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最终审核并发表意见。在制度中如果能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和审查权,这就是有效监督的基础。另外当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有重大违规和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企业还应赋予监事会特别任免权,使其监督具有权威性。③建立对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若监事会没有及时有效执行检查权使企业受到损害时,有关监事应该承担责任。 (4)企业应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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