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公司治理分析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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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公司治理分析 新能源车智能电动化 公司治理分析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智能化赋能自主新能源车提升竞争力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6 五、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6 六、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7 七、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 10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14 九、 员工持股计划定义 16 十、 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制度措施 17 十一、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成因 20 十二、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素 25 十三、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 28 十四、 公司简介 30 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 31 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 40 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 43 十八、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45 劳动定员一览表 46 十九、 发展规划分析 4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从战略全局看,温州已经具备转型升级的坚实基础和先导优势。未来五年是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温州所具有的改革创新、温商网络、自然资源、地理区位、产业基础、人口规模等发展优势将进一步显现,为提升温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发展地位奠定战略基础。未来,温州将着眼大局,立足实际,确立更高层次、更长时期的战略定位,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努力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十三五”时期,温州将在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环境建设等方面树标杆求突破,加快建设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 二、 智能化赋能自主新能源车提升竞争力 在传统燃油车时代,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在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传统燃油车核心技术领域存在较大的技术优势,在此基础上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凭借先发优势、质量稳定、驾驶表现出众等在国内积累了深厚的品牌底蕴,消费者对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认可度高于自主品牌,大众、通用等合资品牌销量稳居前列。另一方面,近年来90后甚至95后的年轻消费者逐步成为汽车消费的重要力量,与存在品牌固有印象的中年消费者不同,年轻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更便捷、全面地获取产品评价,比起品牌更注重产品的质量、性能;此外年轻消费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对智能化的体验更深,因此智能化体验将成为年轻消费者重要的购车考虑因素。据J.D.Power,2021年中国消费者对于智能化配置的需求涨幅明显,24%的意向购车者认为智能化体验是其最重要的购车考虑因素,同时缺乏新技术或科技感成为潜在购车者第三大购车顾虑。在此背景下,近年来自主品牌在智能化领域持续发力,凭借智能电动车型与合资、外资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自主品牌中高端车型在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配置上渗透率高于合资及外资品牌,自主品牌通过智能化配置满足更多用户个性化需求,塑造“科技豪华”的理念,从而吸引对智能化需求更高的消费群体;新势力及自主品牌均积极布局高级别自动驾驶,2022年相继推出蔚来ES7、小鹏G9、理想L9、阿维塔11等旗舰车型,预埋现阶段顶尖的自动驾驶硬件配置,结合不断迭代的NIOPilot/NAD、XPilot、ADMAX等自研自动驾驶系统,持续扩大在高级别自动驾驶领域相较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的领先优势,为后续的智能化竞赛奠定基础。随着新能源汽车步入高速增长期,自主品牌有望凭借智能化先发优势在新能源车时代实现品牌向上,抢占传统合资及外资品牌市场份额。 在20万以上的中高端车型中,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智能化配置渗透率相较合资和外资品牌具备优势。智能座舱配置中,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全液晶仪表、手机无线充电渗透率分别达75.5%、68.0%,显著领先于合资及外资车型;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氛围灯渗透率达63.2%,略微领先于合资及外资车型;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HUD渗透率也已达34.7%,成为自主品牌重要智能座舱配置,合资及外资车型HUD渗透率为25.6%,较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低约9个百分点。 智能驾驶硬件配置中,75.3%的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装配全景摄像头,合资及外资车型配置比例仅有44.4%;功能配置方面,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辅助、并线辅助等L2级辅助驾驶功能在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的渗透率超过60%,较合资及外资品牌略有领先;自主品牌新能源车型中自动泊车入库功能渗透率则为50.8%,渗透率较合资及外资品牌高约13个百分点。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在国际上工会推动机构投资者作为 在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还只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到了80年代机构投资者开始转变消极的行为,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代价比较大,迫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采取积极的行动,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工会的推动作用。 (二)工会直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比例来看,员工参与公司程度不够,员工作为单个个体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其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助于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我国对工会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我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我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7条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和方法。 六、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利益相关者理论推动了公司治理观念的变革,公司治理的一个趋势是,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企业治理,表现为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全过程。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公司职工建议制度等,有些已经制度化、法律化。由于国内立法环境不同,各国职工参与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各有不同。而不同国家侧重的模式也有差别。如美、日侧重于职工持股参与,而欧洲则注重非持股参与。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职工参与方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4种方式:持股参与、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 (1)信息参与方式。信息参与是公司职工通过特定机构或劳资协议参与公司管理,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向公司决策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这种参与方式层次较低,参与程度也不够深。通常是通过谈判的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社会性问题。一般是先选出雇员的谈判代表,最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谈判然后签订集体合同。通过信息参与,促使双方在理解、信任、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利益的一致,这是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经营参与方式。由雇员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这是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大陆各国普遍推行的方式。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从而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基础。德国、法国、荷兰、瑞典等国法律都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少至1人,多则占董事会人数的1/3左右。例如法国于1986年和1988年修订后的《商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包括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董事,但职工董事数额不得超过4个,上市公司不得超过5个,同时职工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董事人数的1/3。如为国家投资设立或国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所控制或共同持股的公司,雇佣人员在200~1000人之间,则其董事必须包含2名职工代表或雇佣人员超过1000人,则董事会成员中1/3须为职工代表。德国《参与决定法》和《冶矿业劳工参决法》都规定必须在董事会中设1名劳方董事,由雇员代表担任,享有同等权利。 (3)监督参与方式。监督参与即公司职工通过参加公司的监督机构来行使监督权。通常是由职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进行。在传统公司法里,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20世纪,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制”,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制度,对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现在欧洲大陆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监督。职工监事所占的比例高的为1/2,一般都规定监事会成员的1/3由职工代表担任。如德国《共同决定法》规定,监事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董事会的任免,对公司经营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监事会成员由劳资双方对等组成,权力相当。法国劳动法规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劳资协会,该协会有权从其成员中选出2名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雇员代表应邀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与欧洲不同,美国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而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为解决职工监督参与问题。美国公司法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中设置一个由来自于公司外部且独立于公司业务执行委员会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内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参与权。这不仅赋予公司职工监督参与权,而且拓宽了公司管理机构获得忠告和建议的渠道,有利于实现管理机构内部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4)职工持股参与方式。持股参与又称所有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这是美国和日本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推行职工持股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参与利润分配来提高与公司的关联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为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证。 职工持股的基本做法是由公司提供一部分股份,或拿出一部分现金,转交给一个专门设立的职工基金会,购进股票,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职工相应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大小,把这些股票分配给职工。 一般说来,职工提供的劳动被作为享有公司股权的依据,职工所持股份就按工资水平而定。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利润采用按劳分红的方法进行分配,分配的结果不是直接让职工得到现金,而是得到一种投资凭证(职工股)。在职工持股企业中,职工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职工参与意识的维持和股东结构的稳定。职工持股参与制度在美国、日本的公司管理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少作用。 七、 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 虽然西方各国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状况、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存在一些差别,但仍可划分为美、日的持股模式和欧洲的非持股模式。比较两种模式,可说是各有利弊。欧洲模式规定的职工参与权较为广泛,而且该模式将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使职工的参与权能够获得充足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职工和股东之间缺乏资本联系纽带,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公司机构中的对立形象并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内部机构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效率。而偏重职工持股参与的美、日模式则刚好能克服这一弊端。因为在这一模式中,职工代表同时又具有股东身份,这使得其在公司机构中易于获得非雇员股东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也随之提高。而且,此模式将职工利益与公司经营效果直接联系,有利于提高职工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关注度。但是,职工持股制度对职工所持股份进行区别对待,限制其转让,违背了股权平等原则,加上职工所持股份所占比重较低,使职工代表对公司决策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原因,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各国有关职工参与制度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职工参与方式显现出融合的趋势。这一趋势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发展具有指导或启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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