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电缆公司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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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特种电缆公司治理计划 特种电缆 公司治理计划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5 三、 董事的任职资格 7 四、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 8 五、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9 六、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5 七、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 20 八、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 20 九、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 21 十、 监事会的职权 23 十一、 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 24 十二、 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 26 十三、 美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 29 十四、 韩国模式的特点、问题及启示 33 十五、 母公司滥用关联交易形式 39 十六、 关联公司之间的协作机制 42 十七、 SWOT分析说明 44 十八、 发展规划分析 55 十九、 组织架构分析 62 劳动定员一览表 6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100.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0593.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952.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71%;建设期利息419.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3%;流动资金8221.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25%。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0593.5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479.86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7113.65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05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7814.3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261.94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83%。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29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1449.90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66667.00 约10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19534.66 容积率1.79 1.2 基底面积 ㎡ 42000.21 建筑系数63.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13.53 2 总投资 万元 40593.51 2.1 建设投资 万元 31952.37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8516.46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475.79 2.1.3 预备费 万元 960.12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19.28 2.3 流动资金 万元 8221.86 3 资金筹措 万元 40593.51 3.1 自筹资金 万元 23479.86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7113.65 4 营业收入 万元 705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7814.3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2349.25 "" 7 净利润 万元 9261.94 "" 8 所得税 万元 3087.31 "" 9 增值税 万元 2803.43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36.41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6227.15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1437.59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31449.90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29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5.8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2977.95 所得税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 (二)核心人员介绍 1、邓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方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王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4、吕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毛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与股东不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董事,而对股东来说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当选为董事后就成为董事会成员,就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董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资格均做出了一定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四、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 (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权利。在提名与选举董事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董事应该是成年人。其次,要考虑董事的管理背景,董事毕竟是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管理背景的人更适合担任董事职位。最后,要考虑董事的知识结构,在知识经济时代,董事的知识结构显得特别重要,根据行业的性质选择更加专业的董事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董事的任免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当董事会中需要有职工代表时,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应由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对此,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的任期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五、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一)独立董事的作用 1、提高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 通过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对股份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其具有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广大股东的信任,被股东大会选举履行董事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的92条和103条中,分别授予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职权。但由于没有具体规定董事的专业资格条件,而在实践中一般参照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的规定,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等公司大股东按出资比例推荐或委派。这导致了股东资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董事的任免。大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操纵或左右董事会就不可避免,董事往往成为大股东在公司和董事会利益的代言人也就顺理成章。公司股东会对董事的选举实际上成为大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董事的委派。独立董事制度改变了董事会内部的利益比例结构,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公司法》在董事会组织结构中,对董事会组织的人数,选举产生的程序、方法和一般资格条件作了规定,但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专业资格条件却没有明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但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还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条款,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从选举程序、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执业登录和身体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从而保证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议事决策的综合素质,弥补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不平衡的缺陷,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通过法律赋予独立董事的独立职权,也从董事的善管义务、忠实义务方面要求和督促其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客观评价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尤其是敢于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防止公司经营管理层操纵或隐瞒董事会的违法、违纪行为,为董事会提供有利于股份公司全面健康发展的客观、公正的决策依据。 2、增强了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从1984年我国开展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逾千家,股票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左右。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体系的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300多部,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还没有完全摆脱“人治”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投资机构推荐委派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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