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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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通信电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 通信电缆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行业竞争格局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施工评标 5 五、 施工招标策划 13 六、 招标投标法 17 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4 八、 评价单元及内容 38 九、 评价时点与方法 39 十、 钢结构体系 40 十一、 木结构体系 48 十二、 BIM技术应用价值价值 53 十三、 BIM技术特征 56 十四、 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在建筑业的应用 58 十五、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61 十六、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 70 十七、 BIM技术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 73 十八、 公司简介 83 十九、 项目简介 85 二十、 项目进度计划 88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89 二十一、 项目投资分析 90 建设投资估算表 92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93 流动资金估算表 94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9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9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 行业竞争格局 1、国际态势 欧美日国家电线电缆行业起步较早,依靠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形成了跨国、跨地区的规模化、专业化的电线电缆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较大份额,如普睿斯曼、耐克森、南方电缆、住友、古河等知名国际电线电缆商。未来,欧美日国家依然在高端市场占有优势,并且具有高端材料、关键设备等供应链的优势,在高增长地区、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加紧布局和加大投入,以继续保持其领先地位。 2、国内态势 我国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的企业厂商众多,中、小、微型企业居多。主要集中在东部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比重逐渐有所提升。“十三五”期间,国内的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带来了巨大市场,中国仍是全球线缆增长最快的市场,同时,继续保持全球最大的线缆制造规模;国内市场满足率达95%以上。一些具有技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积极参与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随着国内企业的能力提高,国际线缆领先公司纷纷调整战略和布局,深耕中国的高附加值市场。 目前,国内常规的、量大面广的线缆市场基本为国内制造所占据;在特种线缆领域,如核电用电缆、军工电缆、耐火电缆、超导电缆、机车车辆电缆等,国内自主供给能力已得到很大的提升,但部分特殊、高端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以及质量一致性与国外产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国产化供应能力不强的部分市场由外资企业及进口产品占据。 纵观典型企业的发展趋势,未来企业的发展趋势中,优势企业将继续提升规模效益、强化研发投入,以期在技术、成本、效率等方面保持领先地位;中小企业则以“专精特新”的发展模式,以专业和专注避开与大企业的正面竞争,取得专门领域、专业市场或区域市场的局部优势;同时,行业分化趋势将更加显著,缺乏效率与专业特色的低能低质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施工评标 (一)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 (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 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 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 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 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 2综合评估法 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 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标报告 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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