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销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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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船舶电气设备销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船舶电气设备销售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行业竞争格局 3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5 五、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9 六、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 18 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22 八、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29 九、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37 十、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42 十一、 项目基本情况 45 十二、 进度规划方案 4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8 十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4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0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3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8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抢抓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深化区域合作,在优势互补中实现合作共赢。 (一)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对接、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依托“品牌丝路行”开放新名片,推动品牌产品和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探索“走出去”转移过剩产能新途径,谋求发展新空间。 (二)深化与区域经济圈协同发展。对接发展新兴产业,借力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把打造成为战略支撑点。 (三)推动城市群发展。发挥城市功能,破除壁垒障碍,叠加发展优势,推进地区资源整合,加快城市群发展,全面提高对全省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群在全国经济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同城化步伐,科学编制规划,实现规划建设无缝对接。 二、 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企业在技术、市场、售后方面与国际品牌仍存在一定差距。国际领先企业包括施耐德、西门子、ABB、现代、寺崎、康士伯、瓦锡兰等,上述企业凭借品牌优势、领先的技术、发达的销售网络和全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在中高端市场配电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自动化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及在产业政策指导下,不少国内知名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凭借自身不断积累的技术与工艺优势,以及快速、完善、性价比高的专业性综合技术服务,逐步赢得了部分市场空间。在此基础上,国内领先企业凭借品牌、研发、技术、产品结构、全球服务网络及规模优势,与上下游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一)发包人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 (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承包人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违约情形 (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undefined 五、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 1、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 2、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 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 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 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函。 ③投标书。 ④专用条件。 ⑤通用条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1、业主 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 (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 2、(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 (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 (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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