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研发公司股东权利与股东会制度分析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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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钢管研发公司股东权利与股东会制度分析 钢管研发公司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制度分析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公司简介 7 三、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 8 四、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 15 五、 股东 17 六、 股东权利 23 七、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及运行机制 26 八、 股东(大)会 32 九、 项目风险分析 33 十、 项目风险对策 35 十一、 人力资源分析 37 劳动定员一览表 37 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39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 xx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联系人 覃xx (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 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 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 近年来,受益于亚洲、北美及欧洲地区无缝不锈钢钢管下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无缝不锈钢钢管行业生产专业性及实用性的增强,全球无缝不锈钢钢管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2020年,全球无缝不锈钢钢管市场规模为841.7亿元。2021年上半年,全球无缝不锈钢钢管市场规模为465.8亿元。该等无缝钢管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多晶硅、半导体等领域,其中以油气管道占比最大。 (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 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2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项目建筑面积33558.39㎡,其中:主体工程20643.84㎡,仓储工程7282.9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638.65㎡,公共工程1992.96㎡。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0235.8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255.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65%;建设期利息163.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0%;流动资金181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5%。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8255.0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7077.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3.01万元,预备费244.41万元。 (七)资金筹措方案 本期项目总投资10235.81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3341.70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1、营业收入(SP):17800.00万元。 2、综合总成本费用(TC):14654.69万元。 3、净利润(NP):2296.29万元。 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70年。 5、财务内部收益率:14.83%。 6、财务净现值:1117.19万元。 (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十)项目综合评价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18000.00 约2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33558.39 容积率1.86 1.2 基底面积 ㎡ 11520.00 建筑系数64.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96.18 2 总投资 万元 10235.81 2.1 建设投资 万元 8255.01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7077.59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933.01 2.1.3 预备费 万元 244.41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63.75 2.3 流动资金 万元 1817.05 3 资金筹措 万元 10235.81 3.1 自筹资金 万元 6894.11 3.2 银行贷款 万元 3341.70 4 营业收入 万元 178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4654.69 "" 6 利润总额 万元 3061.72 "" 7 净利润 万元 2296.29 "" 8 所得税 万元 765.43 "" 9 增值税 万元 696.54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83.59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1545.56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5537.74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7184.59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70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4.83%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117.19 所得税后 二、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xx 3、注册资本:59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0-2-10 7、营业期限:2010-2-10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三、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 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累积投票权制度 累积投票权制度作为股东选择公司管理者的一种表决权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宪法》的规定。后逐渐为各国效法。 按照适用的效力不同,累积投票权制度可以分为两种 ①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即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权制度,否则属于违法。 ②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又分为选出式和选入式两种,前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做出相反的规定,否则就应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后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不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立法政策随着现代制度的成熟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呈现渐趋宽松的发展趋势。 2002年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肯定了累积投票制,是对这方面法律空白的填补。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添加了该细则。 (二)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 1、请求权的强化 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从目前看,此比例过高,建议将10%的持股比例降至一个合理的程度,如5%或3%。 2、自行召集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召集请求权,但没有规定董事会依请求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规定董事会拒绝股东的该项请求时应如何处理,故法律还应规定小股东有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 3、提案权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就某个问题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大股东提出的或已通过的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决议。股东提案权能保证中小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监督和修正。 (三)类别股东表决制度 类别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具体区分包括发起人股、非发起人股;普通股、优先股;无表决权股份,特殊表决权股份(如双倍表决权);不同交易场所的股份,如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上市股份;关联股东股份、非关联股东股份等。进行股东类别区分的实质是优化股东的优势,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类别股东大会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已存在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或从主体角度划分的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是指一项涉及不同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需要各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如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只有获得持该类别面值总额的3/4以上的绝大多数同意或该类别股东经分别类别会议的特别批准才能通过决议;欧盟《公司法》第五号指令第40条、台湾地区所谓的公司法159条也有类似制度的规定。第五号指令第40条就明确指出如果公司的股份资本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那么股东大会决议要生效就必须由全体受该决议影响的各类股东分别表决并同意。这样,中小股东就有机会为自身的利益对抗大股东的不公正表决。 但是“类别股东投票”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不能过分强化股东的分别,不能过度使用,否则会造成各类股东代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冲突升级,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为了稳定有效地推行“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我们认为: (1)“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要逐步推行。对于类别股东投票制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条件作支撑,即会带来治理成本的增加:虽然从长期来看,这种投资是适应的,但在目前流通股东参与较少、网上投票、征集投票权尚未实行的现实情况下,公司实行这种制度时还应量力而行。 (2)平衡各类股东的利益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国有非流通股“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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