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设备公司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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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储能设备公司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 储能设备公司 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风险转移的条件 3 二、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 5 三、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9 四、 保险的选择与购买 11 五、 资产担保融资 18 六、 风险证券化 20 七、 产业环境分析 24 八、 发展趋势:容量增加向户储拓展,产品空间进一步开拓 25 九、 必要性分析 26 十、 公司基本情况 27 十一、 SWOT分析说明 28 法人治理结构 38 (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39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39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9 一、 风险转移的条件 风险管理单位是否能够顺利转移风险,是有条件的;相反,如果不具备风险转移的条件,就无法转移风险。风险转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一)转移责任条款必须是一个合法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 风险管理单位要顺利转移风险,需要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载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经济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在运用合同条款转移责任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合同条款不应该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有商场声明,商品出售后保修期内,只负责对故障商品实行免费修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以上时,顾客有权选择退货。因此,该商场的单方约定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无效。因为这种风险转移的方式,违反了社会公共政策、法律或者对公众不公平。 (二)受让方具有偿付能力 受让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是风险真正转移的条件。如果受让方没有能力赔偿损失,那么,转让方必须对已经转移出去的风险承担责任。例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在作业时,由于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接受此条款为甲方施工时,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甲方对由于乙方疏忽而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对于甲方而言,要切实避免这种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应确认乙方有能力支付一旦发生损失后的赔偿金;否则,无法真正将风险转移出去。 (三)风险转移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风险转移是需要支付给风险受让方一定费用的,这是受让方承担风险的条件。例如,销售商可以签发银行汇票,然后把银行汇票同业务文件一起寄到客户的开户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汇票付款,可以在得到业务文件之前向自己开户的银行确认债务。客户的开户银行把汇票或者客户对债务的确认文件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交给售货方。如果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那么销售商可以要求客户的开户银行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不仅对客户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银行也具有一种约束作用。由于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信用担保,客户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银行,银行需要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费。例如,在国际贸易中,有时售货方要求客户提供本国银行签署的信用证。来自客户的开户银行的信用证,表明客户已经在其本国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当客户的支付能力难以保证时,持有信用证的售货方对本国的这家银行享有追索权,因此,售货方也就不需要向国外的银行追索债务。由于本国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因此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二、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 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①租赁财产;②业务外包;③联盟或合资;④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 (一)租赁财产 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①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②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 (二)业务外包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 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 (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 (2)资金占用的风险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①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②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③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④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 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 (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处理风险的经验和能力不同,因此保险企业乐意接受合适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同样的道理,企业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难题对于外包商来说,风险可能很低甚至接近于零。从风险的心理感知角度出发,企业与外包商对于同一风险的感知度是不同的,这种风险感知的对象性也促使企业愿意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 (三)联盟或合资 通过建立联盟或合资经营企业,把企业投资新市场和新产品的风险和回报转移出去,这也是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一种方法。 (四)签订免除责任协议 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是指合同的一方运用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主要是针对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例如,医生在给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手术之前,会要求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失败,医生不负责任。在这纸协议中,医生不是转移带有风险的活动,而是转移了可能引起的责任风险。例如,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来说比较长,承包方面临着设备、建材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损失。对此,承包商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果因为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而带来的损失,合同价额需要相应地上调。承包方使用这项条款就把潜在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了发包方。计算机的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企业对计算机的维修、保养、损坏负责。再如,一个出版商在出版合同中可以加入转移责任条款,规定作者对剽窃行为自负法律责任。 三、 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一般来说,保险人承保的是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风险具有可保性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条件。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下列几方面的条件。 (一)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能够带来损失,而不能获利的风险。投机风险则不具有可保性,这是因为承保投机风险会使被保险人总是处于获利的地位,有违分摊风险、互济互助的原则。根据这一条件,人身、财产和责任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而市场、生产、财务和政治风险等投机风险不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二)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具有风险的,只有具有大量的同质风险,拥有足够多保户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损失的程度。存在风险的单位越多,损失后果的估测才会越准确,保险公司的经营才会越稳定。 (三)损失不可预测 不可预测的损失时有发生,即使没有保险交易,这种损失也会发生。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或者可以预见的损失,不具有可保性。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则道德的危险因素就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地提高。 (四)损失必须可以测定 尽管损失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但是,保险机制的运作使损失可以预测,具体地说,就是损失的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和损失程度,可以通过长期的观察进行预测。损失的可预测性是保险公司厘定费率的基础。例如,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人估计的被保险人的期望损失。如果无法估计或者不能较准确地估计期望损失,就不可能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五)多数情况下,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 如果保险标的经常同时遭受损失,保险分摊风险的职能就会丧失,保险公司也会因为无法承担损失而倒闭。例如,对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就很难提供保障。 (六)保费合理 保费是保单的价格,保险公司确定的保险费率必须合理,必须使投保人在经济上能够承担,这样保险人才能逐步扩展业务,才能实现少数投保人的损失由多数投保人分摊的原则。 以上六方面的条件,是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重要条件。 四、 保险的选择与购买 (一)企业投保决策的约束 企业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投保决策时要受到以下约束。 1、法律约束 有些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法定保险,企业必须投保。有些保险虽不是法定保险,但是一些法规中规定如企业损害他人利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产品责任、公众责任、职业责任等,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大小作出投保决策。 2、行政约束 目前财政部门规定不再拨款或核销因灾害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这样可保而没保的灾害事故损失只好在企业发展基金、利润留成中开支。行政部门的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促使企业参加有关保险。 3、其他外部约束 银行、客户、消费者的行为等也影响着企业的投保决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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