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举报
资源描述
围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水上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1.2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必须锚固可靠,无论在顺水、逆水或有风浪的情况下,都应该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1.3水上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水上施工前,应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1.4船舶或围堰的拼装、航行、施运、招锚、定位和其它有关标志均须符合航运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水上作业平台不应有油污、细砂等易滑物,平台铺板要坚固平整,围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 1.5水上作业应尽量避免单人操作,作业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和相互监护。 1.6乘船必须等待交通船停稳后,才能从指定的通道码头上下船。上下船时应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 1.7水上作业需要移动行走时,应从设有安全设施的地方通过。 1.8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只进入施工区域。 1.9交通船必须配置救生和消防设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灭火器等),交通船行驶时,乘员不得在船头和船舷聚集和走动,乘员未入舱,交通船不得启动行驶,恶劣气候条件下,乘员不得违章指挥开船。 1.10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船舶有无断缆、跑锚、漏水现象,如发现有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1.11运输设备、材料、人员的船只,必须由持有执照的驾驶人员或船工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操作。 1.12在水上施工过程中,必须与气象、水上监测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位水流变化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对付突然情况发生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13大(雷)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2、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2.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国标6095)的有关规定。 2.3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2.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5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2.6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7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2.8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警示牌。 2.9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2.10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免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2.11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2.12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2.13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14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2.15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2.16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2.17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18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9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20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支撑杆上操作。夜间进行围堰施工时,一定要有足够的照明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2.2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22各种拆除作业(如临时平台、操作平台、检查梯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2.23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爬梯、空洞处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2.24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3.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3.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3.3变压器设拦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室内配电盘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3.4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3.5配电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3.6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3.7检修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电源箱式开关握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带电作业时经有关部门批准。 3.8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并安设绝缘支承物。 3.9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未经领导同意,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它电器。 3.10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4、机械设备 4.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4.2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3、驾驶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有专人看管。 4.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严禁烟火。 4.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4.7、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站在可让人了望的安全地点,并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4.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它对象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4.9、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4.10、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5、围堰施工作业安全 5.1围堰拼装 (1)围堰分块起吊时吊点正确,速度均匀、平稳,必要时要清除其上附着物,起吊后人员必须离开起吊范围。 (2)起吊设备做好定期保养工作,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卡头、松动现象。 (3)围堰分块拼装时必须经过牵引、固定牢固后方可将吊钩去掉。 5.2切割与焊接 焊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初、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栅。并备有消防用品。 (4)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6)在围堰仓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围堰顶顶口严禁覆盖,并设置通风设备或焊接人员戴防毒面具及呼吸滤清器,围堰仓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7)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电焊线通过栈桥及平台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 (9)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庆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绝缘应良好,机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1)长期停电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海里低于0.5兆欧,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脸都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3)在负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升温,如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4)施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5)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停机断电,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就砌断电源。 (16)作业结束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消除焊件热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方可离开。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搬手上均不得沾染油污。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宜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吊运氧气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并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就符合国标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压,各项性能应符合国标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 (9)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生产安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