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物防控产品公司内部控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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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绿色生物防控产品公司内部控制评估 绿色生物防控产品公司 内部控制评估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行业上下游关系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5 五、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 9 六、 公司治理的主体 11 七、 董事会模式 12 八、 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 17 九、 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 20 十、 有效内部环境的属性 21 十一、 内部环境如何发挥作用 25 十二、 我国的借鉴与创新 26 十三、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内部环境的成熟 27 十四、 监督机制 29 十五、 决策机制 33 十六、 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 37 十七、 经理人市场 40 十八、 内部控制的演进 45 十九、 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 58 二十、 不完全契约理论 61 二十一、 产权理论 63 二十二、 发展与创新阶段 65 二十三、 学习与借鉴阶段 67 二十四、 公司简介 69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7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70 二十五、 人力资源分析 71 劳动定员一览表 71 二十六、 SWOT分析说明 73 二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78 二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 81 二十九、 发展规划 83 一、 产业环境分析 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负转正,增长xx%以上。先行指标不断好转。全社会用电量增长xx%。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xx%,是近xx年最高水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xx%、xx%,分别提高xx个、xx个百分点;存贷款新增量同比提升速度均居全国第xx位。减税降费xx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同口径分别增长xx%、xx%。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这既是决胜期,又是攻坚期。xx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xx%,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xx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xx%左右,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力争更好结果。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负转正,增长xx%以上。先行指标不断好转。全社会用电量增长xx%。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xx%,是近xx年最高水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xx%、xx%,分别提高xx个、xx个百分点;存贷款新增量同比提升速度均居全国第xx位。减税降费xx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同口径分别增长xx%、xx%。 二、 行业上下游关系 农药行业处于化工产业链的末端,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农药产业链上游是无机和有机化工原料等产业,为农药行业提供原料,原材料渠道、生产厂家多且供货稳定,不存在对上游产业的严重依赖;中游产业主要有中间体、原药、制剂三块;下游为农业应用和非农应用。农药行业对技术的依赖性大,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在全球人口增长及耕地面积增加的双重刺激下,农药的广泛使用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解决的粮食问题的重要出路。 2022年,从农药需求方面来看,农业作为农药行业主要下游,近年来全球各国高度重视粮食自给,农产品价格上涨,推升全球农作物种植盈利和种植意愿,带动农药化肥需求提升,但需关注我国出口政策的变化。未来我国将大力推进生物农药施用,同时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下游对农药质量和效果的需求也必将增加。 从原材料供给方面来看,农药、化工行业受环保及能耗双控影响,产量无法大幅释放。短期内供需平衡关系将成为左右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受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呈现了一定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至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对农药的经营产生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一)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股权结构 与英美模式下企业主要依靠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的传统不同,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筹集的,形成了以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持股为主的所有制结构。相互持股的现象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之间,这种持股模式能够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并且有利于防止企业被吞并。且由于德日公司有交易关系的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极为普遍,股东持股也较为稳定。与英美模式的博取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等投资收益不同,德日公司中法人股东持有股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该企业长期维持多方面的交易关系,以企业长期成长为核心。 (二)股权控制弱化,经营管理者拥有极大的经营决策权 在股权结构的分布上,由于个人股东的持股比率很低,因此个人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很小。企业的大股东一般都是企业法人,正是由于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从而形成了相互控制的局面,所以在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很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由于法人股东之间的互不干涉,经营者因此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控制权。《日本商法》中关于制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以此来保障股权控制的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日本,股东大会仅是个简单的仪式,并没有发挥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据相关统计,75%的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不会超过三十分钟。股东从不对大会的讨论内容进行提问,经营者也只是对公司的相关经营问题进行简单的陈述,并未涉及实质内容。而在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有近半数的股东的选票是空白的,这就说明他们在投票之前,就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了股东大会所讨论的问题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是广大股东所选择的作为代表股东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机关,它理应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股东的权益。但现实情况是,在日本公司之中,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几乎都是由“内聘董事”组成,尴尬的是,这些董事又都是总经理的部下,他们在业务上服从于总经理,并且在人事方面亦受到总经理的控制。在受“长幼有序”的文化观念深刻影响下的日本,总经理作为董事的上级但要受到作为下级的董事的监督,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而独立监察机构虽然是与董事会平级的机构,但它的组织成员绝大多数在公司地位比总经理低得多,他们同样也是公司总经理的部下,因此监事会的功能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由此可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治理机制并未真正在日本公司之中发挥出实质作用。 (三)严密的监督机制 在此模式下对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监督主要来自3个方面。 1、主银行的监督 主银行,即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贷款方,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当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时,主银行只是“贷款者”角色,不会轻易地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主银行便会行使其股东权力介入公司的管理中。它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实施包括债务展期、减免利息、注入资金等金融援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在状况进一步恶化的情形下,甚至会对公司进行接管。 2、企业集团内部监督 由于企业法人因集团公司持股而存在,企业集团彼此之间持股比例很高,一般会通过其特有的方式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如向持股公司派遣人员来加强管理、通过关联交易以及设置经理会等方式发挥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且在德日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形成了执行董事会(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两种管理机构,亦称双层董事会。在德国监事会独立发挥对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日本,作为第二董事会的经理会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核心,是企业在相互持股和融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监督组织,主要是用于情报交流、信息沟通和意见的协调。虽然经理会并未设置相应的投票表决机制,各个参与者之间也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但各企业的管理者都会感受到来自委员会内部的压力,并在这种“多数对一的支配结构”下同意多数人提出的意见。 3、公司成员的监督 由于受到日本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强调决策一致的集体主义思想以及独有的终身雇佣制度和年幼序列制的人事制度的影响,成员对企业有着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从业人员对集团的主导控制。日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本问题享有发表建议的权利,并且能够很好地被采纳。在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德国,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也是其独特的监督机制。由于在德国历史上,早期社会主义者就提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德国职工参与意识进一步兴起,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成员。 五、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 与英美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德国和日本形成了以内部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其中德国公司主要以银行和职工持股,较强依赖外部资本性为特征;日本公司主要以“债权人相机治理”和“法人交叉持股”为特征。德、日两国均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生存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日本作为战败国能够迅速恢复经济发展水平,其政治和经济的高度集中和共同主义的意识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德国、日本和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发展较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恢复本国经济、德国、日本两国实施经济强国战略。俾斯麦时期,德国积极发展以法兰西等大型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体系,它们充当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角色,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的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没有超级富豪和发达资本市场而又需要大量资本进行经济重建的情况下,银行充当了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工具。在企业需要资金还贷时,德国的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对各类企业的换血易主。日本在战后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大力扶持银行间接金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占领军最高统帅强行解散财阀,并出售财阀的股票和实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股票迅速从个人手中流向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手中。再加之为防止加入经合组织且保护本国企业被兼并,日本政府大力鼓励企业之间地相互持股,企业集团的出现有效地阻止了外国企业对日本企业的侵入。两国政府在法律政策上也向金融机构倾斜,如德国全能银行可以无限制地持有非金融机构的股权,日本规定商业银行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5%,保险公司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10%,而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没有限制。德国的法律规定,只要银行持有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银行资本的25%就不受法律约束,而且银行可以提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广泛业务,可以无限制地持有任何一家非金融企业股份。日本规定银行可以持有任何一家企业的股份。与之相对应,德日对直接融资采取歧视性法律监管:证券市场除了只对少数国有企业和电子行业开放外,还严格控制企业在国内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程序。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商业票据和国内债券、外汇债券和欧洲债券才获允许发行。 德日模式的形成还与两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特点、历史背景存在极大的关系,日本和德国在长期历史的发展中都是存在着集权传统的国家,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崇尚“共同主义”和“群体意识”的独特文化价值观。德日两国历史上都存在着较长时期的集权政权,人们较为容易认同统治权力的集中。在文化教育和价值观上都强化共同主义,具有较为强烈的群体意识,重视追求长期利益和集体利益。一些民众对权力的集中并不反感,相反,他们认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六、 公司治理的主体 公司治理的主体是指治理的控制权在谁手中,在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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