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缆公司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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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通信电缆公司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通信电缆公司 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 x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5 二、 项目简介 5 三、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 9 四、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 12 五、 企业专利法律风险 20 六、 企业商标法律风险 24 七、 合同签订前隐藏的法律风险 34 八、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44 九、 纳税筹划及法律风险 54 十、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 61 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62 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64 十三、 SWOT分析说明 66 十四、 法人治理 74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xx 3、注册资本:95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0-7-27 7、营业期限:2010-7-27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 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4209.13 3367.30 3156.85 负债总额 2062.39 1649.91 1546.79 股东权益合计 2146.74 1717.39 1610.05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6268.13 13014.50 12201.10 营业利润 2782.35 2225.88 2086.76 利润总额 2490.06 1992.05 1867.55 净利润 1867.55 1456.69 1344.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7.55 1456.69 1344.64 二、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投资管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3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0667.00㎡(折合约31.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34822.06㎡。其中:主体工程23070.15㎡,仓储工程6255.2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750.52㎡,公共工程1746.11㎡。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我国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的企业厂商众多,中、小、微型企业居多。主要集中在东部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比重逐渐有所提升。“十三五”期间,国内的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带来了巨大市场,中国仍是全球线缆增长最快的市场,同时,继续保持全球最大的线缆制造规模;国内市场满足率达95%以上。一些具有技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的企业积极参与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随着国内企业的能力提高,国际线缆领先公司纷纷调整战略和布局,深耕中国的高附加值市场。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1545.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047.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36%;建设期利息100.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2397.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77%。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9047.5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766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7.95万元,预备费293.86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27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1156.87万元,纳税总额2731.80万元,净利润4354.4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9.98%,财务净现值8783.3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79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0667.00 约31.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34822.06 容积率1.68 1.2 基底面积 ㎡ 12193.53 建筑系数59.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78.91 2 总投资 万元 11545.97 2.1 建设投资 万元 9047.50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7665.69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087.95 2.1.3 预备费 万元 293.86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00.57 2.3 流动资金 万元 2397.90 3 资金筹措 万元 11545.97 3.1 自筹资金 万元 7441.17 3.2 银行贷款 万元 4104.80 4 营业收入 万元 271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1156.87 "" 6 利润总额 万元 5805.96 "" 7 净利润 万元 4354.47 "" 8 所得税 万元 1451.49 "" 9 增值税 万元 1143.14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37.17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731.80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9147.61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8030.42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4.79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9.98%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8783.30 所得税后 三、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而最基本的3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所谓企业法律形态,就是企业法或者商法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作出了规定。透过法律对各种企业的不同规定,人们能够感觉到,每一种企业法律形态都有其对投资者有利和有弊的方面,没有绝对有利的企业法律形态,也没有绝对不利的企业法律形态。投资者只有在充分了解企业法律形态的利弊之后,才能根据自身需要认真选择一种恰当的企业形态。一旦选定企业形态,企业经营者就应当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该企业形态应履行的义务。然而不少投资者随意选择企业法律形态,并不适合自身经营需要,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损害投资者利益。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投资者无疑具有诱惑力,实际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除了公司制企业双重纳税的税负弊端以外,公司的资金要求、成立和解散手续复杂等都会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带来法律风险。 (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刚刚起步的投资者缺乏成立公司所要求的资金,而其拟经营的项目并不需要太多资金,于是进行虚假注资,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的情况。公司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或出资后又抽逃注册资金,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亦应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足法定最低出资额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同样无法实现。 (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一些投资者仅仅是为了特定的经营项目成立公司,项目完成后公司则需要解散。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不仅手续麻烦,成本也较高。相比而言,合伙企业清算则容易得多。 (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法定人数均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中,为了成立公司,投资者虚拟出资人达到法定人数的现象较多,这给公司带来的法律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公司法》虽然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在注册资金方面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高,为了满足较低的设立要求,仍有投资者刻意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选择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往往具有较好的私交,从企业发展需要角度考虑不足。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办企业赚钱,应该让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沾光,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都列为合伙人。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所有合伙人都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风险 不少企业经营者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股份公司是最高的企业形态,则企业的最终发展必然要走股份化、上市的道路,于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盲目改制并上市。上市公司由于它的股东更加多元化、融资渠道更加多样化,扩张能力更强,导致了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严格、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信息要更加透明和被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更高,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相比于非上市公司,除面临与其相同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含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外,作为“公众公司”还面临着其特有的风险,如信息披露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含董事责任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证券市场风险、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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