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架子管租赁协议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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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架子管租赁协议电子版,物品架子管租赁协议下载-合同范本 物品架子管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 元,扣件每套每天 元,丝杠每支每天 元。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七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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