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社区养老难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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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关于破解社区养老难题的对策建议》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开展和养老效劳体系规划》,规划涉及施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效劳”的生活效劳新业态等多方面内容。但在政策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统筹力度不够,根底数据缺乏。社区养老效劳在政府层面涉及多个部门,老年人数据主要分散在民政、卫健、公安、统计、人社、网格办等相关部门,存在指标不统一、口径不标准等数据异构问题,缺乏社区层面的老年人口数量、空间分布、身体状况、环境状况、经济状况、养老需求、满足程度等多层次精细化数据。此外,社区养老效劳开展缺少中长期规划。 二是认识存在盲区,宣传亟待加强。相较传统机构养老效劳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是一个新惹事物,而对于镇街、社区而言,对社区居家养老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上级考核现象。此外,受传统家庭养老形式和经济条件影响,“花钱来买效劳”的养老消费习惯和生活观念还未完全形成,导致政府和企业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如《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效劳施行方案》推出的居家养老效劳包等助餐、助浴效劳等内容,很少有老年人主动消费。 三是效劳内容单一,群众参与率低。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主要针对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群体,他们对养老效劳需求有一定共性,但该部分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情况、经济收入、精神状态等都存在一定差异,详细效劳内容需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有所区分。调研中发现,当前大多数养老效劳中心和站的效劳工程设置都缺少多元化、个性化和差异化,目前主要提供就餐、休闲娱乐等内容,在根底医疗、技能发挥、价值重现等方面功能较弱。 四是运营效果不佳,专业人才缺乏。当前,养老效劳站点考核验收标准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老化改造没有相应标准,社区养老效劳标准化、平安性、保密性、隐私保护、传染病躲避、保安康复资质、法律纠纷等没有系统性法律和政策予以支撑,间隔 形成品牌化、连锁化的效劳格局存在一定差距。加之,从业人员待遇偏低、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低、流动性较大,无偿效劳志愿者较少、效劳不标准不细致不易持续现状较为常见。调研发现,当前我市大部分养老机构护工良莠不齐,护工年龄普遍偏大体能缺乏,60岁以上的女护工随处可见,个别养老院甚至还有70岁护工。 五是工作经费缺乏,持续开展受限。养老产业的形成是一个漫长过程,运营企业自我造血功能不强,且面对养老效劳内容和质量的“双提升”要求,可持续开展存在较大压力。以渝北区为例,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主要来于区级福彩公益金分成,政府购置效劳的补贴标准较低,如社区养老效劳站每年最高补贴8万,除去人工、水电、物资物料等费用后,多数站点均要倒贴,政策保障的缺乏一定程度阻碍了养老事业的持续开展。 对此,建议: 一是制定城乡社区中长期开展规划。根据老年人口时空分布情况,统筹整合设施场地,完善“中心城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农村地区一小时”社区养老效劳设施网络,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效劳等多元化多层次功能。 二是进一步搭建和完善智慧养老效劳平台。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搭建城乡智慧养老效劳平台。平台具有权威统一综合的老年人时空数据库、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管理系统、老年人日常监测应急效劳系统等功能体系,逐步在养老效劳方面形成现代基层社区治理形式。 三是强化社区养老效劳工作指导。探究在土地供给、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并保障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效劳。整合民政、卫健、人社、规划、文化、教育等部门政策,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好多部门、各行业的开展政策,形成衔接有序互为补充的政策体系和互动开展的政策合力。 四是丰富居家养老效劳工程。在社区养老效劳中心〔站〕开设老年根本的助餐效劳的同时,鼓励效劳企业为居家老人提供助浴、助医、助洁、助行等养老效劳。出台政策鼓励效劳企业开展与此相适宜的配套产业,加快推进老年人康疗效劳、助浴效劳、精神抚慰效劳、居家养老效劳包等多种业态产业的开展,不断丰富养老效劳清单,提升养老效劳质量。 五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技能培训。发动医疗机构、学校、社团、企业等单位,建立以专业人员为骨干、志愿者为补充的志愿者效劳队伍。探究社区居家养老效劳新形式通过政府担保或购置效劳,将老年人养老效劳纳入政府购置效劳指导目录,并提供日间托养、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抚慰等最根本的效劳清单。探究“物业效劳+养老效劳”的形式,支持物业效劳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洗浴、医疗救助等效劳,完善社区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效劳,增强老年人效劳网络的覆盖面和效劳才能。 六是建立社区养老品牌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效劳,扶持培养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综合化、专业化城乡社区养老效劳机构运营单位。加大政府购置效劳和监管评估力度,完善对根本养老效劳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政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效劳机构开展。可选择少数养老效劳中心、站进展标准化示范创立试点,通过示范带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管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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