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微利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新能源电力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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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一万吨新能源电力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宁夏微利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年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一万吨新能源电力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111-640908-89-01-653846 建设单位联系人 白小军 联系方式 13895648282 建设地点 银川苏银产业园唐和路2号厂房 地理坐标 北纬38度21分15.414秒,东经106度29分57.53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039 环保投资(万元) 113.5 环保投资占比(%) 5.57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审批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名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 批复文号:银政函[2019]124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审查文号:宁环函[2020]24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唐和路2号厂房,属于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及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如下: 1、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符合性分析 苏银产业园主导产业为健康产业、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体系。银川苏银产业园在空间分布上构成“一廊三轴,一心三片”的空间发展结构。“一廊”即一条滨河生态绿廊;“三轴”即两条城市功能拓展轴和一条滨河综合发展轴,“一心”即一个新城中心,“三片”为一个综合发展片区和两个产业发展片区。景城先进制造区:36.01km2;横城片区:10.35km2;横山片区:7.26km2。在主导产业布局上主要分为先进制造产业、健康产业、信息产业等三大产业;其中先进制造产业又分为景城先进制造产业和横城先进制造产业;健康产业分为景城健康产业和横山健康产业;信息产业分为景城信息产业和衡山信息产业。 先进制造产业:对本地现代纺织与精细化工进行升级,并结合化工原料优势进行产业链与价值延伸。同时基于综合成本优势引入新能源装备等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转移资源实现补链与强链,并依托比亚迪项目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集群。近期把握东部地区矿机设备、纯电动汽车、产业用纺织品以及智慧服装等企业外迁转移活跃期,招引龙头企业落户,形成产业集聚;中期依托苏州协作、宁东资源优势,将新能源汽车向上游拓展如电池、电机等,并招引纺织专用装备、功能性面料等企业,完善产业链条:远期通过本地形成的优势产业集群,发挥本地成本及环境优势,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招引相关企业落户,打造产业核心区实现产业完整布局。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产品为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属于新能源装备等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符合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属于新能源装备零部件制造,位于先进制造区,符合园区规划布局,且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640908-89-01-653846),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的规划产业定位及空间结构布局要求。项目与银川苏银产业园位置关系见图1-1。 2、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清单见表1-1。 表1-1 银川苏银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类别 准入指标 本项目 产业准入 禁止类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禁止新建)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投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投资类项目 4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本项目所选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淘汰货禁止类 5.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属于新能源装备等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不属于其规定的禁止新建类 6.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高耗能、高污染、能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产业项目 7.不再引进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不含《银川都市圈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19 版)》中明确的发展定位清单 8.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 9.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 本项目污染物不含铅、汞、铬、砷、镉、镍、铜等重金属 10.禁止发展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 本项目年用水量为840.48m3/a,年用电量为140万kW·h,用水量和用电量较少,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11.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本项目位于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不在禁止侵占、占用的生态空间范围内 12.禁止占用本次规划生态空间管制清单中禁止类空间,如周边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水洞沟风景名胜区、特殊敏感区(黄河)、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外滩湿地公园及河湖岸线等 13.禁止超总量管控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园区应尽快完成苏银产业园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工作,推荐的园区新增排放总量限值为2025年SO2:201.5t/a、NOx:314.8t/a、烟(粉)尘:199.4t/a;2035年SO2:216.9t/a、NOx :349t/a、烟(粉)尘:214t/a;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在实施专项《中水回用方案》相关研究工作前,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按照0t/a管控。 水资源总量控制限值:园区应尽快完成苏银产业园水资源指标申请工作,并按照批复的水资源指标进行管控。 土地资源利用限值:工业用地面积17.8km2。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管控限值指标;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申请总量;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用量小,均满足园区水资源总量和土地资源利用限值的要求 限制类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投资类项目 2.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3.不满足以下地下水管控要求:专用化学品、化学药等行业(涉VOCs、SVOCs、石油烃、重金属等):地下管道、地下罐、污水处理单元、化学品储罐(环墙式和护坡式)、储灰池、事故池及排污池等属于重点污染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 GB18598 执行。工业企业存在化学品储罐(非环墙式或非护坡式)、化学品仓库(散装且溶于水、液体化学品)、化学品装卸区、各化工装置区,以及区域污水处理厂、应急水池等,属于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丙烷库等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渗透系数不低于1.0×10-10cm/s的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渗透系数不低于1.0×10-7cm/s的防渗措施 4.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 5.对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6.在中水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后,无法优先使用再生水为水源的项目 / 7.限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企业落户横城、横山片区 本项目为结构性金属制造企业,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且项目位于景城先进制造区 8.限制项目环评中毒性终点浓度影响范围涉及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等敏感区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所列风险物质 9.横城、横山片区限制不满足净空高度要求建筑物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行为 本项目位于景城先进制造区 10.强度管控限值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度限值(新增土地的单位面积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SO2:<15.8t/km2、NOx <25.5t/km2、烟(粉)尘<15.6t/km2; 固体废物管控指标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6.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 水资源强度管控指标要求:在苏银产业园水资源指标后,应根据批复水资源指标重新核算,建议工业用地用水量强度限值:<89.5万t/km2(基于1782万m3/a 水资源指标计算):其他管控指标还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 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6m3/万元、再生水回用率达100%等。 综合能耗指标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能耗≤1.550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由表1-1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银川苏银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3、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根据宁夏生态环境厅,宁环函[2020]243号,《自治区环境生态厅关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0年4月10日),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 项目与“《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解决好环境现状问题的基础上谋划园区未来发展,要加强与自治区空间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的协调和衔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原则,优化园区产业定位、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推动园区产业实现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本项目位于园区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产品为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属于新能源装备等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符合园区的规划产业定位及空间结构布局要求 符合 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引进项目须符合园区主导产业,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能源结构,稳步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 本项目属于新能源装备配件制造,符合园区主导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达标排放,能耗、物耗水平低,水资源、土地资源使用量小 符合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禁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推进解决园区的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漆,有机物含量低,且喷漆废气经采取措施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建立健全园区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符合 根据表1-2相关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11-640908-89-01-653846。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5大类9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其中,“三屏”为六盘山生态屏障、贺兰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为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控制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详见图1-2。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中兴庆区环境空气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据和结论进行区域达标的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全年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黄河,根据表3-2可知,黄河银古公路桥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水质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 本项目建完成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水,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资源利用情况符合银川苏银产业园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根据《银川苏银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所列“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号)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三)全区总体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涉及城镇和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为导向,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图1-3。 4、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银政发〔2021〕60号)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内,本项目不再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与银川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4,本项目与银川市生态环境管控位置关系示意图见图1-5。 (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①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对照银川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区。工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干流、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推动沿黄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自治区及以上级产业园区(化工园区)所在控制单元,结合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已有规划环评、所在地区环境准入要求,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加强城乡污水管控,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集中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全面取缔工业直排扣、非法入黄排污口,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以上。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项目与水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图1-6。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主要为黄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度)可知,黄河银古公路桥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水质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银川市水环境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表1-3 银川市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建议值 序号 类别 水体名称 所在区县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目标 2025年 2035年 1 黄河干流 黄河 兴庆区 银古公路桥 国控 Ⅱ类 Ⅱ类 ②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对照银川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该区域为区域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内、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严格执行《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要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落实《自治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全市所有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持续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推动工业绿色改造,全面落实工业“四大改造”(结构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绿色改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水泥制造等传统化工行业加强技术升级和改造,实施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煤炭、火电、水泥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及煤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完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禁止涉相应废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项目与银川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图1-7。 根据《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评价结论,2021年银川市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4 ug/m3、30 ug/m3、63 ug/m3、27 u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5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52 u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区域属于达标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银川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 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 根据土壤环境现状和相关管理文件,将银川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位于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与银川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图1-8。一般管控区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属于新能源装备配件制造,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全部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本项目符合银川市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资源利用情况符合银川市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银川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项目与“银川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兴庆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4 本项目与“兴庆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满足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银川都市圈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9版)》中淘汰类、限制类(禁止新建)工艺、行业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工艺、行业企业 满足 2.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满足 3.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在蓝线范围内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等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4.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范围二级保护区(滨河旅游大道以东(500m):禁止安排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和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5.横城、横山片区禁止建设高风险行业企业,限制不满足净空高度要求建筑物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6.限制对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不属于,本项目工艺简单,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能够满足国内先进水平 满足 7.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前,限制无法使用再生水作为水源的项目 本项目用水仅为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不用水 满足 8.严格控制涉煤工业炉窑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2.对化工等行业推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3.尽可能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利用或交由厂家再利用 满足 环境风险 防控 1.隶属于园区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2.制定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 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满足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及以上,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满足 2.中水回用系统建成后,园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不涉及中水回用 满足 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 表1-5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项目 相应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基本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本项目喷涂采用低VOCs的水性漆,为桶装密闭储存 符合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水性漆存放于原料库,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喷涂采用低VOCs的水性漆,并设置全封闭的喷漆房,有机废气负压抽吸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符合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考口最远处VOCs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本项目采用全封闭的喷漆房,保持负压收集,收集效率大于95% 符合 VOCs排放控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 符合 6、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具体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全部在全封闭喷漆房内作业,并通过负压收集和活性炭系吸附处理,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设施正常运行 符合 2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本项目喷漆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3 附件3中“工业涂装”,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 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本项目在运营期要求对含有VOCs原辅料记录其名称及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料收回方式及回收量等;对废气处理设施参数及相关耗材采购记录等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符合 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7、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采取负压收集引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向所在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批复等手续,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 58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东侧为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8#车间、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唐和路。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06°29'57.533"、北纬38°21'15.414"。具体项目地理位置见图2-1,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环境保护目标见图2-2。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占地4106.7m2,规划生产区面积2806.7m2;原料区400m2;成品区400m2,办公区150m2;喷漆房200m2;成品检测检验区150m2,以及各类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2-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 类别 名称 规模及内容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占地面积4106.7m2,高10m,主要划分为焊接区、原料区、成品区、加工处理区、生产区、型材堆放区、产品检测检验区等,内置全封闭喷漆房1间(200m2) 生产车间依托原有厂房 新建喷漆房 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设置1间办公室,占地面积150m2,位于7#车间东侧 依托 3 储运工程 原料区 在生产车间划分原料区,占地面积400m2,钢材、水性漆等均分区存放。 依托 丙烷库 设丙烷库1座,占地面积约50m2,用于暂存丙烷气瓶。 依托、新建 氧气库 设氧气库1座,占地面积约50m2,用于暂存氧气气瓶。 依托 4 公用 工程 供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供水由银川市苏银产业园供水管网提供,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厂区内供水接入管管径拟为DN200,供水压力不低于0.35Mpa,全部为生活用水,用水量约为840.48m3/a 依托 供电 本项目供电电源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由银川市苏银产业园供电电网10KV电源线地埋引入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设置的800kVA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到380/220V后通过该项目的配电柜供该项目生产、生活使用,用电量约为140万kWh/a。 依托 供暖 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的供暖设施,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采暖。 依托 5 环保工程 废水防治 生活污水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化粪池(1个,5m3) 依托 废气防治 切割、焊接、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 新建 喷涂废气:生产车间内设置1座密闭喷漆房,喷漆房采取负压抽风方式,废气收集效率95%,喷涂废气经过滤棉吸附+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处理效率为90%。 新建 噪声防治 采取隔声、减振、优化总图布置等降噪措施。 新建 固废防治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2个),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新建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15m2),车间产生的废焊丝、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分类收集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新建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5m2),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新建 土壤、地下水防渗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丙烷库等为重点防渗区,铺设1.5mmHDPE防渗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地面防渗,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为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依托、新建 3、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2。 表2-2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参数、功率 数量(台) 1 极板成型机 480C 22KW 1 2 折边机 W67Y 40A 1 3 剪板机 15KW 1 4 摇臂钻 Z350*16 1 5 气保焊机 N13C-500 15 6 伸缩式喷漆房 尺寸15×10×3 伸缩式 1套 活性炭吸附箱 2万风量 前置过滤箱 / 干式喷漆柜 / 引风机 15kW 7 叉车 3t -- 2 8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 -- 4 9 电动单梁起重机 5t 3 10 砂轮切割机 400型 2.2kW 2 11 半自动火焰切割机 CG1-30 2 12 等离子切割机 JLBX-18×30 1 13 电磁吸铁钻 J1C-22 2 14 磨光机 100/150 5 15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 8 16 数控钢板生产线 PP103 1条 17 数控角钢生产线 BL2020 1条 18 数控角钢生产线 BL1412 1条 19 半自动角钢生产线 AP16A 1条 20 四柱压力机 Y32-200T 1台 21 打字机 DZ100 1台 4、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见表2-3。 表2-3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年消耗量 质量 要求 储存方式 最大储量 储存 场所 备注 1 风力发电内部件 7000t/年 钢制 堆放 120t/年 产品区 外售 2 光伏发电支架 3000t/年 钢制 堆放 50t/年 产品区 外售 5、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4。 表2-4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消耗量 最大储量 货物形态 储存方式 储存场所 备注 1 钢材 10500t/a 160t 固态 堆放 原料区 2 水性漆 2.5t/a 0.1t 液体 室内、桶装 原料区 主要成分为丙烯酸乳液、碳酸钙、氧化钛、水等 3 焊条/焊丝 60t/a 1t 固体 干燥库房 焊材库 4 CO2 6000瓶/a 20瓶 气体 气瓶 气瓶存放库 用于二保焊机 5 氧气 3000瓶/a 10瓶 气体 气瓶 气瓶存放库 用于气焊、气割 6 丙烷 900瓶/a 3瓶 气体 气瓶 气瓶存放库 用于气焊、气割 7 润滑油 0.015t/a 0.015t 液体 室内;罐装或桶装 原材料库 用于机械设备润滑 能源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来源 1 水 m3/a 840.48 园区供水管网 管道输送 2 电 万kw.h 140 园区供电线路 电网输送 原辅材料理化特性: (1)丙烷 无色气体,纯品无臭。熔点(℃):-187.6,沸点(℃):-42.09(231.1K),相对密度:0.5005,燃点(℃):450,易燃,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6,饱和蒸气压(kPa):53.32(-55.6℃),燃烧热(kJ/mol):2217.8,闪点(℃):-104,引燃温度(℃):450,爆炸上限%(V/V):9.5,爆炸下限%(V/V):2.1,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烷属微毒类,为纯真麻醉剂,对眼和皮肤无刺激,直接接触可致冻伤。 (2)水性漆 本项目所用水性漆为环保型漆,不含有甲苯及二甲苯等污染成分,水性漆组分分析见下表。 表2-5 本项目水性漆成分一览表 组分名称 成分比例 备注 水性丙烯酸树脂 16%-25% 本项目固体份按45%计 水性聚氨酯 5%-11% 聚酯改性二甲聚硅氧烷 1%-3% 水性硅酸镁等其他固体份 2%-6% 2-氨基-2-甲基-1-丙醇 1%-3% 本项目挥发份按最大8%计 二丙二醇甲醚 1%-5% 水 47%-65% 本项目水按最小47%计 6、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供水由银川市苏银产业园供水管网提供,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厂区内供水接入管管径拟为DN200,供水压力不低于0.35Mpa。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 项目水性漆使用前加水调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调配比例水性漆:水=4:1(体积比),项目水性漆年用量2.5t,密度约为1.3kg/L,则年用水性漆1923L,需480.8L水进行调配,则本项目生产用水480.8L/a,0.48m3/a。 项目劳动定员28人,年运行300d,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根据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2020年9月22日)中“二类地区平均用水定额”核算,生活用水定额按10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840m3/a(2.8m3/d)。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产污系数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则本项目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672m3/a(2.24m3/d),经化粪池(1座,5m3)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2-6。水平衡情况见图2-3。 表2-6 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 类别 用水量(m3/a) 损耗水量(m3/a) 排水量(m3/a) 生产用水 0.48 0.48 0 生活用水 840 168 672 总计 840.48 168.48 672 图2-3 项目水平衡图 m3/a (3)供电 本项目供电电源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由银川市苏银产业园供电电网10KV电源线地埋引入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设置的800kVA的干式变压器,变压到380/220V后通过该项目的配电柜供该项目生产、生活使用,用电量约为140万kWh/a。 (4)供暖 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的供暖设施,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采暖。 6、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的5.5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项目环保投资见表2-7。 表2-7 环保投资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保设施 责任主体 投资金额(万元) 废气 切割、焊接、打磨粉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建设单位 16 喷涂废气:密闭喷漆房+负压抽风装置+过滤棉+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 建设单位 50 废水 生活污水:1座5m3化粪池 建设单位(依托国飞公司现有) 不计入 固废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2个 建设单位 0.5 一般固废:车间内设置15m2固废暂存间 建设单位 4 危险废物:建设1座5m2危废暂存间 建设单位 8 噪声 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内运输道路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识等 建设单位 10 土壤、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丙烷库等为重点防渗区,铺设1.5mmHDPE防渗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地面防渗,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和厚度为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建设单位 20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制度的设置、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 5 / / / 113.5 7、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便利。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已经与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见附件)。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的治理,能够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且项目选址范围内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温泉、疗养地等国家明令规定的保护对象。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8、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景城先进制造区,租赁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7#车间一部分作为生产厂房。生产厂房主要分为办公室和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设置加工处理区、成品区、原料库、型材堆放区、焊接区、喷漆房、产品检测检验区、丙烷库、氧气库等。 型材堆放区、产品检测检验区设置在厂房北侧,喷漆房设置在厂区东北侧,焊接区、原料区、成品区、加工处理区等设在厂区西南侧,办公室设在车间东侧。 项目厂区功能划分明确,生产线布置紧凑,工艺路线流畅,物流运输方便,厂区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办公区位于生产区侧风向。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见图2-4。 图2-4 本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28人,全年生产300天,8小时工作制。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项目生产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两种产品,两种产品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风力发电内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风力发电内部件主要原料为钢材,钢材经过下料、折弯组合、冲孔加工、焊接、打磨、矫正组装、成品检验等工序生产出成品,具体工艺流程为: (1)下料 外购钢材经车辆运输进厂,放置在生产车间型材堆放区储存备用。下料前先检查原材料材质是否与设计图纸材质一样,其原材料应有物理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出厂合格证,与之相符方能下料。由起重机将原料钢材运至加工区,根据加工厂规定的尺寸或者形状,采用砂轮切割机、半自动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进行机械剪切。本项目不涉及切削液的使用。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切割粉尘G1-1,切割机等设备噪声N1-1以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S1-1、废弃润滑油S1-2、含油棉纱S1-3等。 (2)折弯组合 下料切割完的钢板按照规划的尺寸进行弯曲卷制。将折弯后的单件上下两部份对正组对。 该工序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N1-2。 (3)冲孔加工 依据施工详图,使用联合冲剪机、电磁吸铁钻、摇臂钻等对切割后的物料在设计的位置上钻孔,以便后期工地组装。 该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S1-4、冲孔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S1-5以及各设备产生的噪声N1-3等。 (4)焊接、打磨 组焊前,首先应熟悉零部件图样,根据图样和技术要求和产品的特性用途,各零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尺寸和连接方法,明确组焊基准面和搭焊模具,再定组焊方法;零件汇总并经检验合格后转入指定的组焊区;组焊场地的地面应平整、清洁、部件堆放要整齐不得损坏;对复杂的结构件组焊可以分部进行,如ZY210动臂分前叉组焊、中段组焊、合装组焊,定位点焊缝的厚度一般不超过设计焊缝厚度过1/2,其长度30-40mm为宜,点焊缝如有裂纹、夹渣等缺陷,在焊接前必须将其定位焊缝清除干净,对承力的关键、重要焊缝焊前必须按图纸和工艺要求检查,其坡口尺寸及根部间隙,合格后方可焊接,定位点焊的数量应保证焊前起吊不散架。 搭焊模具设计:模具试制时需首台检查,并依得出来的数据调整相应位置点。以ZY210动臂为例前叉开口尺寸会因焊接收缩2~3mm和成斜口状,因此模具设计时候需将开口尺寸放大3mm,完成中部及前叉焊接进行合装,由于动臂整长5.7m,焊接变形量较大,对长度方向会收缩8mm左右,则需要在模具设计时注意对前后点控制。另外应注意零部件的便于组装和脱模。 焊接部位必须进行焊前清理、打磨光洁;角焊缝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参数可参照下表选用: 表2-8 焊接参数表 焊丝直径(mm) 电流(A) 电压(A) 收弧 焊丝引出长度 CO2气体流量 电流(A) 电压(A) Φ1.2 220~350 28~38 120~140 20~24 15~25mm 15~20L/分 Φ1.4 220~400 28~41 120~140 20~28 15~25mm 15~20L/分 由于电流、电压因焊机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要适度调整到稳定的条件;焊丝引出的长度大致为喷嘴直径的1.5倍,因作业环境及使用电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碳素钢板厚大于50mm、低合金钢板厚度大于36mm时,施焊前一般应进行预热至100~150℃,预热区应在焊缝两侧,每侧宽度不应小于焊件厚度的两倍且不小于100mm;多层焊时,前一层焊道表面必须进行清理,检查、修整,如发现有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必须修整清除后再焊,焊缝缺陷超标允许返修,但返修次数不超过两次;焊接结束,焊工应清理焊道表面的熔渣飞溅物,检查焊缝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按公司规定要敲钢印的部位打上钢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瓶应配有预热器和流量计,气体纯度不得低于99.5%。当压力低于1.0MPa时,应停止使用。气体流量对焊丝直径小于或等于2mm应控制在10~25L/min。大于2mm应控制在30~50L/min,气体保护焊在操作时,应在室内进行,禁止在排风扇下工作;对于一些封闭型结构,多焊缝、长焊缝的构件,焊后应进行锤击、振动等方法消除残余应力,制作工装较大平台时应采用热处理消除应力。动臂焊接会造成较大的应力,需要先焊接长焊缝再纵焊缝,两面对称交替或同时以降低残余应力。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砂轮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N1-4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G1-2、废焊丝、焊渣S1-6。 (4)矫正组装 焊接完的单元工件进行矫正,形状无误后进行组装。 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组装、矫正产生的噪声N1-5。 (5)成品检验 组装完成后的成品送检验检测区进行产品检验,检验合格后发货出售。 图2-5 风力发电内部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光伏发电支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光伏支架生产工艺包括热镀锌、喷漆、精修等环节,其中,热镀锌环节由外协企业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此环节。 (1)喷漆 本项目只进行底漆喷涂,喷涂1遍,涂层厚度要求30μm。 喷漆时在表面施工,施工时水性漆调到喷为18-22秒、刷为30-50秒;水性漆的配色,一般按色卡、样板来进行,先试小样,再对照样板,按一定的重量比例,作为调配大样的参考,配色的色漆要慢慢加入,不断搅拌,随时取样,边调边看,将深色加入淡色中;配好后的水性漆应随即加盖密封,以免结皮;喷漆操作有五个要求,即不流、不皱、不漏、不起泡、不露刷痕,有五个先后即先难后易、先里后外、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边后面,喷字应按规定的颜色在面漆干后喷,保证无毛边。位置适中,上下左右对齐,无肉眼观测的倾斜;贴不干胶商标应在面漆干后进行,保证位置适中,上下左右对齐,无肉眼观测的倾斜。 本项目调漆工序设置在喷漆房内,整个喷漆房密闭设计,由负压风机集气收集。本项目全部使用水性油漆进行喷涂,喷涂使用设备为空压机和喷枪,喷涂后在喷漆间内自然晾干。 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颗粒G2-1、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S2-2、废活性炭S2-3、废UV灯管S2-4、漆渣S2-5以及风机噪声N2-1。 (4)精修 对支架表面进行精修处理。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设备噪声N2-2。 (5)检验入库 对喷漆后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返工,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图2-6 光伏发电支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该项目产污节点见下表。 表2-9 项目生产排污节点一览表 类别 节点 排污节点 主要污染物 排放规律 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G1-1 切割废气 颗粒物 间断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G1-2 焊接、打磨废气 颗粒物 间断 G2-1 喷漆废气 颗粒物、VOCs 间断 负压抽吸+1套过滤棉+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 N1-1 电动单梁起重机、切割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1-2 折边机、剪板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1-3 摇臂钻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1-4 焊机、打磨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1-5 摇臂钻、极板成型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2-1 风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N2-2 打磨机 A声级 连续 优化总图布置、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固体废物 S1-1 切割下料 钢材边角料 连续 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S1-2 切割下料 废润滑油 间断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1-3 切割下料 含油棉纱 间断 S1-4 冲孔加工 废润滑油 间断 S1-5 冲孔加工 废金属屑 连续 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S1-6 焊接 废焊条、焊渣 连续 S2-5 喷漆 漆渣 连续 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S2-1 喷漆 废漆桶 连续 S2-2 喷漆废气处理 废过滤棉 间断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S2-3 喷漆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间断 S2-4 喷漆废气处理 废UV灯管 间断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 本项目位于苏银产业园,所在行政区划范围为兴庆区,本次评价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采用《2020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中兴庆区环境空气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据和结论进行区域达标的判定,具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表3-1。 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达标 情况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4 70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4 35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4 6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6 40 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6mg/m3 4mg/m3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46 160 达标 注:为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据。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全年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补充监测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TSP。非甲烷总烃、TVOC监测数据引用宁夏银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套风电塔筒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检测报告》(宁精环检[1]字2021第852号)2021年10月27日现状监测数据;TSP监测数据引用《年产5000吨半导体芯片封装及5G覆铜板高分子聚合物新材料项目》2020年6月现状监测数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大气环境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相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引用宁夏银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套风电塔筒设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检测报告》(宁精环检[1]字2021第852号)现状监测数据,引用监测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600m,监测时间为10月9日~10月15日;特征污染物TSP引用《年产5000吨半导体芯片封装及5G覆铜板高分子聚合物新材料项目》2020年6月现状监测数据,引用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993m,监测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22日。因此,特征因子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引用资料的范围及年限均满足要求。 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表3-2、表3-3及表3-4。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项目 点位坐标 与本项目位置关系 方位 距离 TSP 东经:106°32′5.552″ 北纬:38°22′38.321″ 西北 3993m 非甲烷总烃 东经:106°31′56.87″ 北纬:38°22′26.92″ 东北 3600m TVOC 表3-3 TSP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日期 频次 检测结果(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6月16日 日均值 150 300 50.00 达标 6月17日 136 45.33 6月18日 206 68.67 6月19日 189 63.00 6月20日 132 44.00 6月21日 143 47.67 6月22日 128 42.67 平均值 154 /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表3-4 非甲烷总烃、TVOC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 污染物 监测点位 样本数 浓度范围 标准限值(ug/m3) Ii值范围 小时平均浓度 NMHC 28 0.32~0.50mg/m3 2.0mg/m3 0.16~0.25 -- 8h/日均平均浓度 TVOC 7 246-440ug/m3 600 0.41-0.73 根据表3-3及表3-4可知,TSP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28~206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NMHC的1h最大浓度值为0.5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要求;TVOC的8h最大浓度值为440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黄河。水环境质量引用《2016-2020宁夏回族自治区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距本项目最近的监测点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的数据,此监测断面位于本项目西侧6.72km处。监测数据显示,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体;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监测数据见表3-5。 表3-5 2020年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 mg/L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生化需氧量 氨氮 化学需氧量 总磷 氟化物 总氮 银古公路桥 8.1 9.1 2.0 1.3 0.2 9.1 0.04 0.3 2.53 由表3-5可知,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各项水质指标浓度除总氮以外,其他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关于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本项目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丙烷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采取混凝土硬化,铺设2.0mmHDPE防渗膜,防渗技术要求为,渗透系数K≤1.0×10-10cm/s;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环境 保护 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大气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声环境: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大气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区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6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方位 人数 距离 坐标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北 约4600人 300m E:106.496884030 N:38.357046421 污染物 排放控 制标准 污染物 排放控 制标准 1、废气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2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非甲烷总烃 40 15 1.2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TRVOC 50 15 1.5 / / 表3-8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表3-9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序号 污染项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1 BOD5 ≤350mg/L ≤350mg/L 2 COD ≤500mg/L ≤500mg/L 3 NH3-N ≤45mg/L ≤45mg/L 4 SS ≤400mg/L ≤400mg/L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表3-10 噪声排放标准 dB(A) 标准 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 夜间 7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65 55 4、固废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总量 控制 指标 按照国家相关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颗粒物:0.021t/a VOCs:0.02t/a 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指标已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因此,不再重复申请。 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排放总量以最终批复为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 环境保 护措施 施工期 环境保 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厂房的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基础开挖、主体工程施工等,因此,施工期扬尘、机械废气产生量很小。本项目施工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施工期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仅为厂房的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不涉及基础开挖、主体工程施工等,因此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仅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噪声源为厂房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切割机、焊机、起重机等设备;流动源有运输车辆等。 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设备安装及厂房改造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当日 22 时到次日 6 时)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 ③起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居民区施工时,采取禁(限)鸣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④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设备安装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凝土渣、钻渣等)、;焊接过程中的废弃焊条(丝)头、焊丝盘;防腐、防渗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包装袋、塑料瓶等);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装箱、包装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瓜果皮、塑料、废纸等)。 为减缓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多处垃圾桶,集中贮放生活垃圾,最终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固废暂存区,集中贮存废弃焊条(丝)头、焊丝盘等废弃物,最终外售废品回收站。 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等一般工业固废在临时固废暂存区暂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公司综合利用。 ④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混凝土渣等,清运至徽仁(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贺兰县,专门从事建筑垃圾分类及综合利用)进行综合利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1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风力发电内部件及光伏发电支架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 (1)切割、焊接、打磨粉尘 ①火焰切割粉尘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中约有1%的钢材(约105t/a)需要使用火焰切割机进行切割,火焰切割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烟粉尘。 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他金属材料等氧/可燃气切割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为1.5kg/t•钢材,则项目火焰切割烟粉尘产生量约为157.5kg/a,产生速率约为0.088kg/h(每年火焰切割机的工作时间约1800h)。 ②等离子切割粉尘 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他金属材料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为1.1kg/t•钢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数控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及进行下料的原料约为2100t/a,则项目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工序烟尘的产生量为2.31t/a,工作时间按6h/d,年工作时间300天计,激光切割烟尘产生速率为1.283kg/h。 ③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 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他金属材料等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它金属材料、玻璃纤维、其它非金属材料使用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为5.3kg/t•钢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进行下料的原料约为210t/a,则项目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粉尘的产生量为1.113t/a,工作时间按6h/d,年工作时间300天计,激光切割烟尘产生速率为0.618kg/h。 ④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工序使用普通交流电焊机、气保焊机(以CO2作为保护气体),进行焊接,焊接材料分别为焊条(J422)和实芯焊丝。 根据《焊接工作的劳动保护》中相关资料,“CO2气体保护焊和氩弧焊均属于闪光焊,其CO2气体保护焊焊接烟尘的成分主要为MnO2、Fe2O3以及CO、NOx等,施焊时焊丝(d1.6mm)发尘量为450mg~650mg/min,CO2保护实芯焊丝的发尘量为8g/kg;另外,一般手工电弧焊,钛钙型低碳钢焊条(J422)烟尘产生量在6~8g/kg,焊烟主要成分为MnO、Fe2O3、SiO3以及CaO、TiO2、K2O等。 上述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大多以游离状态和粉尘悬浮在空气中,该粉尘具有粒径小的特点”。本次环评取最大值,即焊接材料的发尘量为8g/kg。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产品中焊接工序焊丝、焊条的最大使用量约为60t/a。根据上述产污系数,其焊接烟尘的产生量约为480kg/a,产生速率0.267kg/h(按照年生产300d,每天焊接时间约为6h)。 ⑤打磨粉尘 按照项目生产工序,其在焊接完后焊点也须将其表面的焊渣等去除干净,使用人工砂轮等工具对工件焊缝进行打磨,故在其打磨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625模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中给出的数据,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2.19kg/t原料,本项目需打磨原材料的量较少,约占型材量约为2%左右,即210t/a,即本项目打磨粉尘产生量为459.9kg/a,按照年生产300d,每天打磨时间约为4h,折合排放速率约为0.383kg/h。 综上,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产生量约为4.52t/a,产生速率约为2.639kg/h。项目切割、焊接、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8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0.203t/a,排放速率0.1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喷涂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1间全封闭式喷漆房对光伏发电支架钢结构模板进行喷漆防锈处理,使用的油漆全部为水性漆,采用水作为稀释剂,不设专用的调漆间,直接在喷漆房内现调现用。因此,整个喷漆房在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中将会产生水性油漆的挥发的有机废气(VOCs),在喷漆过程中还会产生漆雾颗粒。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水性漆固体份含量为45%,喷漆过程附着率为80%,则喷漆过程漆雾颗粒产生量为225kg/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水性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为8%。本项目水性漆年使用量为2.5t,则项目喷漆有机废气VOCs挥发量为200kg/a(其中:约有40%VOCs(80kg/a)是在喷漆过程中产生,60%VOCs(120kg/a)是在晾干过程中挥发),按照喷漆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4小时,则喷漆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188kg/h。喷漆、晾干废气中VOCs的产生速率约为0.167kg/h。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建设1座密闭喷漆房专门用于喷漆,喷漆房采用负压抽风装置(风机风量12000m3/h),收集效率按95%计,喷漆房废气经过滤棉+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漆雾颗粒净化效率为90%,VOCs净化效率为90%)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外排。颗粒物排放量为0.021t/a,排放速率为0.018kg/h,排放浓度为1.484mg/m3;VOCs排放量为0.019t/a,排放速率约为0.016kg/h,排放浓度为1.3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表4-1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治理措施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切割、焊接、打磨 颗粒物 无组织 4.52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是 0.203 0.119 / 喷漆工序 颗粒物 有组织 0.214 14.86 过滤棉吸附 是 0.021 0.018 1.484 无组织 0.011 / / / 0.011 0.009 / VOCs 有组织 0.19 13.19 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是 0.019 0.016 1.319 无组织 0.01 / / / 0.01 0.008 / 表4-2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项目 排放口编号 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类型 地理坐标 1#排气筒 DA001 15 0.6 25 一般排放口 E:106.498986 N:38.354324 1.2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防治可行技术 本项目风力发电内部件和光伏发电支架生产工序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下料、焊接、干式预处理工段末端治理技术可知,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属于可行性技术。且本项目生产工序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外排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选除尘措施可行。 (2)喷涂废气防治可行技术 本项目光伏发电支架喷涂工序采用水性漆进行钢结构件表面喷涂处理,喷涂工序在车间内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经过滤棉+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编《其他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喷涂设备宜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置,小风量低浓度或不适宜浓缩脱附的废气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本项目在车间内设置密闭喷漆房进行水性漆喷涂,且喷涂后的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因本项目喷涂废气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因此收集后的废气经过滤棉+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VOCs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应用证明其净化效率达90%以上(宁夏金鑫昇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钢构件、彩钢压型板及彩钢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处理废气均达标排放。实际应用情况见表4-3。 表4-3 “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应用情况一览表 宁夏金鑫昇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钢构件、彩钢压型板及彩钢复合板项目 本项目 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废气治理措施进口平均速率(kg/h) 0.475 0.158 废气治理措施进口平均浓度(mg/m³) 61.23 13.19 排气筒风量(Nm³/h) 20000 12000 排气筒出口处平均速率(kg/h) 0.022 0.016 排气筒出口处平均浓度(mg/m³) 5.95 1.319 验收指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10kg/h、120mg/m³ 1.2kg/h、40mg/m³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处理效率 90.28% 90% 净化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拟采取的喷涂废气治理技术可行。 1.3废气达标性分析 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喷漆工序废气设置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1.4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的要求,对废气进行监测。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详见表4-4。 表4-4 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2 厂界 颗粒物 1次/半年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 1.5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情况下主要指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排放归为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突发性停电、环保设施故障等情况。 (1)突发性停电 计划停电一般均提前通知,避免突发性停电对正常生产的影响。 (2)环保设施故障 环保设施故障是评价重点关注的非正常情况,项目最主要的非正常排放情况是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可能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废气处理设备失效,另一种是系统风机出现故障。 建设单位每周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各工况的运行情况,定期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一旦发生非正常工况,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排查,并及时有效处置,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始。根据经验,从发生故障到发现并停止生产作业需要约1小时,故非正常事故现象会持续1小时,此过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见表4-5。本着最不利原则,取废气处理系统同时发生故障污染物未进行治理直接排放,即处理效率0%作为非正常工况。 表4-5 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源强 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频次 排放浓度 排放量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1次 15.625mg/m3 0.188kg 非甲烷总烃 1次 13.917mg/m3 0.167kg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废气非正常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UV灯管,防止因布袋破损、活性炭饱和、UV灯管破裂而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 ②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 ③开车过程中,应先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后运行生产装置; ④停车过程中,应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在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后再停止废气处理装置; ⑤检修过程中,应与停车的操作规程一致,先停止生产装置,后停止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通过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废水 2.1废水产生源强核算及达标分析 本项目建完成后,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72m3/a,各污染物浓度COD为400mg/L,BOD5为200mg/L,SS为300mg/L、NH3-N为35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5m3)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去向情况见表4-6。 表4-6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去向情况一览表 废水种类 生活污水 水量(m3/a) 672 主要污染物 COD BOD5 SS NH3-N 产生浓度(mg/L) 400 200 300 35 产生量(t/a) 0.27 0.13 0.20 0.02 治理措施 化粪池 排放浓度(mg/L) 300 150 200 35 排放量(t/a) 0.20 0.10 0.13 0.02 (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500mg/L ≤350mg/L ≤400mg/L ≤45mg/L 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500mg/L ≤350mg/L ≤400mg/L ≤45mg/L 最终去向 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见表4-7。 表4-7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去向情况一览表 名称 类型 编号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坐标 化粪池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DW001 间接排放 间歇排放 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E:106.498628 N:38.354447 2.2依托可行性分析 (一)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1)接管空间上可行性分析 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整个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网的建设同步进行,管网的建设与园区的开发同步进行,污水收集管网已经铺设到本项目厂区,本项目废水可就近接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接管水量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规模约为2.24m3/d。根据实地调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m3/d,目前实际处理规模约为1.5万m3/d,目前尚有余量约3.5万m3/d。因此,从接管水量上来看,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可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3)处理工艺符合性分析 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目前采用“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沙+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终沉池+高效混凝澄清池+V型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废水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4)水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会对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从接收水量、接管标准和管网布设等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废水排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二)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旁,办公生活区设1座5m3的化粪池用于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该办公生活区供宁夏国飞电气有限公司使用,生活污水现状处理量为0.8m3/d,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4m3/d,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该化粪池处理可行。 1.3运营期废水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对废水进行监测。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监测计划详见表4-8。 表4-8 废水监测计划一览表 产污环节 排放形式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 间接排放 生活污水排放口 COD、BOD5、SS、氨氮 1次/半年 3、噪声 3.1噪声源强核算及达标性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剪板机、剪板成型机、数控车床、摇臂钻、组立机、气保焊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四柱压力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之间,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等降噪措施。 项目各设备噪声及治理措施见表4-9。 表4-9 本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设备名称 排放规律 源强dB(A) 数量 治理措施 治理后噪声值dB(A) 气保焊机 间歇 80 15台 设备减振基座,厂房阻隔 60 剪板机 连续 80 1台 60 砂轮切割机 间歇 85 2台 65 半自动火焰切割机 间歇 85 2台 65 等离子切割机 间歇 85 1台 65 摇臂钻 连续 75 1台 55 电磁吸铁钻 间歇 85 2台 65 磨光机 间歇 85 5台 65 折边机 间歇 75 1台 55 喷涂机 连续 75 2台 55 电动单梁起重机 间歇 80 7台 60 数控钢板生产线 连续 75 1条 55 数控角钢生产线 连续 80 1条 60 数控角钢生产线 连续 75 1条 55 半自动角钢生产线 连续 85 1条 65 四柱压力机 连续 85 1台 65 叉车 连续 80 2套 60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连续 80 8台 60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2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 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出本项目营运期噪声监测计划见表4-10。 表4-10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因素 监测位置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噪声 厂界四周围墙外1m处 LAeq 1次/季度 昼夜监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焊丝、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及员工生活垃圾。 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废焊丝 本项目焊接废焊丝约为焊接材料使用量的0.2%,则本项目废焊丝产生量为0.12t/a,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2)废边角料 废边角料主要来自钢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产生量约为315t/a,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3)焊渣 本项目焊渣约为焊接材料使用量的0.1%,则本项目废焊丝产生量为0.06t/a,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4)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粉尘主要来自切割、焊接、打磨工序,设置净化设备,则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量为3.86t/a,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 (5)漆渣 本项目喷漆房漆渣产生量约为0.17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52-12中危险废物定义,“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本项目使用的是水性漆,因此,本项目漆渣不是危险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 (6)废包装桶 本项目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水性漆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废包装桶也不属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 4.2危险废物 (1)废灯管 本项目采用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废灯管产生量约为0.0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29,废物代码900-023-29,项目产生的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废润滑油 本项目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08,废物代码900-214-08。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废活性炭 本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平均吸附量为0.7g(废气)/g活性炭,项目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为0.084t/a,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过滤棉 本项目喷漆房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HW49,废物代码900-041-49。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储运、运输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收集 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①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特性、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 ②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③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④在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⑤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 (2)危险废物暂存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车间内建设一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具体要求如下: 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④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⑤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⑥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⑦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⑧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建设单位应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堆放,并在容器上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附录A所示的标签。项目危险废物经内部收集转运至暂存间时,以及危险废物经暂存间转移出来运输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时,由危废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表》,纳入危废贮存档案进行管理。 危废暂存设施应做好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危险废物运输转移 项目危险废物运输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执行,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须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移出人每转移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使用同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一次为多个移出人转移危险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分别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接受人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并在接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接受。根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 (4)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流程 项目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实施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审批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等制度,杜绝二次污染。 (5)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①产废单位要建立责任制度,制度要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②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信息要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处置去向及责任人等。 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需设置台秤,准确记录产生贮存废物的重量等信息。 ④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⑤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 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并如实申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门备案。 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并将联单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⑧需转移的危险废物,必须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⑨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者综合性应急预案内有专门危险废物篇章,且应急预案需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演练总结。 ⑩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4.3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8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正常生产状态下,本项目废水、危险废物不会对车间内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事故状态下,废水、危险废物暂存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途径,本项目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将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将车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具体详见下表4-11。 表4-11 本项目污染防渗分区情况一览表 序号 防渗分区 分区位置 防渗要求 1 重点防渗区 危险废物暂存间、丙烷库 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采取混凝土硬化,铺设2.0mmHDPE防渗膜,防渗技术要求为,渗透系数K≤1.0×10-10cm/s 2 一般防渗区 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上述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均可以有效防治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1)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分布情况 表4-12 主要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情况 序号 危险物质 包装规格 最大储存量(t) 临界量t Q 储存位置 1 油类物质 500kg/桶 0.5 2500 0.0002 库房 2 丙烷 40L/瓶 0.0001 10 0.00001 库房 危险物质Q=0.00021。 (2)危险物质及风险源可能影响的途径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分布在丙烷库、原料区,对环境影响途径包括原料区发生油类物质泄漏,在下渗过程中会污染地下水,且油类物质和丙烷遇明火均会发生火灾,火灾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在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产生的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库房应严禁烟火,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应急物资。库房应通风、阴凉、干燥,防止热胀冷缩,发生意外,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0m。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运输车辆配备防火、灭火器材,严禁与易燃易爆物混合装箱运输;如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②应急要求 对于项目主要风险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当事件一旦发生时可迅速加以控制,使危害和损失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作为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组织机构应制定应急计划,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应急通讯联络、应急监测、应急安全保卫、应急撤离措施、应急救援、应急状态终止、事故后果评价、应急报告等。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见表4-13。 表4-13 环境风险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总则 -- 2 危险源概况 详述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3 应急计划区 危废暂存间、丙烷库 4 应急组织 厂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工厂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疏散 5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规定事故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6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1)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2)防有毒物质外逸、扩散。 7 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8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 后评估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检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 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露措施方法和器材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露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 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消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配备。 10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控制指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11 应急状态终止 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2 人员培训与演练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13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14 记录和报告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部门负责管理 15 附件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多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⑶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库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全部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进一步控制风险的发生;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制定周密的救援计划,定期演练,能够在灾害发生的时候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以及系统的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故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控。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负压收集+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VOCs 切割、焊接、打磨、喷漆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VOCs 建设全封闭车间,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DW001 COD、BOD5、SS、NH3-N 化粪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及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声环境 机械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焊丝、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分类收集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丙烷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采取混凝土硬化,铺设2.0mmHDPE防渗膜,防渗技术要求为,渗透系数K≤1.0×10-10cm/s;车间、喷漆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银川苏银产业园区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库房应严禁烟火,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应急物资。库房应通风、阴凉、干燥,防止热胀冷缩,发生意外,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0m。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运输车辆配备防火、灭火器材,严禁与易燃易爆物混合装箱运输;如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及时向当地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在运营期间应认真落实,监督管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各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监测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以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六、结论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及环境管控要求;项目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总量控制指标已落实,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颗粒物 -- -- -- 0.021 0 0.021 +0.021 VOCs -- -- -- 0.019 0 0.019 +0.019 废水 COD -- -- -- 0.2 0 0.2 +0.2 BOD3 -- -- -- 0.1 0 0.1 +0.1 SS -- -- -- 0.13 0 0.13 +0.13 氨氮 -- -- -- 0.02 0 0.02 +0.02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焊丝 -- -- -- 0.12 0 0.12 +0.12 废边角料 -- -- -- 315 0 315 +315 除尘灰 -- -- -- 3.86 0 3.86 +3.86 焊渣 -- -- -- 0.06 0 0.06 +0.06 漆渣 -- -- -- 0.17 0 0.17 +0.17 废包装桶 -- -- -- 0.08 0 0.08 +0.08 危险废物 废过滤棉 -- -- -- 0.1 0 0.1 +0.1 废灯管 -- -- -- 0.08 0 0.08 +0.08 废活性炭 -- -- -- 0.12 0 0.12 +0.12 废润滑油 -- -- -- 0.3 0 0.3 +0.3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吨/年。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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