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间房产抵押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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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间房产抵押合同合集15篇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1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样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其次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同期贷款四倍利率。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根据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须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行抗拒的缘由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具体状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全部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协作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协作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全部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担当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担当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民间房产抵押合同2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资金须要,向贷款人抵押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同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款行为。   其次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样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样,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需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详细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其次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终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照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照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约定用途运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平安的状况时,应最迟在事务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赐予保密:   5、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主动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状况(个人资产、还款实力及贷款运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值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别缘由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方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平安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值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平安;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供应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供应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实力的状况。   其次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头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纳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修理、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缘由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供应与抵押物所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其次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其次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其次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依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其次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缘由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根据约定担当责任。   其次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帮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其次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须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其次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需接着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其次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状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其次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帮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担当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其次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担当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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