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 理 大 纲
工程名称:
编 制:
审 核:
监理单位: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筑改造规模:
4、建设地点:
5、工程质量要求:
6、资金来源:
7、工期要求:
二、监理范围:
在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1、参加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3、审查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
7、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9、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0、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11、参加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初验;
12、监督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情况并提出改正意见。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进度
1、三个计划的呈报审批:单位工程总控制计划;分阅施工计划;周作业计划。
2、实现措施,施工方必须纳入方案的重要内容。
3、监理按计划和实物形象对比考核。
4、提出改进意见。
(二)质量
1、技术交底和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查。
2、实施阶段开展样板和旁站跟踪服务。
3、操作过程中加强监控力度,按标准监控指导,做到有错必返,有偏必纠,使各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标准,把施工偏差消灭在操作中。
4、坚持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平行检查)
(三)安全
1、方案按程序严格审批,凡规定由专家审查的项目,必经专家签字方可生效。
2、措施必须有针对性,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每项工程严格按标准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加强监理抽检,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否则不得使用。
5、临电、深基坑、架子维护与操作、塔吊机械、场地文明设施按标准化检查监督。
(四)合同与信息管理
1、建立信息传入与传出系统,信息采编及收发、分类由专人管理,利用信息网络快速传递到基层监理部。
2、上网搜集信息,及时了解监理动态及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选派具有国家合格管理员资格的人员,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分类,做到合同管理微机化,信息管理网络化。
3、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确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运用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违约事项发生。
4、合同管理应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协助建设单位按合同条款,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等事宜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监理部。
5、工程变更必须经项目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方方可实施。工程变更,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按正常支付办法办理工程价款支付。
6、合同鉴定完成后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商管理机构登记,签证。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可签发《工程停工通知单》。
①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或建设单位提出合理要求,需要暂时停工;督促保证履行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双方的争议。处理好索赔事项。
②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明确双方责任权利。
③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紧急情况。
(五)组织协调任务内容
1、组织协调与业主签订全过程合同的各单位之间关系的问题,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并督促承包单位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协助设计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事宜;
3、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处理与本工程有关事宜。
四、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合同赋予监理的职权,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安全等方面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严格监理,全面实现监理合同规定的目标。
五、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及本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工作程序;
2、建设单位上级主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准文件;
3、建设招、投标文件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定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4、经过审查、会审的正式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5、本工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本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本工程的施工概(预)算。
六、监理组织机构:
该工程质量要求标准高、工期控制严,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特征、特点组建适应本项目的监理班子,根据该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使该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
项 目 总 监
土建
监理
暖通
监理
电气
监理
安全
监理
监理员
公 司 总 工 办
1、 监理组织机构图: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管理整个现场的工作,即对现场实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并对现场进行合同、信息及安全管理,并对外协调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并决定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具有规划、执行和检查的职能,经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委托的范围内可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监理员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责。
七、驻地监理人员配备:
监理部设项目总监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采暖通风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监理工程师1名。另外,适当配备现场监理员,参与项目监督检查,收集资料,做好旁站等工作。
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的特点。经项目监理部考察、论证之后,编制该工程监理规划,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1、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
3、选择确定监理各部门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
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全面组织实施;
6、提出工程承发包模式,设计合同结构,为业主发包提供决策意见;
7、参加图纸会审并签字,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查,重点是必须有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钢结构,措施必须具体,监理方法也应根据其工程特点加以细化。
8、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
9、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10、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1、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12、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13、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4、按规定时间向业主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
15、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16、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二)、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组织制定各专业或各子项目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所负责控制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划分系统;
3、建立目标控制系统,落实各控制子系统的负责人员,制定控制工作流程,确定方法和手段,制定控制措施;
4、协商确定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主动开展工作;
5、定期提交本目标或本子项目目标控制例行报告;
6、根据信息流程结构和信息目标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做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7、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阶段的本专业的工作。
8、审核有关承包方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
9、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掌握工程现状,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10、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理员的工作。
11、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方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12、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13、参与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14、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15、协调处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各承包方之间的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
16、提供或搜集有关的索赔资料,并把索赔和防索赔当作本部门份内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
17、检查、督促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建立本部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8、定期做好本部门监理工作总结。
(四)、监理员岗位职责
监理员从事直接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能。
1、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2、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按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5、负责工序的质量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6、实施跟踪检查,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
8、记好监理日记。
(五)、见证员岗位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在现场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在必要时也应送样至检测单位。
4、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
5、见证人应努力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工作中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见证人对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见证人应熟练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等应检测的项目、标准和取样方法、促进自身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7、见证人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账,统一编号。台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进场数量、取样时间、代表批量、合同取样人员、检测结果、使用部位、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见证取样检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作为技术资料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九、监理工作程序
1、第一次监理会议(监理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3、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4、施工图纸会审
5、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程序
6、监理“三控”工程例会
7、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检查验收程序
8、工程变更及洽商纪录处理程序
9、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0、平行检验程序
11、见证取样程序
12、旁站监理程序
13、工程施工预检程序(技术复核制度)
14、安全管理程序
15、监理技术资料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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