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市级以下预测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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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市级以下预测试卷三 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 题型 选择题 填空题 解答题 判断题 计算题 附加题 总分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1、(分析题)(每题 100.00 分) 给定资料 1.2015年4月26日,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是真的吗》播出了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该栏目组记者在北京随机购买的8份草莓中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节目称,百菌清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乙草胺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节目检测的草莓样品中,乙草胺的含量最高的是0.367mg/kg,最低的也有0.1mg/kg左右,相比欧盟标准(0.05mg.kg)来说,有的草莓超标7倍多。节目还通过专家指出,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 央视报道过后,全国各地一片哗然,关于草莓农药残留超标致癌的新闻风靡网络,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以下对话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普遍心理。 放学回家路上的小珊想吃草莓,没想到被一向惯着孙女的爷爷奶奶一口回绝了。 奶奶:反正我感觉是农药多。 爷爷:反正闹不清,是不是不安全、膨大剂什么的,都担心。 奶奶:以后不行就别吃了。 4月30日,《澎湃》发表辟谣文章《草莓真的农药超标了?长期食用可能致癌是无聊的文字游戏》。文章重点强调两大观点,一是检测结果存疑。首先,一个可靠的食品检测必须要满足两条: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二是检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央视节目中的检测是委托农学院进行的,而农学院并不具备进行此类检测的资质。其次,乙草胺是一种除草剂,通常用于作物发芽之前,到草莓结果的时候,土壤里的乙草胺已经降解得差不多了,剩下的些许残留被吸收到草莓中要达到检测到的高含量,基本上不可能。并且,北京地区的草莓种植中一般会采用地膜覆盖,覆盖会抑制杂草的生长,是否还有使用除草剂的必要性,也很值得怀疑。 二是“长期食用致癌”的说法是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迎合了大众心理。节目中宣称“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吓住了许多人。然而,B-2类致癌物是美国环保署的分类,意为“有证据对动物致癌,但对人体致癌无证据或者证据很弱”。按照安全评估中的毒理学试验数据,以节目中检测出的乙草胺的含量计算,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萆莓的安全摄入量为3.3公斤,或者苛刻一点是590克,也即每天都吃这么多草莓,吃一辈子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忽略—— 这里的“风险”,也包括致癌的风险。 5月2日,《人民日报》也刊发报道表示,“吃草莓致癌”不靠谱;随后,各大媒体、网站纷纷跟踪报道。北京、辽宁、江苏、湖南、陕西等草莓主产地也相继对当地草莓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均无乙草胺残留。不过,国内草莓市场依然因此遭遇严重打击,大量草莓滞销无人问津,主产区价格暴跌四成以上。 5月6日,一亩田研究院披露草莓行情数据显示,我国辽宁、河北、吉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等七大产地草莓价格在4月底遭遇滑铁卢,由4月中旬的4—8元跌至1 —4元,部分地区的草莓甚至跌到1元以下,连当地农户的人工费都不够。按我国草莓种植面积200万亩计算,今年我国草莓种植户可能亏损数十亿元。面对这样的光景,果农措手不及:“种过草莓的都知道,乙草胺能除草但也会杀死草莓,没人敢冒险用啊……” 2.中国食品科技协会从2012年开始,在每年年末请食品安全专家点评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很多媒体热炒的事件并非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以2013年为例: (1) 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 概况:1月,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二聚氰胺),我国紧急与新西兰联系,当日新西兰大使向消费者道歉。 结论:污染是由使用含双氰胺肥料造成微量残留,因低于欧盟标准,不构成健康风险。 (2) 镉大米 概况:2月,在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为此,广州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显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率达44.4%,同时公布涉事的餐饮单位、涉事米制品企业等信息。 结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受镉污染的土壤上种植水稻加工的大米,或使用大米制作米制品导致镉超标,不是非法添加。 (3) “美素”奶粉疑云 概况:3月,央视曝光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美素丽儿奶粉中国进口商: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在混装奶粉时,不仅涉嫌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还涉嫌使用价格较低的低段奶粉充当价格较高的高段奶粉。 结论:这是一起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中典型的知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4) 农夫山泉被指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 概况:3月,消费者投诉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某报撰文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农夫山泉回应,其饮用天然水既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 结论:企业在标淮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5) “掺假羊肉” 概况:5月,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售假羊肉。 结论:狐狸等皮毛动物肉冒充羊肉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6) 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概况:7月,一家港媒报道发现,三品牌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每100克奶粉检出含0.4—0.6克反式脂肪酸,但含量并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该报道被部分媒体转发,标题被修改为“XX奶粉被曝含反式脂肪可诱发心血管病”等耸人听闻的话语,引发消费者担忧。 结论:报道中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带入,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这次的媒体报道有严重误导作用,非食品安全事件。 (7) 对胶原蛋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质疑 概况:5月,一则声讨胶原蛋白口服功效的微博引发关注。而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某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被查处。7月关于“胶原蛋白美丽神话”的报道令事件升级,10月涉及部分品牌胶原蛋白产品未检测出胶原蛋白的媒体报道,令消费者再度陷入恐慌。 结论:应科学认识胶原蛋白和产业,对个别企业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应该有针对性监督与批评,把商业事件与科学问题区分开,全盘否定胶原蛋白(肽)有失偏颇。 (8) 肯德基、真功夫等冰块菌落超标 概况:英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超过六成开在商业街的餐饮连锁店提供的冰块细菌数量甚至超过取自马桶水箱的水。随后央视记者在快餐店中,买来可食用冰块和抽取马桶水样品送去检测。显示,菌落数量均高于国家标准,且高于马桶水数倍。 结论:无致病菌检出、未发生人群健康不良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9) “瞎果门” 概况:9月,有报道指出多家果汁企业均从果农处收购瞎果(即由于各种原因腐烂变质或未成熟之前就跌落的水果)用以榨取果汁。曝光后,知名企业汇源也卷入其中。 结论:果汁加工企业采用“瞎果”榨汁事实依据不足,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10) 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百余企业涉案 概况:10月,涉案金额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是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 结论:全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 (11) 方便面被曝含重金属 概况:11月13日,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湾市售的包括“康师傅香辣牛肉汤面”“韩国辛拉面”等在内的多个名牌泡面的油包都含铜、铅、砷、汞等重金属。 结论: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12) 纸塑包装疑似迁移出“塑化剂” 概况:12月,某报文章指出,方便面中为何会含有塑化剂,则始终成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面饼里发现的塑化剂成分,可能跟外包装的塑料袋或纸质桶有关。 结论: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以上报道的“事件”谈不上什么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件。 为什么轰动2013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却有多数谈不上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故呢? 2015年4月22日—23日,由国际食品科技联盟、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大学视听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许教授指出:媒体、科学家往往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中。科学家和老百姓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两方的感知方式不同。科学家会讲概率、讲剂量效应,而老百姓会说,摊上了就是 100%。有些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家认为风险危害不大,而老百姓的情绪感知却很愤怒。由于话语体系和认知模式的差异,开展风险交流应采用双向对等模式,而不是以单向不对等或双向不对等模式进行。 3.风险交流,也称风险沟通,是起源于环境科学领域的一门交叉学科,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史。早在1989年,美国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便在《改善风险交流》一书中对风险交流下了定义: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风险特征以及相关信息的多个侧面。它不仅直接传递风险信息,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切、意见及相应反应,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这一定义首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的“互动”特征,这也成为其他风险交流定义中必不可少的一条。从此风险交流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单向行为,而是包含了信息的交换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这意味着风险分析涉及的所有人都是风险交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管理者、风险评估专家、消费者、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对此的描述是:“__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__”。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不仅仅有利于达成共识,也有利于顺利实施风险决策。 近几年,我国才将风险分析引入食品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 2011年10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7年,工程院陈院士建议“在我国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按陈院士的设想,“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应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它不应该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工作是完全透明的,由科学家独立承担。第二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它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政府根据风险评估,从当时当地的各种条件出发,作出科学的决策。第三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这种交流在政府官员与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媒体、消费者之间双向进行。三部分合起来,是一个整体。建立起了这个框架,就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然而越来越多的热炒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陈院士当年设想的局限性,风险交流的作用日益重要,风险交流需要贯穿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4.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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