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料推荐…………………………………………………目 次1 一般规定 1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11.2 其他规定 62 立案标准 72.1 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72.2 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132.3 建设工程类业务立案标准 182.4 勘测信息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2.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292.6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30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23.1 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323.2 建设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43.3 城市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353.4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03.5 勘测信息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6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3.7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17:08:081 一般规定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具体见表1-1。
表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类别业务性质业务案件分类办理处(科)室审批性质审批依据发文字号批复期限(工作日)期限依据建设用地类申请建设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穗规选穗规函4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穗规地证40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处用地规划科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处行政审批穗规函40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用地处行政许可穗规函4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调整建设用地性质用地处调整建设用地红线用地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用地处行政许可原期限届满前城市规划申请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40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方案审查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40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保护规划规划研究等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批40村镇规划镇总体规划申请镇总体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20镇总体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穗规批40中心村规划申请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20中心村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城乡规划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16条穗规函、穗规批40城市规划类详细规划整治规划申请整治规划设计条件法规监检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穗规函20整治规划方案审查、审批法规监检处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穗规批、穗规函40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机关、院校规划、园林绿地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穗规函40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市政处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居住、公建、仓储、工厂、军事、机关、院校规划、园林绿地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穗规批、穗规函40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工程市政处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管线综合规划申请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市政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21条穗规函20管线综合规划审批、调整市政处建管科穗规批、穗规函40建设工程类建筑工程非开发单位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工程申请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建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穗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穗规函30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建证3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调整建筑工程单体规划设计条件建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8、条穗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建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穗规函30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含建筑功能部分调整)建管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函3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规划验收后的建筑工程申请调整建筑设计建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穗规函30规划验收后建筑工程因调整建筑设计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建证3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道路交通工程申请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市政处规划用地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穗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政处规划用地科行政审批穗规函40申请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建证4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市政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函4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规划道路(含申请开路口)市政处建管科行政审批穗规函40管线工程申请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市政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穗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政处建管科穗规函40申请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处建管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31、38、43条穗规建证4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调整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市政处建管科行政许可穗规函4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审查城市设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穗规函40申请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处建管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穗规建证20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范围内确定调整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方案城市设计处建管科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穗规函40调整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管处建管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0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0条穗规函20《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1条勘测信息类勘测信息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城市设计处备案《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第10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许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穗规验证穗规函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许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穗规验证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管线工程规划验收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许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穗规验证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规划验收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许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穗规验证15《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4条违法建设查处类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查处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穗规函、穗规决70道路交通工程违法建设查处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穗规函穗规决管线工程违法建设查处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穗规函、穗规决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违法建设查处法规监检处监检科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6条穗规函、穗规决申请违法建设处罚听证法规监检处监检科《广州市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