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合同模板_药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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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合同模板_药品买卖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选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托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供应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______________ 通用名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剂型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 认证状况_________________ 中标价(元)_______________ 选购量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合同模板【篇二】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选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选购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供应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其次条投标人必需供应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需供应。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供应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缘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供应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爱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平安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假如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准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详细要求通知投标人。假如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担当,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准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假如发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打算必需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终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依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待比率。该优待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根据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状况招标人在实行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供应部分或全部药品; 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峻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依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连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假如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力量,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假如投标人遇到阻碍按时配送药品和供应伴随服务的状况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缘由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状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值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状况外。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供应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供应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需无条件选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选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选购量的选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选购周期内合同选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选购周期连续选购,直到合同选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根据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准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需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照实开据发票,并照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行抗力 ①因不行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当担当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行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掌握、不行预见的大事,但不包括有意违约或疏忽,这些大事包括但不限于:战斗、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大事。 ③在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的'状况和缘由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连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实行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行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行抗力大事影响消退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商定事项 1.选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选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选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名目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选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托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安排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选购方案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供应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依据用药方案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选购方案,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需严格根据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选购方案执行。 ⑤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供应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供应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开箱时发觉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准时更换; 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其他投标人应供应的相关服务项目。 假如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的状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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