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篇_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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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篇_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需于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商定) 2.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 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详细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 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状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需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 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酒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根据合同商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帮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需爱惜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修理及保养。 5.不得随便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需先与甲方商议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担当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担当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惩罚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全部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平安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担当。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需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惩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商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商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峻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酒店全部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免责条款: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行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行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斗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全部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假如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纳承包金,则按每迟交一天支付滞纳金 元计算。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足额交纳承包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财物,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滞纳金。 2.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且乙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晰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商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商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可以使用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篇二】 甲方(入股方): 住宅: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宅: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湖南省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状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详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以上入股土地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入股土地具体状况表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入股后,乙方可以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填稻谷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3、其他方式支付。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实行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商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商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殊商定 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连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爱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商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转变土地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权利和义务商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量的处理: 。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八、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行抗力(重大自然灾难)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不按合同商定使用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乙方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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