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量化纺织品材料项目卫生保护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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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轻量化纺织品材料项目卫生保护管理 轻量化纺织品材料项目 卫生保护管理 目录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 二、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 3 三、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4 四、 工伤认定 7 五、 工伤事故分类 8 六、 集体合同的内容 10 七、 集体合同概述 15 八、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20 九、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23 十、 项目概况 27 十一、 进度实施计划 29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9 十二、 投资方案分析 30 建设投资估算表 32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3 流动资金估算表 3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7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 (二)核心人员介绍 1、郝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曹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杨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田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吴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操作水平,贯彻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教育。 (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1、组织入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国家相关标准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以及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三)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三、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为消除、限制或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事故、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坏,防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刚性的法律强制性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在技术、科学、经济和管理等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的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涉及多种学科和专业领域与所有生产过程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涉及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生产工具、生产设备,专用装置、用具,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按照具体功能划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可分为以下类别。 1、职业安全卫生基础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标志等。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危险和有毒有害因素分类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检测检验技术导则、安全系统工程标准等。 3、职业安全工程标准,包括安全装置与防护用具标准、机械安全标准、电器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等。 4、职业卫生标准,包括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作业场所气温异常防护标准、作业场所异常气压防护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等。 5、职业防护用品标准,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检验、安全认证制度及其配备等方面的标准。 四、 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虽然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 工伤事故分类 工伤事故分类的目的是认识事故的特点,研究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和划分的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照损伤程度划分 工伤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轻伤为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为105-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死亡为6000日的失能伤害。 (二)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种,具体为: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含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包括挤伤、压伤、撞伤、倾覆伤害等);机器工具伤害(包括绞、碰、碾、割、戳等);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架线电杆上坠落以及平地上坠落到地坑等);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烈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包括化学品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中毒窒息(煤气、油气、沥青、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中毒);其他伤害,如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三)按照伤残级别划分 根据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四)职业病 最新调整后的2019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个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 (五)事故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六、 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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