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品质非织造布公司控制活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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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高品质非织造布。公司控制活动分析 高品质非织造布。公司 控制活动分析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 3 二、 内部控制的种类 4 三、 财产保护控制 9 四、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11 五、 项目基本情况 14 六、 公司简介 18 七、 SWOT分析 19 发展规划 30 (一)公司发展规划 30 1、发展计划 30 (1)发展战略 30 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0 一、 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是有效、高效地使用资源。如何保证有效、高效使用资源?一般认为,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一定能管控,风险应该被有效控制。如何控制?由于企业资源被各种活动(如交易、经济事项、经营业务等)使用,因此控制了活动就管理了资源。由于活动都要进入相应流程(如资金活动流程、采购业务流程、资产管理流程、销售业务流程、研究与开发流程等),因此,控制活动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实施流程控制,在流程中找关键风险点(即控制点),以达到有效管控资源的目标。控制了流程也就控制了活动,企业资源融入流程后形成了企业控制架构。 控制行为(政策和程序)也并非盲目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控制程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合同控制等。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控制程序不尽相同,这是由内部控制的动态过程观确定的。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控制活动内容方面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预算控制实际上是从授权审批控制中分离出来的政策和程序,从对授权审批控制的理解而言,预算控制属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既定程序和原则实施的控制。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依据流程控制原理,综合运用控制程序,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控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针对的是风险降低应对策略。 二、 内部控制的种类 内部控制按控制内容可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按控制地位可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按控制功能可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按控制时序可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 (一)按控制内容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1、一般控制 般控制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赖以进行的内部环境所实施的总体控制,也称基础控制或环境控制。它包括组织控制、人员控制、业务记录以及内部审计等内容。这类控制的特征,是并不直接地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应用控制对全部业务活动产生影响。 (1)合法性控制,即用各种方法检查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以保证其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事项。在会计基础控制方面,它主要通过由熟悉会计制度的人员审查会计文件,以确定所记录的业务是否真正发生,检查其处理过程是否与规定的程序相一致,查明业务处理是否经过授权与批准,有无越权行事等行为,以及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审核。 (2)正确性控制,即为了确保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能够 及时用正确的金额与账户记载的一种控制。它通过建立发生额计算、余额计算、账户分类检查、双重核对、事先控制与分工牵制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3)完整性控制,即保证发生的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均记入控制文件的一种控制。它主要通过凭证的连续编号、总额控制、登记账簿、档案管理并运用备忘录等手段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现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已由计算机解决部分完整性的控制工作。 (4)一致性控制,即保证记录一致性的控制。它主要通过实地盘存、对内对外账实核对、差异分析、调账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一致性。 2、应用控制 应用控制是指直接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具体控制,也称业务控制,如业务处理程序中的批准与授权、审核与复核以及为保证资产安全而采用的限制接近等控制。这类控制的特征,在于它们构成了生产经营业务处理程序的一部分,并都能够防止和纠正一种或几种错弊。 (二)按控制地位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 1、主导性控制 主导性控制是指为实现某项控制目标而首先实施的控制。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因此,凭证连续号对于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就是主导性控制;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管理层要根据组织规划指导各项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偏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里,管理层的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活动对于发现偏差就是主导性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则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主导性控制能够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但如果主导性控制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时,就必须由其他的控制措施进行补充。 2、补偿性控制 补偿性控制就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主导性控制的缺陷,主要是为了把风险暴露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有些业务活动就可能得不到记录。这时,实施凭证、账证、账账之间的严格核对,就可以基本上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因此,“核对”相对于凭证“连续编号”来说,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一项补偿性控制。由独立于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人员进行银行存款的核对和调整,是对收支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一种补偿性控制。一项控制和其他控制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当该项控制存在控制缺陷的时候如果其他控制执行有效,可以有效地降低该缺陷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而且所影响金额也可以明确,那么其他控制就是该控制的补偿性控制。 从上述分析可见,主导性控制与预防性控制存在密切的联系,都是在实现有利结果的同时,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也有一定的差别。 (三)按控制功能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 1、预防性控制 预防性控制是指为防止错误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其发生机会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它主要解决“如何能够在一开始就防止错弊的发生”这个问题。 预防性控制是由不同人员或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属于操作性的控制。预防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职务分离、监督性检查、双重检查、编辑校验、合理性校验、完整性校验以及正确性校验等。 2、发现性控制 发现性控制是指为及时查明已发生的错误和非法行为或增强企业发现错弊机会的能力所进行的各项控制。它主要是解决“如果错弊仍然发生,如何查明”的问题。如果缺乏发现性控制,当预防性控制实施存在困难时,有关人员就会为所欲为,使控制失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组织难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从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加大损失影响范围及程度。 一般认为,预防性控制优于发现性控制,因为预防性控制能够在事前防止损失的发生,降低风险。但是,真正全面地采取预防性控制是相当困难的,实际工作中风险很难百分之百地预防,所以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控制。 (四)按控制时序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 1、原因控制 原因控制也称事先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质和量上发生偏差,而在行为发生之前所实施的内部控制。 2、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也称事中控制,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 3、结果控制 结果控制也称事后控制,是指企业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而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 三、 财产保护控制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企业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又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存货等。无形资产又分为商标、商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公司的财产是公司可利用的资源,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证,因此加强财产安全保护,防止财产流失、浪费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保护控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接近控制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近,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另外,不仅对资产接近加以限制,同时对授权使用和处分资产的文件加以限制,才能形成充分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保证存货、小型工具、证券等贵重和流动资产存入地点的安全;限制接近未使用票据并恰当注销已使用票据;每日及时将现金收入送存银行;限制接近计算机、终端代码、磁盘文件、数据库要素;限制单独接近可转让证券及其他便携式有价资产,以免未经授权的挪用发生。 2、定期盘点控制 盘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应当建立盘点制度和盘点流程,明确责任人,确保财产安全。盘点可以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务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先核对账务再确认实物的形式。对盘点中出现的财产差异应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置,并修正相关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包括确定各账户余额下的财产的数量和金额。典型的盘点和复核方法有:永续盘存记录和定期清点及复核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投资项目、实收资本的明细账,并把总账以及重要财产账户与各明细分类账加总数比较核对;每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审核现金记录;送款单与现金记录相核对等。 3、记录保护控制 记录保护控制是指对企业各种文件资料尤其是资产、会计等资料妥善保管,以避免记录受损、被盗窃及毁坏。对某些重要资料,应当留有备份记录,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能重新恢复。 4、财产保险控制 财产保险控制是指通过对资产投保,增加实物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保护实物安全。企业的主要财产应当投保火灾险、盗窃险、责任险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财产安全、保值、增值。 四、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含义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不能由一个人兼任,否则既可弄虚作假,又能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就是这些职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担任,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即所谓“四只眼”原则或双人控制原则。 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基于两个假设,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种错误的概率要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犯该种错误的概率;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 不相容职务分为不相容部门、不相容岗位和不相容流程。根据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一般业务性质,需要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批准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分离 按照授权批准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请购与审批、采购与审批、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销售商品与审批、筹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投资或筹资的决策与执行等职务必须分离,以利于决策、审批人从独立的立场来评判业务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从而防范舞弊。 2、业务经办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分离 按照业务经办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现金出纳、会计与稽核职务相分离,采购员与库管员职务相分离,库管员与盘点稽核人员职务相分离,预算编制、执行与检查职务相分离等。这些职务相分离使相关业务执行人员都受到应有的监督,同时也应使稽核、审计人员处于相对客观、独立、公正的地位,保证监督质量。 3、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是企业实施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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