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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与单证一体化教程教学课件(共17章)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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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与单证一体化教程教学课件(共17章)第十五章-不可抗力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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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第一节 不可抗力的含义及范围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可见,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即免除了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1.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2.不是因为任何一方当事人自身的过失或故意而导致的;3.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对其发生和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也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二)各国不可抗力的不同名称及说明 1.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原则的规定,其意思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致使订约目的受到挫折,发生事故的一方可以免责2.大陆法有“情势变迁”原则的规定,其意思与“合同落空”基本一致不过法院对援引此原则免责的要求是很严格的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 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虽然世界各国对不可抗力有不同的叫法及说明,但其精神原则大体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1.自然力事件自然力事件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旱灾、雨灾、冰灾、雪灾、雷电、地震、火山爆发和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政府的行动(Act of Government)是指当事人签约后,有关政府当局 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如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等3.社会异常事故社会上出现的异常事故(如骚乱、暴动、战争等)往往构成当事人履约的障碍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汇率变化、市场风险、商品价格波动、货币贬值、能源危机、机器故障、怠工、船期改变等均不能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案例案例1-1有一份合同,印度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口一批黄麻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A公司因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而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遂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问:印度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分析分析印度A公司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印度政府在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宣布对黄麻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和配额制度,A公司无法取得出口黄麻的许可证即无法向美国B公司出口黄麻,这是属于由政府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故。

所以A公司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而美国 B公司无权要求赔偿案例案例1-2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分析分析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案例案例1-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货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分析分析中东战争是不可抗力,我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不付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但是我认为依据损益相抵原则,我方可以接受适当提高货物价格案例案例1-4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分析分析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案例案例1-5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分析分析不合理因为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但是,我方有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通知对方的义务,并与对方商定是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如果没有按时通知,我方对卖方应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案例1-6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分析分析不合理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即要到9月30日后才生效,而合同规定在9月份交货,所以日商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案例案例1-7某年我国某公司出口某种农产品1500公吨给英国某公司,货价为348英镑每M/T CFR LONDON,总货款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订立合同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于是,我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豁免合同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价上涨8;由于我方未交货,使其损失15万英镑,并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最后双方协商并同意仲裁解决问结果会怎样?分析分析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我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豁免责任对于因我方未交货造成的损失,对方可要求合理补偿案例案例1-81985年2月l 3日,中国某公司A和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负责提供给中方A的来料即醋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1985年不少于80吨,1986年不少于150吨,1987年不少于200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

中方A以来科加工费偿还设备的货款的本息但在实际履行中,港方B仅在198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1986年9月4日来料17吨,1987年2月l 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198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港方B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末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贷款的本息的一小部分中方提请仲裁,要求港方B赔偿包括设备贷款在内的经济损失港方B答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科所致最后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B更是无法买到这是不可抗力事故,港方不应承担责任试分析本案中,港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分析分析港方应该承担责任因为:(1)根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和惯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本案中港方并未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当事人不可避免的、不能克服的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末规定具体一家或几家工厂提供原料,所以,一家工厂停产不能提供规定的原料,并不能证明其他工厂也无法生产和提供同类的原料。

对此,港方所述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3)不可抗力事件还必须是事前无法预见的而本案中,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港方已经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港方理应预见在执行补充协议时将存在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曾出现过甚至还继续存在的履行不能的风险由上述分析可知:港方以一家工厂停产买不到规定的原料为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本案具有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的性质,没有港方的来料,中方就没有加工费可以补偿进口设备的价款,就势必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港方应负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中方的经济损失第二节 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1.概括规定概括规定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地规定:“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可据此免除责任”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我们不宜采用2.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在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因此,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3.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综合规定(综合规定的方法最常用)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这种规定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一种可取的办法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取这种规定办法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不可抗力后果有两种,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如果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合同案例案例1-9我某出口企业以 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 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问: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分析分析 1.本案中,我方遭遇了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此遭遇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以上被烧毁,这必然会影响卖方交货的时间另外,不可抗力事故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责任所以,美方应考虑实际的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三)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1.不可抗力事故的通知不可抗力事故的通知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 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为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对此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以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提供事件的详情及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证明文件2.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不可抗力事故证明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合同中 规定的出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是最容易引起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的因此,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时应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如因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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