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举报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108-321300-89-01-275848 建设单位联 系人 王* 联系方式 151******71 建设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东至空地,南至林地,西至江山大道,北至空地。 地理坐标 (118 度 20 分 1.486 秒,33 度 59 分 39.6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 94 自 来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461 (不含供应工程;不含 村庄供应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宿豫行审发〔2021 ] 56 号 总投资 (万 元) 63232.84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 比 (%) 0.032 施工工期 36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11983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 1.1 产业定位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 D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 》及 — 1 — 修改单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118 号)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 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 (苏办发〔2018〕32 号附件三) 其中鼓励类,不属于 限制类、淘汰类。同时本项目已于在 2021 年 12 月 9 日取得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 局关于本项目的核准意见 (宿豫行审发〔2021〕56 号) ,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 地方产业建设。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2 选址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东至空地,南至林地,西至江山 大道,北至空地。同时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项目,同时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限制 和禁止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 第 321311202100045 号)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 D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 , 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镇基础设施”第 7 款“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 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4.1 生态保护 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相符性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将江苏省生态红线 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 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 8 种生态保护红线 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②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 相符性 经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 号) 中宿迁市生态红线范围相对照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 邻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六塘河 (宿豫区) 洪水调蓄区,位于本项目南侧 170m, — 2 — 符合要求。详见表 1- 1。 表 1-1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 红线区域 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 (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 目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总面 积 国家 级生 态保 护红 线面 积 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 面积 方 位 距离 (m) 六塘河 (宿 豫区) 洪水 调蓄区 洪水调 蓄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 范围 2. 19 2. 19 S 170 ③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 政发[2020]49 号)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属于淮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 表 1-2 与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序 号 项目 要求 相符性分析 1 空间 布局 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 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 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 制革、酿造、染料、印染、 电镀、炼油、 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 目。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 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 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 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 、本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禁 止新建行业; 2 、本项目不占用通榆河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2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 水,废水排入宿迁绿水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总量纳 入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张家港污水处理厂总量指 标内。 项目无废气排放。 固废零排放。 3 环境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 — 3 — 风险 防控 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 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4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 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行业, 为鼓励类,不属于高耗水、高 耗能和重污染项目。 ④《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宿环发〔2020]78 号) 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闸东社区,属于宿迁市中心城区(宿豫区),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表 1-3 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管控要求 方案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 束 引入项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 建设项目属于民生项目, 符合乡镇居民用水需求。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都得 到妥善处理。符合要求 污染物排放 管控 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 天烧烤。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涂料。城市建成区所有干洗 经营单位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符合要求 环境风险防 控 引入项目符合宿迁市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要求 资源开发效 率要求 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单台出力小于 35 蒸吨/小时的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 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 建设项目不涉及燃烧。符 合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上述档要求。 1.3.2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消耗主要能源为水,新增用水为骆马湖湖水;电能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厂 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1.3.3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根据《宿迁市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2021 年,全市环境空气优 良天数达 295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 80.8% , 比 2020 年增加 7.6 个百分点;空气中 PM2.5 、PM10 、O3 、CO 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 38μg/m3 、66μg/m3、 157μg/m3 、0.9mg/m3 ,同比分别下降 15.6% 、1.5% 、7.6% 、25.0% ;NO2 、SO2 指 标浓度分别为 25μg/m3 、6μg/m3 ,同比持平;其中,O3 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 数为 30 天, 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 42.9% ,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 主要指标。项目所在区 PM2.5 、O3 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 4 — 根据《宿迁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 任务如下:优化提升四大结构,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狠抓扬尘源污染治理,强化 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 得到有效的改善。 水环境:根据《宿迁市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六塘河、骆马湖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 类标准。 声环境:根据宿迁市噪声环境区域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 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 1 类区标准。根据《宿迁市 2021 年环境质量公 报》,项目所在地达到 1 类区标准。 ①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 V 型砂滤池、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系统反冲洗废水、纳滤冲 洗废水进入回收池静置后上清液回流至系统前端重新利用,底部泥水排入排泥池。 纳滤浓水作为宿豫区城市绿化、宿豫区景观水泡(如江山大道,洪泽湖东路等水泡), 不外排。 浓缩池上清液进入排泥池,不外排。脱水滤液、超滤维护性清洗废水、超滤 恢复性化学洗药剂排水、纳滤恢复性化学洗药剂排水与厂区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 处理) 共同排放至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对周围 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②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环境空气质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环保行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